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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性发电损失以MWe-hr来表示。

指标计算

●对某一时期内的机组能力因子(UCF)按下式来计算:

UCF(机组值)=

REG=该段时期内的参考发电量

PEL=该段时期内的计划性电能损失总和

UEL=该段时期内的非计划性电能损失总和

●计划性发电损失总和PEL=∑(PPL×

HRP)

PPL是由于计划性事件而减少的发电功率,称为计划性功率损失,以MWe表示。

HRP是由于计划性事件而降负荷运行(或停机)的时数。

注:

计划性发电损失的总和是由该期间内所有计划性事件造成的电能损失的总和。

●非计划性发电损失总和UEL=∑(UPL×

HRU)

UPL为非计划性事件而减少的发电功率,称为非计划性功率损失,以MWe表示。

HRU是由于非计划性事件而降负荷运行(或停机)的时数。

非计划性发电损失的总和是由该期间内所有非计划事件造成的电能损失的总和。

为了减少换料大修以及计划性小修对指标造成的影响,一般采用3年值来进行机组间的比较。

数据的收集和指标的计算例子见强迫损失率附录A

数据选取要求

新机组自首次商业运行后的下一年的1月1日起填报相关数据。

注意事项

1.参考发电量是由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乘以该时期内的时数而得到的。

2.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是该机组在基准环境条件下的最大发电量,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可以通过试验获得,也可以把设计值修正到基准环境条件来获得。

如果没有影响到发电功率的设计变更,则某一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应该是固定不变的。

3.基准环境条件是该机组环境条件的年平均条件(或典型条件)。

通常以热井温度的历史资料来决定基准环境条件。

基准环境条件适用于机组的一生,不需要定期审查基准环境条件。

4.因下列情况所造成的计划性电能损失(四周前已安排好日程的)应纳入机组能力因子的计算,因为它们是电厂可控制的:

●换料大修停机或计划性小修停机

●因试验、检修或其他设备/人因所导致的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

5.只要试验在至少四周前已经被确定而且属于正常计划的一部份,那么即使确切的试验日期无法在四周前决定,这项试验造成的发电损失仍可以认为是计划性发电损失。

6.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非计划性发电损失应纳入机组能力因子的计算,因为它们属于电厂可控制的:

●非计划性检修停机

●因试验、检修或其他设备/人因所导致的非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

●非计划性的停机延期

●由于电厂设备或人员问题或同型电厂共通性问题衍生出来的管制行为所造成的非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

7.计算机组能力因子时,不考虑下列原因造成的发电损失,因为它们不是电厂所能控制的:

●电网不稳定或故障

●用电需求不足(备用停机、经济原因停机或调峰运行)

●环境限制(如冷却水池低水位或运行人员无法防止的进水口限制以及地震、洪水)

●员工罢工

●燃料循环末其功率递减运行

●由于冷却水温度的季节性变化而造成发电的季节性变化

8.因单起事件造成的计划性或非计划性功率损失,是指假设当时该机组是在参考功率下运行时所产生的功率损失。

相对于参考功率,功率损失可以用下列三种方法之一来计算:

●如果事件发生前机组接近参考功率运行,则由事件发生前的功率减去事件期间的实际功率。

●通过计算得到如果机组在参考功率运行下可能减少的功率。

●如果以前曾在参考功率运行时发生过相似事件,则可以利用历史数据来获得。

例如,机组在75%功率运行时因设备故障而损失了10MWe功率,但经过计算或该机组曾经在参考功率下运行时发生同样事件的历史资料得到当时有20MWe的功率损失,则对于此事件,在计算发电损失时要以20MWe的功率损失来计算。

9.在停机过程中或者在电站启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电能损失事件,必须用参考功率作为功率损失的计算基准。

10.由电厂可控制以及不可控制的因素共同造成的事件,必须将发电损失中属于电厂可控制的部份分离出来,纳入发电损失的计算。

11.机组运行时由于员工罢工所造成的停机或降负荷均不列入发电损失的计算,因为员工罢工不是电站可直接控制的。

但是,如果在罢工期间由于设备故障、维护、检修或者诸如换料检修等活动而导致机组无法启动或无法运行,这种情况下的电能损失应该列入指标的计算。

类似的,如果在停机期间发生员工罢工,只要机组是因为设备故障、维护、检修或者诸如换料检修等活动而造成停机延期,这种停机延期造成的电能损失也应该列入指标的计算。

12.一般情况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的起始日期要变更,必须在四星期以前宣布才能视为是计划性的。

但是如果起始日期变更是由调度中心在四星期内要求的,则该项停机或降负荷运行仍看作是计划性的。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那么由电站管理层决定的起始日期变更也是计划性的:

●机组的运行不是监管部门的管制要求,管理层变更计划停机的起始日期仅仅是从售电的经济利益出发的,是一种短期行为。

这种经济利益可以是整个电站的发电系统,而不仅仅是需要变更日期的机组。

●在原定停机起始日期之前四个星期内,电站不可能发生非计划电能损失。

●在这四个星期内(或者新定日前之前)发生的任何强迫或者非计划的停机都不应成为停机提前的理由。

13.如果机组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开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那么在实际停机或降负荷时间到预定时间之间的发电损失应视为非计划性发电损失。

