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标准QOCL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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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标准QOCLK

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标准Q/OCLK002-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DB43/262-2005)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2. 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 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 4细部 住宅内部装饰装修过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 5 室内空气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

物等气体的现象。

 

3 施工管理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

3.1.1.1 原房屋结构是否有损坏、开裂现象。

3.1.1.2 原房屋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

3.1.1.3 原房屋墙面是否有空鼓、爆灰、开裂现象。

3.1.1.4 原房屋水、电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3.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施工进度表,显示其工作时间、顺序阶段和有关工作。

3.1.3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4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3.1.5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安装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1.5.2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1.5.3 不得裸线直插使用电动机具。

3.1.6 文明施工和现场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3.1.6.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3.1.6.2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对相邻居民的污染及危害。

3.1.6.3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3.1.6.4 工程垃圾应包装堆放在指定地点。

3.1.6.5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性能和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积极采用新型、环保、节能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3.2.3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性能进行验收。

3.2.4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3 成品保护

3.3.1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及楼道门窗。

3.3.2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不得损坏业主提拱的装饰装修材料和成品。

3.3.3 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4 防火安全

3.4.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4.2 施工现场每50㎡必须配备一个灭火器。

3.4.3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烧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4.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煮饭。

3.4.5 不得遮档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

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3.5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

3.5.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

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3.5.2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所用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5.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对3.5.1条的所列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室内环境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   (Bg/m3)≤200

甲醛 (mg/m3)≤0.10

苯   (mg/m3)≤0.11

氨   (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Bg/m3)≤0.60

 

4  防水工程

 

4.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4.1.1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4.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4.2.1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4.2.2 聚氨脂涂膜类防水材料施工工序:

清理基层→特殊部位附加增强处理→刷第一遍涂料→干燥→刷第二遍涂料→铺玻璃纤维布→刷第三遍涂料→干燥。

4.3 施工要点

4.3.1 防水施工宜采用聚氨脂涂膜类防水材料,但本标准不排除采用其他类型的防水材料。

4.3.2地漏、管道、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4.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墙面100㎜;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应低于1800㎜。

4.3.4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 涂膜涂刷应分层涂布,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4.3.4.2 玻璃纤维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4.3.5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

 

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5.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5.1.1 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3 塑料(复合)给水管管材内外壁应光滑、清洁,管端切割平整,无划伤、气泡、裂口和分解变色线。

5.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5.2.1 施工方案已经业主确认。

5.2.2施工人员必须执有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5.2.3卫生洁具应在给排水、热水管道敷设完毕后进行,除浴盆外其它卫生器具应在瓷砖镶贴后再进行安装。

5.2.4 暗敷给水管道安装工序:

 确定管位→凿槽敷设管道→安装阀门及附件→试水压→验收合格后覆盖。

5.3 施工要点

5.3.1 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塑料(复合)给水管管卡间距            

管        径(㎜)161820253240

最 大

间 距

(㎜)立    管700800900100011001300

水平管冷水管500500600700800900

热水管300300300400400500

5.3.2 嵌入墙体、地面的塑料(复合)管道应进行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5.3.2.1 嵌入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热水管不小于15㎜。

5.3.2.2 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

5.3.3 煤气管道与给水管道及供热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

 

5.3.4 管道上的阀门,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截止阀;当管径大于50㎜,宜采用闸阀。

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5.3.5 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

5.3.5.2 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侧;

5.3.5.3 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5.3.6 给水管道敷设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小于0.6Mpa。

5.3.7 安装卫生器具固定件时,若墙体为多孔砖墙,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若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5.3.8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

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5.3.9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5.3.10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其篦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

5.3.11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6 电气安装工程

 

6.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6.1.3 硬质阻燃管管口应呈正圆形,内径不小于13㎜,壁厚不小于1㎜;内壁光滑,无毛刺、节瘤和分解变色线。

6.1.4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6.1.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先用同一系列产品。

6.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6.2.1施工方案已经业主认可。

6.2.2施工人员必须执有湖南省室同装饰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6.2.3 电器布线工序:

 确定线路走向→凿槽→布管穿线→固定线管→回路检测→验收合格后覆盖。

6.3 施工要点

6.3.1 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

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6.3.2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

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管与管之间应用成品专用管接头连接,线管应用管卡固定,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0㎜。

当管线长度超过15米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6.3.4 在常温下可弯曲的半硬塑料管不得用于吊顶和结构夹层内。

在结构夹层内暗配管时,电线管路弯曲不应小于90°,线管应用管卡固定。

6.3.5 布线时原则上应沿墙敷设,当需要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6.3.6导线进入配电箱(盒)、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处应设管卡固定。

6.3.7同一回路相线和零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同一回路所连接的插座数不宜多于25个。

6.3.8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6.3.9 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6.3.10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6.3.11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

6.3.12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6.3.13 在吊顶的轻质铝合金板上安装灯具时,应预先在吊顶内采取加固措施。

6.3.14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6.3.15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

6.3.1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6.3.17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

6.3.18 施工中应对敷设在地面上的电线套管进行保护,防止踩踢破裂。

6.3.19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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