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通论》习题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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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通论》习题和答案
《教育法通论》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绘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是(C)
A.校长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C.教授委员会制D.党委负责制
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D)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
C.教育行政复议D.劳动调解
3、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作出,并送达(D)
A.校长会议B.所在学院
C.该学生的监护人D.受处分学生本人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的是(C)
A.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B.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
C.与其他教育法律地位平等原则D.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
5、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数师资格的期限是(C)
A.3年以后可以申请B.终身不可以申请
C.5年以后可以申请D.1年以后可以申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时间是(A)
A.2002年B.2000年C.1996年D.2006年
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
(B)
A.强制性B.义务性C.全面性D.公共性
8、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A)
A.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
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C.找人代替自己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D.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老师殴打导致重伤
9、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
(B)
A.受理B.裁判C.决定D.审理
10、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大一、大二两年成绩优秀,大学三年级时因病退学,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C)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颁发毕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D.颁发结业证书
二、名词解释: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教育侵权行为(P222)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事后救济原则(P225)
事后救济原则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3、依法治教原则(P21)
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4、产教结合原则(P149)
产教结合原则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5、行政复议(P234)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P99)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又一个重要任务。
2、简述我国高等教育法渊源的特点。
(P27)
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3、简述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P36-37)
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
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简述法律救济及其基本特征。
(P223)
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
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受权利。
基本特征:
法律救济具有事后性、权利性、恢复性与弥补性。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P242-24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基本原则:
一般诉讼共同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
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况。
被告负责举证责任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适用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五、案例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某高校本科生A在大学一年级时就因多次旷课而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多次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处分。
2012年6月15日,A在参加期末考试期间,被当场发现作弊行为。
该高校为了严肃校纪校风,稳定校园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决定给予A留校察看的处分。
6月16日,该校通过A所在学院将学校的处分意见口头通知了A本人。
A觉得很突然,表示不服该处分决定,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体制主要由哪些制度构成?
(P227)
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
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2.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高校在给予A留校察看处分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
(P12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6条规定: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案例中未涉及。
58条规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案例中处分意见是口头通知学生本人的。
3.如果A某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他应当在几天内向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该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P124)
5个工作日内。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教育法通论》习题2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
(A)
A.受理B.裁判C.备案D.复核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但是毕业前出国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回学校参加答辩。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D)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颁发毕业证书C.颁发肆业证书D.颁发结业证书
3.根据义务教育法,下列表述中哪一种准确地定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
(B)
A.国家教育B.国民教育C.普惠教育D.免费教育
4.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
A.学徒培训B.下岗培训C.普法培训D.待岗培训
5.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C)
A.选择管辖B.隶属管辖C.级别管辖D.移送管辖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C)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
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
7.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A)
A.地域管辖B.上级管辖C.本级管辖D.特殊管辖
8.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
(D)
A.开除学籍B.记过C.留校察看D.禁止答辩
9.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C)
A.校长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党委负责制
10.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
A.集体上访B.行政诉讼C.教师和学生申诉D.教育行政复议
二、名词解释: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责任(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2.行政复议(P234)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3.教育法(P18)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学位(P102)
学位是衡量高等教育各层次专门人才的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
学位制度的实践有利于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
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5.学生申诉制度(P233)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的特点。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P31、32)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系统。
基本构成:
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育行政法。
2.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P225)
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3.简述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P106)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P235)
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准确性原则、便民性原则
5.简述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
(P223)
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
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受权利。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试述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P12)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1、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的内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程序合法。
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尤其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更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从事相应的教育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做到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程序自治,不能随意简化程序,随意组合程序或放弃程序。
4、救济有道。
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因教育法制化要求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
教育法治化必然要求进行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发至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
教育立法。
依法治教的前提是在教育领域有法可依。
教育行政执法。
在教育领域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教育司法。
其主要活动是惩治不法的教育侵权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渠道,维护和保障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教育法制监督。
是教育法治化中期保障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教育法制监督,才能保证依法治教有效进行。
五、案例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某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夕,学校接到举报,揭发某学院研究生A某读研期间发表的三篇学术论文均存在严重的抄袭情况。
学校接到举报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对A某的三篇论文进行审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
经校研究生院与A某所在学院领导及A某的指导老师共同商量,决定对A某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戒,给予A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并取消A某当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2天以后,学校在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留校察看和取消当年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处分决定,其上盖有学校研究生院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如果A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想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P12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该机构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作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P124)
15个工作日内
3.如果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还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教育法通论》习题3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
(A)
A.扣缴毕业证书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只有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
(B)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颁发结业证书C.颁发辩业证书D.颁发毕业证书
3.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
A.教师和学生申诉B.权利诉讼C.司法调解D.集体上访
4.下列_______不是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一种。
(A)
A.选择管辖B.级别管辖C.移送管辖D.指定管辖
5.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D)
A学徒培训B.转岗培训C.适岗培训D.待岗培训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目前还不能确定
7.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_________年开始的。
(C)
A.1961B.1976C.1989D.1995
8.按照我国教育教育申述制度的规定,下列____不是我国教育申述的管辖形式。
(B)
A.选择管辖B.级别管辖C.隶属管辖D.移送管辖
9.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C)
A.强制国家教育B.强制基础教育C.强制国民教育D.强制免费教育
10.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
(D)
A.复核B.裁判C.备案D.受理
二、名词解释: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责任(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2.教师申诉制度(P230)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3.教育法治化(P11)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4.教育法律救济(P223)
所谓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5.学业证书(P46)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它是用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
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P115-116)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
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权利。
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
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
2.简述我国教育申诉制度及其基本特点。
(P228、228-229)
所谓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基本特点:
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
(P238、238-239)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分为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原则。
(P207-209)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鼓励保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5.简述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
(P142-143)
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的原则;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开放性原则,相互沟通,具备兼容性;教学内容、方法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建立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和相互选拔、相互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沟通还体现在教育整体结构的调整方面。
)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P242、24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基本原则:
一般诉讼共同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