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O方法技巧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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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充裕的休息,工人竞争很激烈,机器开动时分钟后大门即关闭,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庸,工人深受资本家、工厂主剥削。
任何工厂中的物件被损坏,不计较元凶,都由工人赔偿。
工人的工资往往拿不到规定的数目,工厂主千方百计找出工人的不足。
工人的工作由监工监督,毫无人身自由可言,苛刻工人工资的现象十分严重。
总的而言,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庸,拿出卖劳动力而获得微薄工资,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厂中处处受监视、压迫,毫无地位可言,是社会最底层的受剥削民众。
工厂每天规定工人的上班时间,这体现了工厂制度使工人纪律性、组织性得到提高。
在工作时间,工人不得缺席也体现了工厂一定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人的行动、纪律。
在工作中,工人若有他人讲话、唱歌要罚款体现了工人在工厂中自由受到限制,资本家对他们实行严酷的剥削,但同时也体现了工厂中工人纪律性的提高。
我认为当时的工人既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同时也在工厂制度下形成纪律性、合作性,成为最先进的阶级。
在我看来,当时的工人阶级的状况十分悲惨……然而,工人阶级为了生存,适应了当时的紧张生活,为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正因为如此严格的工人管理与工作制度,才能使英国的工业飞速发展,成为当时的世界工厂。
这种工作制度促使了英国的工业革命率先完成,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获益。
生产力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改变,锻炼培养了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斗争水平。
2008年:
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对针对这份宣言,1791年女作家奥普兰·
德·
古日发表了《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材料二《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女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的享有方面和男人是平等的。
社会地位的差异,只能根据对公益所做的贡献来评定。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女人和男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
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尤其是反抗压迫权。
国家的主权的本原,实质上存在于由女人和男人联合而成的国民。
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经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
根据以上材料,评价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本题采用分层评分法,按以下五个递进的层次评分:
第一层:
只有结论而没有用材料加以论述,或回答与材料无关。
第二层:
从一个角度用一个材料来进行论述。
如: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指出了人的权利是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
第三层:
能从一个角度用多个材料来进行论述。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明确指出人的权利是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列举了人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内容,如自由、财产、安全,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和主权在民的原则等。
第四层:
利用材料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论证了自由、财产等人的权利的几项内容,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国家主权与人的权利的关系等,但为什么在人权宣言之后还要发表一个“妇女人权宣言”呢?
这表明人权宣言本身还是有缺陷的,它没有在内容中提及妇女的权利,因此妇女人权宣言针对人权宣言的条文特意用了“女人和男人”来加以补充。
第五层:
利用材料综合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充分论证。
如何评价“人权宣言”?
这取决于你对“人权”这个概念的理解。
在专制统治下,人的权利被剥夺,而“人权宣言”肯定了“人”的权利,确立起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以此来反对专制制度,捍卫人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无疑是进步的。
然而,这样的权利仅仅只是抽象的人的权利,在对这些权利的理解上,不同的群体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如妇女就认为她们的权利并没有得到规定,抽象的“人”的权利实际上成为了“男人”的权利,这违背了人权宣言所提出的权利平等的原则,因此,妇女特意要发表一个权利宣言,并在宣言中把妇女的权利列举出来。
在对“人权”的理解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分歧?
其原因很多,但有一点是重要的,我们必须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和评价人权宣言,理解它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甚至内在的矛盾性。
09样题.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上海会审公廨旁听了一整天的诉讼,随后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专题文章,写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在文明世界里,都对其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也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行使司法权。
文明国家在与清国签署条约时,表达了要保留对驻上海和清国其他城市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权的愿望。
换言之,美、英、法、德、意等国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而必须在这些国家设在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几乎所有西方大国都向驻上海的领事馆派出了司法官处理司法事务,英国不久前还建立了拥有一名资深律师的终审法院。
英国人在宣判时,特地被允许悬挂英国国旗。
美国国会最终也同意在清国建立一个与清国分庭抗礼、拥有更多尊严和权力的法院。
关于建立新法院的初衷,一位先生告诉我:
“清国人对事物的判断常常受到其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个性品格的局限。
他们断案,不管是肯定或否定,通常都根据审案法官的感觉而定,并不重视证据与严密的逻辑推理。
英国政府察觉了这个情况,这成为英国力求在清国乃至全亚洲扩张自己影响的重要原因。
”摘自(《1906年的上海:
会审公廨一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
阅读以上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25分)
(1)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
西方国家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了这样的特权?
