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经济》时间总结归纳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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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总结归纳
————时间
时间
归属
描述
页码
24h
单价合同计量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计日工签证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48h
现场签证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2天(d)
计日工签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
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天(d)
采购材料新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采购材料数量和新单价确认资料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5天(d)
招标控制价
认为招标控制价不合理,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投标监督结构和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7天(d)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
工程预付款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或约定开工前的7天内支付预付款
单价合同计量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构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构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单位合同计量
发包人接到书面意见7天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现场签证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完成合同外的零工,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时,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要求
单价合同计量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构通知承包人
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提交竣工结算款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解除合同
发包人解除合同,除应按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8天
支付进度款
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8天内暂停施工
10天(d)
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10天内完成复查
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应在预付款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要求预付通知
14天(d)
合同款调整
出现合同调增(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增(减)价款请求
工程预付款
如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可在发出通知后的14天内停工
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5天(d)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
28天(d)
施工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之后28天,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施工索赔
收到最终索赔通知书后,28天内谁不予回复就默认谁同意该索赔
解除合同
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提出或确认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56天(d)
接触合同
解除合同时,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注:
1、只有结算款和解除合同时才7天内给予支付证书,其它的支付证书和款项都是在14天内给予签发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