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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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专.docx

光伏电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专

XX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XX光伏电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XX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XX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为规范XXX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化,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险情和灾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电站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依据为:

国家及电力工业的相关规程、法规;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X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组。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站长副站长值班长值班员

 

本标准于2015年12月XX日首次发布

 

XXX光伏电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范围

1.1XXX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为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险情和灾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电站综合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应急响应。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令第34号令;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

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办公室、“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二个专项应急组以及各项目电站应急组。

3.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专项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电站应急办公室、电站专项应急组名称保持不变。

3.2职责

3.2.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及电站应急办公室

3.2.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办公室、“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

3.2.1.2电站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电站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电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1.3电站应急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和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承担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对口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2.2电站应急值班室

发生环境事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电站应急办公室即为电站应急值班室,负责电站24小时应急值守,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核实、汇总与记录、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3.2.3电站专项应急组

电站“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具体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项目电站专项应急组

项目电站专项应急组负责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指挥。

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3.2.5电站应急指挥部

电站发生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时,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赋予的职责,接受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6现场应急指挥部

接受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全面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

4.应急处置原则

4.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处置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的主体,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站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电站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4.2以人为本,制度设防。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电站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单位除了积极自救外,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的需求,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4.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电站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果断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的综合素质。

5.危害与风险分析

电站各单位主要存在废水、油、SF6等物质外泄及造成的风险;对周围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6.事故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6.1特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事件:

6.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6.1.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6.1.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6.1.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6.1.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1.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6.2重大(Ⅱ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6.2.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6.2.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6.2.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6.2.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2.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2.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6.2.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6.2.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6.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3.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6.3.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6.3.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6.3.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3.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6.3.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6.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环境事件。

7.预防与预警

7.1预防和应急准备

7.1.1电站及各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辨识、评估、监控。

加强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制度。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

7.1.2电站及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实际,做好健全值班值守、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人员紧急疏散及避险等工作。

7.1.3电站及各单位组织开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疏散、避险等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预警行动

7.2.1预报预测

7.2.1.1电站应急值班室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1)上级部门、集团电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向电站告知的预警信息;

(2)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4)所属单位和部门报告的预警信息;

(5)其他正规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7.2.1.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预报和预测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为Ⅰ级,用红色表示;重大为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为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Ⅰ级为最高级别。

红、橙色预警由集团电站发布,黄、蓝色预警由电站发布。

电站应急值班室、电站专项应急组、项目电站应急组通过获得的预警信息,需要对系统内单位发布的,应及时告知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经申请上级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措施、咨询电话等。

7.2.1.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电站专项应急组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可能发展为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制度时,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3)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制度时,启动电站应急响应。

7.2.2应急准备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反馈至电站专项应急组。

电站专项应急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预报预测结果,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地方相关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3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专项应急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宣布预警解除。

并记录预警解除时间。

8.应急响应

8.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8.1.1电站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其他需要电站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8.1.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单位在向电站报告的同时启动各自的应急响应程序,电站报上级部门、集团电站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8.2响应程序

8.2.1应急报告和通报

8.2.1.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其他需要电站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在20分钟内向电站应急办公室报告,电站在30分钟以内向上级部门、集团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

(2)电站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间应在10分钟以内。

(3)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通知电站专项应急组,并会同电站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

(4)核实情况后,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专项应急组立即向本组组长汇报。

(5)在履行电站系统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地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方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政府部门原则上以属地为主。

8.2.1.2应急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及数量、事前状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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