(5分)
(2)当时的中西法律体系存在着哪些差异?
(3)你如何理解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
(15分)
【参考答案】
(1)西方国家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它们通过鸦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一特权。
(2)中国:
以礼入法、礼刑结合;
不重事实,不重证据;
没有律师和陪审制度。
西方:
有律师制度;
有法院、陪审团;
重证据。
(3)本小题采用SOLO评分法。
第一层次,前结构:
没有形成对问题的理解,回答与问题无关或同义反复。
第二层次,单点结构:
找到一个线索或材料即得出结论。
第三层次,多点结构:
使用多个线索或材料,进行单一维度地解释。
第四层次,关联结构:
能在多个线索或材料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对此作出解释。
第五层次,抽象拓展结构:
能够扩展材料本身的意义,并进行更为抽象的提炼和概括。
试题分析:
各国在对待如果我们考察司法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考察文明国家与清国的关系,考察西方人常常把非西方国家定义为“野蛮人”,常常以“文明”的字眼来为自己的“侵略行径”文过饰非,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到,什么是文明世界?
什么是文明国家?
所谓“文明世界”和“文明国家”有没有理由在与诸如清国这样的非西方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采取差异化原则和双重标准?
实际上,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所谓的西方“文明国家”并没有遵守“文明”的准则——也就是国家主权和司法自主的国际法原则,正如上述材料中所写道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在文明世界里,都对其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也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行使司法权。
这就是说,遵守国际法将是“文明”的体现。
而为什么西方国家在对待中国时不能遵守这样的“文明”准则了呢。
原因就在于,他们所持有的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文明观”,一种狭隘的、排他的、帝国主义式的“文明观”,在这种文明观下,他们首先不证自明将自己预设并修辞为“文明的”,而将诸如清朝这样的非西方世界定义并修辞为“不文明的”,重要的是,他们垄断并霸占了对“文明”和“野蛮”的“定义权”,在国家政治舞台上,谁具有定义权,谁就拥有了“话语权”,谁拥有了“话语权”,谁就可以对“他者”进行宰制、操纵、统治、奴役。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这种“文明观”视野下,西方人利用修辞的力量制造了中、西两种法律体系的等级差异和冲突(中国法律体系是野蛮的、低级的,西方法律体系是文明,高级的),从而为其在中国攫取治外法权辩护。
于是,在文明(西方)/野蛮(清朝)这样的两分法下,西方人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治外法权)就隐然成为一种“文明使命”,一种志在“开化”中国的野蛮法律体系的行为,这样,“侵略”被戏剧性地转变为一种“善行”。
对于这种话语和修饰策略,以及其背后所隐含的利益动机,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醒并加以批判。
答题情况:
多数学生都从美国律师的观察“既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有合理的地方,也有片面之处”:
西方法律思想的侵入“既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但客观上也有利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等一分为二的方式回答。
也有少数学生能跳出程式,提炼出自己的观点,论述也较充分。
例答一:
西方国家在近代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但其主要目的显然是非正义的,侵略主权国家,而迫使其签订丧权辱国条约。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一定积极作用。
西方民主的法律制度取代封建的中华法系,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的特点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既不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长期发展。
律师制、诉讼制、陪审制与公开审判的传入,使中华法系渐渐衰落,并成为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动力之一。
其他民主化、法制化的制度也唤醒了要求改革的国内有识之士。
西方民主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英国终审法院、美国法院等的成立有助于断案的公正性,客观上稳定社会秩序,并成为日后中国发展现代化的借鉴模式。
但是西方国家在中国行使司法制度的过程与目的是非正义的。
西方列强取得司法权的过程不合法。
西方列强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侵犯中国主权,违反了国际法。
并迫使中国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
1842《南京条约》、1844《望厦条约》、1876《烟台条约》,并于1868年成立会审公廨,使中国丧失领事裁判权。
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并成为外国政府的工具。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并不符合其民主平等的原则。