14.如果停机延期超出原定的启动日期,则不管是为了完成原先预定的工作还是为了完成启动所需设备的纠正性检修工作,此延期所造成的所有发电损失应视为非计划性发电损失。

但是为了要完成一些不在停机规划内的非强制性工作(如预防性维修或变更工作)而造成的停机延期则可以视为计划性的,只要这些工作在四个星期前已安排好时间。

一旦启动所需的纠正性检修工作均已完成而其他剩下的规划内工作也已在四周前安排好时间,则其所造成的停机延期可以由非计划性重新计为计划性。

这一条也适用于降负荷运行事件。

15.计划性停机及降负荷运行的起止时间是以调度人员同意的时间为准,这些日期可能会与电厂停机计划的时间有所不同。

16.停机前后的降负荷及升负荷期间的发电损失是计划性损失还是非计划性损失应视该次停机是计划性的还是非计划性的来定。

例如,一次计划性停机,在机组停机时以及启动时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就是计划性的。

另外,如果在一项计划性停机的末期发生非计划性的停机延期,这时其后面的启动仍然视作是计划性电能损失。

换料大修后必需的试验造成的发电量损失视作是计划性的。

17.备用停机时,只要可在正常启动所需时间内再启动均应被视为可用,但如果在此期间,设备有工作在进行而可能阻止机组再启动时,则所产生的发电损失应列入机组能力因子的计算(即使当时机组并不需要真正启动)。

18.计算时即可以用毛发电量也可以用净发电量,但是在计算中必须保持一致。

相对来讲,使用毛发电量比较有意义,因为在多机组电站,如果厂用电由某一台机组供电时,用毛发电量计算比较不会混淆。

19.对某一时期来讲机组能力因子、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计划能力损失因子之和应等于100%。

计划能力损失因子可由此关系推算出。

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

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用于监视电站在减少因非计划性的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停机以及降功率的时间上的进展。

本指标可以反映出电站在维护系统可用以保证安全发电方面的程序和工作的有效性。

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

指在某段期间内的非计划性发电损失占参考发电量的比率,以百分比来表示。

非计划性发电损失产生的原因,包括电厂可控制的非计划性停机、停机延长、或降负荷。

非计划性的含义是指没有在四星期以前预先安排好。

数据项目

●非计划性电能损失,以MWe-hr为单位。

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

4.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非计划性发电损失应纳入机组能力因子的计算,因为它们属于电厂可控制的:

5.计算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时,不考虑下列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发电损失,因为它们不是电厂所能控制的:

●环境限制(如冷却水池低水位或运行人员无法防止的冷却水低水位、进水口限制、地震以及洪水)

●员工罢工(详见后面的注意事项)

6.因单起事件造成的计划性或非计划性功率损失,是指假设当时该机组是在参考功率下运行时所产生的功率损失。

7.在停机过程中或者在电站启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电能损失事件,必须用参考功率作为功率损失的计算基准。

8.由电厂可控制以及不可控制的因素共同造成的事件,必须将发电损失中属于电厂可控制的部份分离出来,纳入发电损失的计算。

9.机组运行时由于员工罢工所造成的停机或降负荷均不列入发电损失的计算,因为员工罢工不是电站可直接控制的。

10.一般情况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的起始日期要变更,必须在四星期以前宣布才能视为是计划性的。

11.如果机组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开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那么在实际停机或降负荷时间到预定时间之间的发电损失应视为非计划性发电损失。

12.如果停机延期超出原定的启动日期,则不管是为了完成原先预定的工作还是为了完成启动所需设备的纠正性检修工作,此延期所造成的所有发电损失应视为非计划性发电损失。

13.计划性停机及降负荷运行的起止时间是以调度人员同意的时间为准,这些日期可能会与电厂停机计划的时间有所不同。

14.停机前后的降负荷及升负荷期间的发电损失是计划性损失还是非计划性损失应视该次停机是计划性的还是非计划性的来定。

15.计算时即可以用毛发电量也可以用净发电量,但是在计算中必须保持一致。

强迫损失率

强迫损失率指标用来监督业界减少在反应堆运行期间(不包括计划停机或者计划停机后的非计划延期)因非计划性设备故障、人因或者其它情况所造成的停堆或降功率运行的时间方面的进展。

●强迫损失率:

指在某段期间内的非计划强制性发电损失跟参考发电量减去计划性发电损失以及计划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造成的电能损失后的数值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非计划电能损失包括非计划强迫电能损失(不是由停机延期造成的非计划电能损失)以及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造成的电能损失两部分。

●非计划强迫电能损失:

在电厂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非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造成的发电量损失。

●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电能损失:

计划停机后,由于不能完成原先安排的任务或者为了完成在原先制订的启动时间前四周内制订的新任务,致使机组不能在原先制订的启动时间按时启动,由此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就是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电能损失。

