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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5.4本项目经批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共15个子项目投入约4.6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

城市运营中心、智慧城市云平台、智慧政务(该子项目建设另行单独招标,建设完成后有偿移交给项目公司)、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教育、市民一卡通、智慧社区、协同制造、智慧安监、电子商务及产业孵化、智慧医疗、无线城市。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00~11:

00,14: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00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8.1投标截止:

2016年5月18日9点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8日9点00分。

8.3开标地点: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九、投标保证金: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7日12点0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楚沩中路

联系人:

刘腾云

采购代理机构:

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31—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1本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未来城市将承载越来越多的人口,部分地区“城市病”问题日益严峻。

为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智慧城市,即通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实现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是技术、应用和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

结合宁乡县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倾力打造本项目,是实现宁乡县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促进宁乡县城市和谐、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

本项目由“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多个应用”构成,同时做顶层设计,分期建设。

“一个平台”是指智慧城市云平台;

“一个中心”是指城市运营中心;

“多个应用”是指结合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扩展出来的,例如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电子商务、协同制造、智慧旅游等。

“多个应用”采取“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思路进行开发,具体每年投资计划由政府确定,个别项目可作适当调整。

本项目的设计规划,是将城市视为由多个互联互通的子系统构成的一个体系,而非各个独立的领域、进行简单的拼凑。

并且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这些独立领域,将他们实时互联,保证能够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城市的日常管理。

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真正解决城市运行中的各项瓶颈,为宁乡县市政、教育、医疗、旅游、交通的畅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智慧城市推广提供示范。

1.3项目运作模式:

采用TBT模式,即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存量项目采用TOT模式(转移-运营-移交)。

上述新建+存量资产的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

宁乡县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实施单位、授权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资本投资代表,引进社会资本。

合作期限:

15年(建设期+运营维护期)。

合作期内项目资产由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享有所有权。

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本项目相关信息化市场特许经营权。

到期后达到移交条件,项目公司以无偿移交的方式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1.4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各股东股权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筹措。

1.5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放本县相关信息化市场特许经营权,合理收益率不超过8%。

超出合理利润率的部分通过提高政府方股东的分红比例、或提高项目公司支付的设备租赁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固定+浮动比率)等方式将超额利润降到合理水平。

1.6采购内容: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1.7交易结构: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1:

9比例依法出资成立,由社会资本主导,设董事会,董事5至7人,政府可派1到2名董事参与,董事长为社会资本方,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聘任管理层,政府不得在违背PPP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要求基础上,干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

1.8融资结构

在股权分配上,政府方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

政府方出资0.10亿元,社会资本方出资0.90亿元。

其中社会资本方的初始注册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0日内分期缴足到位。

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在本项目新建项目投入4.61亿元,具体融资方案如下:

融资类型

融资对象

出资额

比例

备注

一、股东出资

政府方

0.10亿元

10%

初始注册金一次性出资0.50亿,政府出资0.05亿,社会资本出资0.45亿;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注册资金按照出资比例最终追加到1.00亿元。

社会资本方

0.90亿元

90%

小计

1.00亿元

100%

二、融资

3.61亿元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4.61亿元

融资成本:

项目公司综合年化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30%且最高不超过8%。

1.9付费机制

(1)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

特许经营期:

NPV=C1/(1+r)-1+C2/(1+r)-2+…Cn/(1+r)-n-C0=0

公式中,C0、C1、…、Cn为第0年、第1年、…、第n年的现金流量;

NPV各年净现值累计数;

r为项目收益率;

n为项目合作期。

其中,合理利润最高不超过8%。

(2)定价和调价机制

①所有收费子项目,在项目运营后按照湖南省行业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②在计算期内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前期决策阶段财务评价收费收入计算时,通常收费标准都按3%的年递增率递增。

同时应该要参考行业收费政策,或要通过听证会。

③相关政策性调整经评估,如有影响到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政府应根据情况对项目公司特许运营期同步调整。

1.9.2配套政策

(1)本项目相关土地、水、电、道路、网络等配套设施由宁乡县人民政府按规划建设提供;

(2)以本项目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省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投入,结算方式:

由宁乡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情况予以规定处理。

1.10合同体系

本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服务单位,本项目为宁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2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2.3采购代理机构:

2.4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社会资本。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

指公历日。

2.7合同:

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3.5本项目经批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6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7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5.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无效(★)。

5.3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并提供复印件,经核对,在投标截止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初步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

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6履约担保的出具:

中标人于本合同签署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5.7履约担保的退还:

在中标人应向SPV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到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

采购人不负担履约保函的一切费用及利息。

6.投标有效期

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

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本招标文件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检查,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单位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澄清,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

解答内容涉及到对本招标文件条款修改的,将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2采购单位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问题,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并主动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3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4所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发布的答疑纪要、对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

8.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湖南省招投标协会文件湘招协[2015]6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9.一般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

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投标文件采用纸制书面方式;

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

9.5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分商务文件(含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含报价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类似项目业绩;

5、主要人员情况表;

6、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单位应提供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9、对招标文件条款实质性响应的声明书。

技术文件内容:

1、融资,资金筹措、使用,投资回报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含股权结构)、年化融资成本率、融资成本、周期、社会资本方可提供的融资条件、融资保障、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投资回报方案等。

2、项目公司的组织与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的组建及管理方案、拟投入项目公司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运营模式等;

3、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配置清单、建设成本预算、建设时间、存量项目利旧方式及价值比例、建设管理方案、各类资产更新换代重置金额/比例及重置周期等。

4、运营管理维护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时间、产出说明分析、运营收入持续增长方案及增长率、运营维护成本明细及金额、提供的软硬件维护方案、数据保密方案、应急措施等。

5、移交方案。

6、《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合作合同》、《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股东协议》等合同响应方案。

7、其他。

11.投标报价及其它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11.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投标申报。

工程造价按通信定额、按实结算、适当下浮,工程竣工结算以财评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财务决算。

(1)工程造价下浮率不得低于5%。

(2)年化融资成本:

SPV公司综合年化融资成本不超过人民银行5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3)建设期:

不超过5年。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保存。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4.1按财库〔2014〕215号文第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其中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14.2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4.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开标和评标

16.开标程序

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一)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按规定签到。

(二)采购单位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16.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办法》第43规定,可经评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5个工作日;

也可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

也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办法》第43规定,经政府采购服务部门同意,所有评委(监委)签字认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6.3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相关情况,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相关情况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评标程序

17.1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

代理公司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17.2评标委员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

如项目重大或特殊经批准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1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所投项目中的采购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项目要求的采购范围的;

(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4)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社会资本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

(2)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上述

(2)-(5)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咨询。

(2)评委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书,各自独立记录通过审查的各投标书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

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咨询问题,发给投标人。

(3)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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