外国在中国犯法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而西方领事馆的司法官员对之姑息,使得外国人于中国境内为所欲为,干扰司法公正。
这与西方社会的平等原则相悖。
且外国领事对中国司法官员职权的干扰,加之其“观审权”从租借地扩大到所有地区,是对中国司法的不公正、不平等体现。
西方国家建立司法制度主要目的在殖民。
西方国家对中国推行法律制度并不在于维护中国司法公正,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同化一步步实现殖民、扩张势力范围的目的,以便发展本国生产力,并争夺市场。
综合多方面来看,西方在中国推行的法律制度是积极的,推动了中国近代化,但他推行的方式是消极的、侵略性质的,并且弊大于利。
文明的交流应在基于主权互不侵犯、和平共处之上。
同时,也表明落后就要挨打,中国必须通过自强才能自立于民族之林。
例答二: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体现了东西方文明的差异。
中国古代是大河文明,西方则以海洋文明为代表。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制,专制主义根深蒂固,而西方却探索了符合时代规律的政治体制,相对民主和自由,远远领先于中国。
大河文明的闭塞与海洋文明的开放形成鲜明对比。
西方对于中国的侵略是文明史观的必然,先进的工业文明必将与落后的农业文明发生冲突。
但客观上也刺激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儒家是中国2000多年的官学,其提倡的“礼”、“仁”在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感情因素浓厚,而西方国家却先经历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思想解放浪潮,其积极寻求思想解放的态度与中国人保守的天性形成鲜明对比,这也是不难理解,西方人更加理性、稀有,而中国法官断案是渗透了太多感情因素。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体现了当时中国与世界的巨大差异。
中国的近代化是一段屈辱史,作为古代的超级大国,在近代被数不胜数的西方列强侵略却没有还手之力。
西方国家靠着他们压倒性的实力逼迫着中国签订无数的不平等条约,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全面领先于中国,不得不承认曾经让西方朝思暮想的中国由于自己的自大而沦为西方列强的欺凌对象。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让人心痛!
“文明国家”(英美法等过),“必须”“几乎所有西方大国”等字眼深刻反映出西方国家将自己列入“文明”,相对地,“清国”则代表着野蛮。
西方列强已经认为向中国索取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中国对他们的要求是“必须”的。
没有一个国家将中国放在眼中!
这着实让人心痛。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是野心的流露,西方国家企图将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他们无视国际法的规定,随意践踏中国国家主权,对清政府提出的一切要求都是满足了他们的利益。
并为侵略行为寻找了托词和借口,仅仅一个法官的主观判断也成为了列强侵略的“重要原因”!
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给了我们启示。
中国的屈辱虽然成为过去,但我们要以史为鉴!
时刻紧跟时代步伐,坚持改革开放,走和平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不搞霸权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国际关系,提高综合国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与世界和谐发展!
例答三:
在1906年这个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中,美国律师对西方国家在中国掌握领事裁判权与派员会审公廨庭审的事件进行分析与观察,其中不乏对中西法律体系差异的思考,但也有战胜国和工业先进国家的优越感。
我认为,这是美国律师站在美国、西欧“文明”国家立场的审视角度与态度立场来看待这一问题的,正如葛教授所说,“历史不尽是对过去事实的记载,更是人类对过去事实有选择,有意识的认识、记录与理解”。
今天的我们,应该把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的建立,放在历史背景中去,全面多维度的思考,力图客观公正地评价它。
首先,美国律师的观察,对于中国法律的完善有借鉴意义,在当时,大陆法系有着深邃的法律思想,完备的法律体系,合理的法律分类的法系;
英美法系也注重法律的历史延续性。
注重判例法,两种法系都注重“重视证据与严密的逻辑推理”,相比之下,中国法律的特点“以礼入法,礼刑结合”“对事物的判断常常受到其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个性品格的局限”。
审判根据“法官感觉,”儒学原理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准则且刑民不分,中华法系相比之下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美国律师的观察指明了中华法系的明显不足之处,对于中华法律的改良有借鉴意义,但中华法系“明刑弼教”的教育感化功能,这位美国律师却未看到,不失为一个缺陷。
但是这位美国律师的观点明显具有战胜国与“文明”国家的优越感。
文章中多次使用“文明国家”,不仅认为英法美德等西方国家是“文明世界”,是“文明国家”与清国签署条约,把被侵略国中国看成是落后野蛮国家,把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完全看成是中国司法体系的落后,是“文明国”察觉这个情况下的“合理要求”,这完全是站在美国国家立场上的不道义的也是非法的。
国际法中多次规定国家主权原则与不得非法使用武力,在非法侵略他国后,还继续侵犯他国的司法主权,根据国际法是非法的。
我们应该如何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一历史事件和该律师的观察呢?
