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农园变电站强制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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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农园变电站强制条文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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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220kV农园变电站工程土建部分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文件编码:

WYD-ZJS-B-QTJH-001

 

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SHENZHENWEIYANDAELECTRICENGINEERINGSUPERVISIONCO,LTD

220kV农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版权所有:

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何人未经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本文件。

目录

1概述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工程简介3

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5

2.1实施领导小组5

2.2职责6

3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6

4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6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7

4.2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6

4.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7

附件1检查记录表格

附件2土建专业强条内容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概述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监理过程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整体监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2编制依据

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2广东电网公司工程安全质量评分考核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293号文)

1.2.3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广电程2009-310

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1.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1.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1.3工程简介(工程建设规模及特点):

1.3.1工程规模:

220kV农园变电站工程(由广东省技术改进公司施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楼村居委会辖区,西邻龙大高速公路一公里,南邻楼村;变电站总用地面积为20116m2,其中站区围墙内11136m2,进站道路用地面积3420m2,其它用地面积5560m2(含护坡、排水沟占地面积)。

主要建筑物有:

主控楼。

构筑物有:

主变基础及其防火墙、构支架,消防水池、泵房、事故油池、围墙、220kV构架、110kV构支架等。

本期建设主变压器3×240MVA,220kV出线共4回,220kV公明站、500kV宝安站各2回,110kV出线共8回,110kV上村站、110kV东坑村站、110kV燕川站、110kV圳美站各2回,20kV出线3x15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3x6x10020kvar。

土建部分包括:

主控通讯楼,主变基础及其防火墙、构支架及其基础,110kV配电装置GIS设备基础、构支架及其基础,220kV配电装置GIS设备、构支架及其基础,户外电容器装置,,警传室,消防水池、泵房及事故油池,污水处理池,电缆沟,进站及站内道路,站外护坡及排水沟,站内外给、排水,电气照明,围墙及进站大门,站区绿化,全站火灾报警消防系统,全站防雷接地系统等。

1.3.2工程特点:

主控通讯楼为二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条形基础持力层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

建筑面积2791m2,全高8.10m,局部14.20m,室内外高差0.30m,砼强度等级均为C30,钢筋采用HPB235与HRB335,墙体采用不低于MU10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灰砂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外墙采用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防水,屋面采用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及防水涂膜二道柔性防水;进户门及设备房间均为钢质防火门,塑钢推拉窗和固定窗;外墙装饰采用瓷质锦砖,内墙装饰主要采用涂料;控制室通讯室采用全钢支架防静电活动地板,

主变基础共3座,主变压器、防火墙及构支架基础均位于中部挖方区的3-1层的粉质粘土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

主变基础结构尺寸:

(油坑)长13.7m×宽8.0m×高1.1m,油池壁为砖砌体。

4面钢筋砼清水防火墙,防火墙长10.0m、净高7.8m、厚0.25m。

混凝土强度等级除垫层外均为C30;

110kV户外GIS及其构支架位于填方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80kPa,GIS设备基础砼的纵向长度共87m,构支架与基础均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构支架柱分别采用正12边形镀锌钢管,钢构架横梁为格构式钢构件,跨度8.0m,净高10m(12.5m)。

本工程GIS基础及构支架基础多,埋件多,对基础的轴线与埋件的标高要求高。

220kV户外GIS及其构支架位于挖方区,基础以3-1粉质粘土层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基础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00mm;构柱及梁、地线柱和避雷针采用直缝焊接钢管(12边的多变形),钢材采用ASTMA572,其余钢材为Q235;跨度13m,净高14.5m本工程GIS基础及构支架基础多,埋件多,对基础的轴线与埋件的标高要求高。

警传室为建筑面积23.0m2单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条形基础持力层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50kPa,砼强度等级均为C30,钢筋均采用HPB235与HRB335,墙体采用≧MU10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灰砂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

围墙总长430m,高3.5m,墙体采用≧MU10灰砂砖、M5水泥砂浆砌筑、墙厚240mm,围墙钢筋砼柱距4米。

围墙基础分别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和挖方区天然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围墙内装饰为灰白色油性外墙乳胶漆(要求防水性能好),外侧贴白色小方砖(同主控通讯楼);进站大门位于站区南侧,大门宽5.0m,高2.4m,材料为不锈钢实体门(不通透,电动),门柱及墙体基础持力层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

站内砼道路面积1750m2,成环形布置,为城市型单坡道路。

路基分别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和挖方区天然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60kPa,结构层为200厚6%水泥级配碎石基层,30厚粗砂找平层,100后C30砼路面(施工期间硬底化),30厚粗砂找平层(工程收尾阶段施工),220厚C30砼路面(路面刻痕)。

消防系统包括常规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栓灭火设施以及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座容量300m3地下钢筋砼消防水池、一栋建筑面积34.0m2地上单层钢筋砼框架泵房和全地下长方形钢筋砼、储油量按77立方设计的事故油池,基础持力层(其中泵房为条形基础)均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50kPa,砼强度等级均为C30,消防水池和事故油池砼抗渗等级为S6。

钢筋采用HPB235与HRB335,泵房墙体采用≧MU10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灰砂砖用M5水泥砂浆砌筑,消防水池与泵房外墙面砖颜色与主控通讯楼协调。

站内给水及消防用水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排水系统由雨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分别排入城市雨水及污水排水管网。

整套污水处理池为全地下长方形钢筋砼结构,所有基础持力层为强夯处理后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80kPa,砼采用C30、抗渗等级S6。

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

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

刘祜昌

组员:

任海燕、高伟、王晓鹏、李涛、司胜利

2.2职责

组长:

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批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组员:

编写强条实施计划,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

3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3.1在本项目实施前总监或其代表应组织监理人员制定该项目的实施计划,报组长审批,对“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公司职能部门应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3.2工程开工后,监理组织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

明确《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使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3.3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4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强制性条款”的落实和检查工作,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按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4.1.1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监理规划中应将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进行明确,并单独做出适合本项目要求的实施计划。

4.1.2监理应要求和提醒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各专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4.2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

4.2.1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认真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各级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文规定;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条文规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2.2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都应不定期进行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4.2.3在审批各项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时应认真复核是否已将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入文件。

4.2.4工程各工序交接时,应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4.2.5在日常巡视和验收时,应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

4.2.6督促施工项目部或各施工队的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施工方各级管理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

4.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根据收集汇总,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附件2。

 

附件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

土建/变电/线路(具体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检查人:

附件: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受检单位:

检查单位:

日期第页

检查对应标准条款

符合/不符合状况

处理结果

处理人/日期

复检人/日期

 

 

 

 

 

 

 

 

 

 

 

 

 

 

 

 

 

 

 

 

 

 

 

 

 

 

 

 

 

 

 

 

 

 

 

 

 

 

 

 

 

 

 

 

 

 

 

 

 

 

 

 

 

 

说明:

此单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各留一份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

附件2土建专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表7.1.7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2.1钢筋迸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问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问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砂桨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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