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土地治理复垦与开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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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的整体目标是通过对田、水、蹄、林、村的综合整治,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进展优质、高效农业,并建设现代化农村。
农村土地整理要求达到的土地利用目标:
(1)区域化
(2)规模化
(3)社会化(4)机械化
(5)科技化(6)集约化
(7)园区化
10.1.3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土地整理潜力的概念:
1)土地整理潜力是指在必然区域内,针刘某种土地用途,通过土地整理增加土地利用空问、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本钱的幅度
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和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
重点放在已利用土地资源潜力上,同时适当考虑待开发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
土地整理潜力的类型:
1)农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平坟、填沟、零星宅基地和各类废弃闲散地的复垦、零星未利用土地开发等的潜力;
完善田问道蹄、林网配套、沟渠(包括明渠改皓渠,喷灌)等的土地整理潜力;
改造中低产田、园地、林地、
草地和水面,建成玑代化标准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潜力。
2)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通过旧城镇、村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增强集约利用能够挖掘的潜力;
通过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集中,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潜力。
1)耕地整理潜力分析
耕地整理潜力分析是农村土地整理潜力分析的重点,以分析农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质量为中心。
要紧采取系数法和类比法等。
大体程序如下:
A.划分土地整理潜力调查单元
B.土地整理潜力调查单元分级
c.计算每一单元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
D.计算每一个土地整理潜力调查单元的综合潜力
E.综合潜力分级
2)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整理潜力分析
A.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整理潜力分析要紧采取定性分析法和图上分析法。
B.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用地整理潜力计算时以村为单位按图斑进行统计,凡无益于土地利用向区域化、规模化进展的散布于耕地域域范围内的零星果园、林地、坑塘水面用地都调整为耕地。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经常使用的方式有人均定额指标法和户均定额指标法。
lO.1.4土地整理程序
(1)基础调查和资料搜集:
包括本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人u和社会经济进展、农业普查资料,和土地利用与计划方面的资料。
(2)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查清各类可供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散布,绘制有关图件、量算面积,进行适宜性评判。
(3)划定土地整理区:
土地开发整理区划定应依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确信整理区类型、规模、位置、整理目标与整理时刻等,并沣重确信近期重点开发整理区。
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定要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质量,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要注重景观和生态爱惜,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
(4)编制土地整理计划并办理审批于续。
(5)筹集整理资金
(6)实施整理计划方案。
10.1.5土地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1)农用地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
农用地整理的要求:
A、农用地整理要使土壤和地形适宜于作物的生K发育,适宜于田间机械作业、适宜于灌排工程布设、适宜预防风固沙;
B、农用地整理要尽可能幸免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土地要自.打算有步骤还林、还草、还湖;
c、要慢慢将250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
以下的坡耕地应因地制宜实现梯田化或退耕;
D、要从实际动身,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应用生物、工程与农艺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治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E、农用地整理要与农业经营机制完善联系起来,慢慢做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建设用地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包括村镇建设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整理等。
建设用地整理要求:
A、要与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城镇和村镇体系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计划相衔接。
B、要依照用地定额,充分利用土地并知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铺设的要求。
C、要符合建设用地规律,依据整理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风向等,做到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
D、要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用地,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村镇用地整理要与城镇化进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向中心村、镇归并集中。
村镇用地整理应尽可能结合现有基础较好村镇改建扩建,注意节约土地少占耕地,用地要符合标准。
F、独立工矿用地除必需现场作业的企业外,因慢慢向工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
G、交通、水利设施新建工程应尽可能和土地整理相结合,已做到土方量平稳、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10.1.6整理后土地的权属治理
整理后土地的权属治理是土地整理中的一个灵敏问题。
土地整理涉及田块重整、村落归并等诸多权属置换与重划,必需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利用权、承包经营权等问题。
其要紧内容包括:
整理后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信,土地利用权主体的确信,和给原所有权和利用权主体的补偿标准等。
10.2土地复垦
10.2.1土地复垦的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进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方法,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0.2.2土地复垦的原那么
(1)谁破坏、谁复垦
(2)谁破坏、谁补偿
(3)应当符合有关计划
(4)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5)充分利用临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10.2.3土地复垦的要求
(1)土地复垦要因地制宜,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为原那么,确信复垦的方式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2)土地复垦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与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整理的目标、方向、方式和进度。
10.2.4土地复垦的权属治理
(1)复垦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2)复垦土地利用权的确认
(3)土地权属变更记录
10.3未利用地开发
10.3.1未利用地开发的原那么
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之外,未被人们开发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地的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爱惜生态环境
(2)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3)农用地优先
10.3.2未利用地开发的要求
(1)未利用土地开发要统一计划,要专门}丰意爱惜生态环境,严禁在生态脆弱的地域进行盲目开发。
(2)依照开发地域的地域特点和土地适宜性,和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土地的适度开发规模和土地的用途。
(3)以计划为依据,通过充分论证,对水土资源好、潜力大、投资少、生效快的地域,应优先进行开发。
10.3.3未利用地开发审批
1)集体未利用地的开发审批
A、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开发农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由开发单位或个人向拥有该未利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开发申请,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淆批准后,申请者方可依照土地开发原那么进行开发。
B、开发单位或个人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依照《土地治理法》的规定第一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已确信了未利用地承包经营权的,还需第一取得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
c、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开发农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当分需要征收和不需要征收两种情形。
对开发农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兴办乡镇企业、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建村民住宅的,不需办理征收审批于续。
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农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第一办理土地征收审批于续。
2)国有未利用地的开发审批
一次性开发未确信土地利用权的国有荒IIl、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依照省、A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10.3.4未利用地开发程序
(1)未利用地适宜性评判
(2)编制未利用地开发计划
(3)论证未利用地开发方案
(4)实施未利用地开发
10.3.5未利用地开发后的权属治理
(1)土地所有权变更:
未利用地开发中,如涉及土地征收或土地重划、土地转换等,将发生土地所有权变更,出当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审批于续及记录于续。
(2)土地利用权的确认:
A、开发未确信利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够确信给开发单位长期利用,但利用期限最艮不超过50年。
B、开发未确信利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办理审批于续后能够确信给开发单位。
c、开发已确信利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依照闲置土地先处置后确权。
D、开发未确信利用权的集体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参照农用地承包。
E、开发未确信利用权的集体未利用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必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于续。
F、开发已确信利用权的集体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参照农用地承包。
G、开发已确信利用权的集体未利用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必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