“计划性”以及“参考发电量”的概念参考机组能力因子一节。

●计划性电能损失,以MWe-hr为单位。

●非计划强迫电能损失,以MWe-hr为单位。

●计划停机后非计划停堆延期电能损失,以MWe-hr为单位。

强迫损失率=

FEL:

非计划强迫电能损失

REG:

参考发电量

PEL:

计划性电能损失

OEL:

计划停机后非计划停堆延期电能损失

行业值=机组值的中值

数据的收集和指标的计算例子见附录A

●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是该机组在基准环境条件下的最大发电量,机组的参考发电功率可以通过试验获得,也可以把设计值修正到基准环境条件来获得。

●基准环境条件是该机组环境条件的年平均条件(或典型条件)。

2.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非计划强迫性发电损失应纳入强迫损失率的计算,因为它们属于电厂可控制的:

●非计划性检修停机,计划性停机后延期造成的发电损失不包括在内(如果延期是四周内计划并排定的或者是为了完成原计划中的工作而造成的延期,这种计划性停机后延期造成的损失都属于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电能损失。

如果延期在四周前已经计划好,这种延期造成的发电损失可以认为是计划性的。

●因试验、检修或其他设备/人因所导致的非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

●由于电厂设备或人员问题或同型电厂共通性问题衍生出来的管制行为所造成的非计划性停机或降负荷运行,不包括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

3.计算强迫损失率时,不考虑下列原因造成的发电损失,因为它们不是电厂所能控制的:

●员工罢工—机组运行时由于员工罢工所造成的停机或降负荷通常情况下不属于非计划发电损失,因为员工罢工不是电站可直接控制的。

4.用于指标计算的因单起事件造成的计划性或非计划性功率损失,是指假设当时该机组是在参考功率下运行时所产生的功率损失。

如果由互不相干的设备故障同时造成了发电损失,则发电损失应分别计算,但是其总和不应超过参考发电量。

5.在停机过程中或者在电站启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电能损失事件,必须用参考功率作为功率损失的计算基准。

6.由电厂可控制以及不可控制的因素共同造成的事件,必须将发电损失中属于电厂可控制的部份分离出来,纳入发电量损失的计算。

7.一般情况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的起始日期要变更,必须在四星期以前宣布才能视为是计划性的。

8.如果机组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开始停机或降负荷运行,那么在实际停机或降负荷时间到预定时间之间的发电损失应视为非计划性发电损失。

9.如果停机延期超出原定的启动日期,则不管是为了完成原先预定的工作还是为了完成启动所需设备的纠正性检修工作,此延期所造成的所有发电损失应视为计划性停机后非计划停机延期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强迫性发电损失。

10.计划性停机及降负荷运行的起止时间是以调度人员同意的时间为准,这些日期可能会与电厂停机计划的时间有所不同。

11.非计划性停机前后的降负荷及升负荷期间的发电损失属于非计划强迫性损失。

如果在一项计划性停机的末期发生非计划性的停机延期,这时其后面的启动仍然视作是计划性电能损失。

12.计算时即可以用毛发电量也可以用净发电量,但是在计算中必须保持一致。

13.针对“停机”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没有完全停机的“降负荷”情况。

附录A

指标计算举例

下面举例说明机组能力因子、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以及强迫损失率指标的计算。

初始条件

机组的参考功率:

985MWe

假设机组在最佳环境条件下的最大出力为1000MWe(通过以前的试验得到)。

把试验结果校正到基准环境条件以后得到机组的参考功率为985MWe。

计算的时间段:

一年(8760小时)

一年的参考发电量(REG):

REG=(985MWe)×

(8760小时)=8628600MWe-hrs

发电量的损失:

时间段

描述

1–2

因为循泵故障,机组降功率100MWe运行了12小时。

当时机组因需求不足正处于降功率运行状态。

如果在参考功率下发生类似故障,机组将降功率201MWe运行。

FEL=201×

12=2412MWe-hrs非计划,强迫

2–3

机组因环境条件所限以及燃料末期降功率运行。

不计算发电量损失。

3–4

停堆换料。

计划用时45天(1080小时)机组按计划日期停堆。

PEL=985×

1080=1063800MWe-hrs计划

4–5

为完成原定任务,停堆时间延长了10天(240小时)。

OEL=985×

240=236400MWe-hrs非计划,停机延期

5-6

机组启动升功率。

三天时间(72小时)平均功率495MWe。

PEL=(985-495)×

72=35280MWe-hrs计划

6-7

因为天冷,机组超过参考功率运行。

增加的发电量不列入指标计算。

7-8

因操纵员失误,机组停机32小时。

FEL=985×

32=31520MWe-hrs非计划,强迫

8-9

8小时,平均功率490MWe。

FEL=(985-490)×

8=3960MWe-hrs非计划,强迫

9-10

因环境条件限制,机组降功率运行。

发电量损失不列入指标计算。

结果计算

电量损失

非计划强迫发电量损失总计(FEL)=

7–8

8–9

2412

31520

3960

37892

MWe-hrs

计划性发电量损失(PEL)=

5–6

1063800

35280

停机延期造成的发电量损失总计(OEL)=

236400

强迫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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