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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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17号
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安全管理文件(2010)17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与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各成员单位审批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及生产基地各部门。
1.3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1.4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外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全部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职责
2.1综合管理室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管理部门,按权限负责评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
负责在生产使用前制定相关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在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前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中所需费用。
2.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2.3.1负责“三同时”实施的过程管理。
2.3.2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进行论证。
2.3.3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论证内容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
2.3.4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督促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标准,落实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预防性措施。
2.3.5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参与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跟踪、协调、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2.3.6负责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法规与标准,并确保物资、材料、设备的质量。
2.3.7应向承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提出“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提供资料,并组织监督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3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批
3.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化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3.2危化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3.3危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3.4危化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生产基地,并经政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3.5项目部门提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5.1申请书;
3.5.2可行性研究报告;
3.5.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5.4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3.5.5安全预评价报告;
3.5.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6危化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正式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报综合管理室,并经政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3.7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承担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3.8危化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全审查意见书等式样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4危化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其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批
4.1投资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执行宝钢钢构总部相关规定并报总部审批。
4.2投资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其他建设项目
4.2.1建设项目在获得立项批准后,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前完成评审。
4.2.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4.2.3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审批。
4.2.4项目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4.1设计文本(含安全专篇);
4.2.4.2安全预评价报告;
4.2.4.3专家评审意见;
4.2.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一)。
4.2.5综合管理室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查意见。
4.2.6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文本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
4.2.7免做安全预评价的条件(简易程序)
凡属下列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或专家组提出咨询论证意见,经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同意,可以免做安全预评价。
4.2.7.1新建同类生产性项目,原有同类装置已进行过“安全预评价”。
4.2.7.2扩建原有生产装置,且原装置已进行过“安全预评价”。
4.2.7.3仅对生产装置的控制室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4.2.7.4民用建筑、办公楼以及其它危险危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4.2.8建设项目进入热负荷试车前,项目部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等进行安全设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热负荷试车。
4.2.9建设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2.10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并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验收评价报告内容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经全部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4.2.11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经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审批。
4.2.12项目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12.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2.12.2专家评审意见;
4.2.1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见附件二)。
4.2.13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查意见。
4.3建设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有关报批、审查、备案等资料应妥善保存。
5其他
5.1各部门应建立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专家意见等各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接受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宝钢钢构总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2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5.3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室负责解释。
2010年7月1日
附件一
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盖章)
项目部门负责人
设计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随表附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本。
二、本表一式三份,经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
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说明建设项目中的通风、除尘、防毒、防辐射、防放射、防火防爆、防机电伤害、防暑降温、防噪声等方面的设计。
四、按规定需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应随表附送安全预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
五、按简易程序办理的,应附建设单位申请免做安全预评价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建设地址
设计单位联系人
电话
预评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总投资额
建筑面积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投资额
建设规模及内容:
生产工艺及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拟采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综合管理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盖章)
项目部门负责人
设计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10天,随同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送生产基地综合管理室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
二、表中“职业安全卫生测试数据”主要指项目投产试运行三个月后,由法定检测检验单位测得的职业安全卫生数据。
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须经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符合安全标准的有关证件。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总投资额
建筑面积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设计批复文号
安全验收评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试运行起始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投资
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工况:
职业安全卫生测试数据:
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件名称及有关附件:
验收评价报告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综合管理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