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汇报文档2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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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汇报文档2篇Word格式.docx

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

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社会保障的一般规律是参加人数越多,筹集经费越多,保障机制就越稳定。

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又要求尽量实现最高的参与率,至于如何筹资,下面我还要详细讲。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要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

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作,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根据筹资情况、基线调查和费用测算确定补偿办法,即给参加农民补偿哪些费用,补偿多少以及起付线,补助比例和封顶线等等。

从而保证基金平稳和安全,规避“破产”风险,尽可能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实现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功能。

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作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承担合作医疗日常业务工作。

乡镇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具体承办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和医疗费用结算兑付等日常事务工作。

目前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占基金人平筹集量的80%,为40元。

其中中央财政人平20元,当年到位75%,剩余25%第二年转移支付,以此类推,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共同支付人平20元,按12:

4:

4比例分担(其中国贫、省贫县比例为14:

3:

3和13:

4或13:

3);

二是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

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避免家庭中老弱病残参合,而其他人不参合的投机性,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转。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参加合作医疗可由民政部门资助个人缴费。

这样有利于增加上级财政支持,允许城镇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其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可由具备条件的县(市)财政部门予以解决,也可由参合者个人或与县市政部门共同承担。

资金筹集方式自下而上。

每年12月31日前,农民个人筹资全面到位,每年2月底县级财政必须将所交纳的资金打入基金管理帐户,然后市、省两级相继拨付资金,并将有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向中央申报,中央财政再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资金拨付各省。

实行钱账分离,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即财政部门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帐,卫生部门负责审核、补偿、使用。

湖南省已统一指定中国农业银行为代理银行,便于全省的统一监管。

即合作医疗给参合农民补偿那些费用,补偿多少费用以及确定补偿程序。

一是确定定点单位。

即在哪些医疗机构就诊可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获得费用补偿。

二是确定补偿范围,如补住院、补若干非住院的重病和慢病、补计划内平产等。

执外全省统一的合作医疗基金药品目录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目录。

三是确定费用补偿的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

四是确定费用补偿程序。

以上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容,我就不详细说明。

三、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意见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成立以区长为主任,分管副区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审计、药监、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乡镇长和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合管办为全额拨款事业性单位,归口区卫生局管理,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湘编办[XX]28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定编6-8人。

其中审核员1-2人,稽查员1-2人,会计兼后勤管理1人,出纳兼办公室1人,网络信息管理1人,主任兼稽查1人,另外每个乡镇合管站设1名专职审核人员。

3、安排适当启动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造富于民的系统工程,请领导安排适当的宣传发动经费、培训经费、办公经费、人员工资,以及表、卡、证件的印制经费,考虑合管办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用车(因为经常下乡稽查、审核)。

4、制定制度运行的启动文件。

以区委、区管委名义下发《屈原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区管委名义下发《屈原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下发机构成立、宣传发动、当年经费筹集办法等相关文件。

5、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动员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宣传发动和动员筹资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完成运行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9月底(即本周内)向省卫生厅合管处上报我区参合农业人口数,按85%的比例领取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费收据组织学习培训。

10月中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省里参加业务培训,区里组织相关医务工作者进行基线调查、费用测算培训,为区里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提供依据。

组织筹资。

11月份宣传发动组织筹资,农民个人筹资工作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财政设立合作医疗资金过渡帐户,暂存收缴资金(这里建议可采取与农民签订协议在直补资金或农牧工工资中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扣除)。

12月上旬前,乡镇代收代存的农民个人医疗合作资金,必需足额转汇到区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并提供相关明细材料。

12月份建好网络,完成筹资登记,建立档案。

网络建设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资金,每个乡镇卫生院和区合管办配备一台电脑、打印机以及相关软件。

12月下旬,发放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证。

各位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繁琐,工作量大,而且时间紧迫,希望区委、区管委高度重视,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力支持,以确保这一制度在我区成功运行。

篇章2:

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xx县位于xx省中南部边缘,x江南岸,版土面积225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占22.5%),辖16个乡镇,437个村,27.5万户,102.8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72.3万)。

20xx年全县GDP55.78亿元,财政收入3.21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85元。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80个(其中村级卫生机构332个,乡镇卫生院16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9个,其它医疗机构123个),从业人员3128人,病床位1954张。

卫生系统有职工3253人(在职2163人,离退休679人,分流人员371人)。

其中,乡镇卫生院1684人(在岗1074人,离退休393人);

全县现有总资产1.73亿元,其中:

乡镇卫生院资产4499.3万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产12793.59万元。

20xx年,卫生系统共完成门诊任务120万人次(乡镇卫生院58万人次,占48.3%),住院治疗29095人次(乡镇卫生院10732人次,占36.9%),手术11471台次(乡镇卫生院4505台次,占39.3%),年创业务收入1.8亿元。

全县总业务收入1.26亿元,其中:

乡镇卫生院3565万元(占28.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9045万元。

在岗人员年创业务收入4.99万元。

其中:

县直医疗单位人年创业务收入6.92万元,乡镇卫生院人年创业务收入2.83万元。

人均分配1.45万元,其中:

乡镇卫生院人均1.19万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均1.87万元。

医疗卫生单位负债5625万元,负债率为32.5%。

乡镇卫生院负债1212万元,负债率26.9%;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债4413万元,负债率34.5%。

一、关于农村卫生工作

从20xx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一)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1994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

20xx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

20xx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

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

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

一是机构统一设置。

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

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

二是人员统一管理。

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

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

三是药品统一代购。

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

四是业务统一安排。

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

五是财务统一监管。

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

20xx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

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

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

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

二是明确聘用范围。

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

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军转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

三是公开公平竞争。

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

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

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

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

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

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

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5%。

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xx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

到20xx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

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

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

现已离岗培训86人。

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

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

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

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

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

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

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县合作医疗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

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20xx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

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

20000的比例配备;

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

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列支20万元。

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xx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

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

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

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公安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

从20xx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

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

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

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

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通过公众网络运行。

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

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

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

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1、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机制。

为有效解决筹资难,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个别地方借合作医疗筹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甚至截留挪用农民参合资金;

避免合作医疗信息漏登、错登、重登,避免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发生,我们改革登记方式,将20xx年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

今年开始在全县试行,共有42.6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收缴率为100%。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

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

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

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

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

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

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

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

(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1、适时调整政策,扩大补偿范围。

为规范补偿行为,县合管办与参合农户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

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合作医疗供方、需方和管理方“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

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

在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

二是扩大补偿范围。

将地方病血吸虫病、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

四是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补偿面,降低医药费用。

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20xx年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680.3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228.9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99.2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91.5%。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

20xx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

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

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

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

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

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

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

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5、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封顶,补偿保底制度。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从20xx年3月1日起,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行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

县合管办每半年按控制标准与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结算一次。

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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