我们应该看到“公审会廨”和各国法庭的建立,都是“侵略的缩影”,是使中国进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历史,是落后挨打的教训。
“历史可以被宽恕,但不可以被忘记”,我们不可以被该律师的“文明国家”的“正当行为”所蒙蔽,同时我们也要合理借鉴、认识、接受该律师对中华法系的缺陷和不足之处的指正,并通过对欧美法系的对比,合理吸收西方法系中的优点,并与我国传统中华法系中的教育感化功能相结合。
根据以上对美国律师观察的分析,我们不难得知,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记述往往带有作者的主观情感态度,受立场角度的影响。
把历史事实还原到历史背景中去,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它,才能使观察认识最接近历史真实,这才是治史者的严谨态度。
(2010高考)一份对外“和约”
义和团运动期间,一位团民私自替政府拟了一份对外“和约”。
“和约”虽不具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材料却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思想。
内容如下:
一、各国前所索赔款,一概作废。
二、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百兆两。
三、各国兵船已在中国口者,不准驶出。
四、各国租价照今加倍。
五、将总署交还中国。
六、康有为回国治罪。
七、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
八、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
九、德国将胶州交还中国。
十、俄罗斯将大连交还中国。
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
十二、中国仍有管理高丽安南之权。
十三、中国海关仍归华人办理。
十四、外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许进京。
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百兆。
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
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
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
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
二十、俄罗斯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
二十一、英国须将新安九龙交还中国。
二十二、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
二十三、洋商船到口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入口。
二十四、大米不准出口。
二十五、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
(1)作者在“和约”中提出了哪几类要求?
(6分)
(2)你是如何看待这份“和约”的?
(1)答案:
正义的要求:
收回国家主权、废除赔款、收回关税主权。
保守的观念:
恢复朝贡体系、实行闭关锁国
(2)本小题采用SOLO评分法。
答案1:
能对材料进行抽象提炼,并结合事实进行论述。
(13--15分)材料与史实:
运用充分;
运用较充分。
抽象视角,如“合约”反映了社会形态更替时农民阶层只能使用传统精神武器和物质武器进行抗争的无奈现实;
又如“合约”反映了现代化后来者在反抗不平的的资本主义现代世界体系的同时,却不自觉地运用西方国家“游戏规则”的矛盾心态。
答案2:
(8--12分)材料与史实:
视角:
从两个以上角度展开分析,如指出“合约”中合理与不合理的要求;
“合约”中反映爱国精神与盲目排外的要求;
“合约”中抵御外来侵略的要求与传统天朝观念(华夷观念)的要求;
“合约”中属于农业社会的要求与工业社会的要求。
观点清晰;
观点较清晰。
例一:
此条约为义和团私自拟定,虽不代表官方意志,但体现当时饱受侵略之苦的百姓对国事,尤其是对外国列强的态度。
从“和约”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普通中国百姓对国家主权沦丧进行的争斗,充满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但同时,对于“和约”中的某些内容,也反映出中国底层民众对国际形势的无知蒙昧,对于国家地位的错误认识,对改革的无知与混沌。
由此也能看出,为什么近代中国是如此艰难与痛苦。
首先,必须肯定义和团是爱国,这从其扶清灭洋口号中即可体会,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争取,对关税海关权的抗争,无不体现他们的斗争精神,而这种精神比起清政府的软弱无能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义和团是一个反清组织,国难之际改变信仰,扶清灭洋,其出发点是值得赞扬的。
但是,“和约”内容受当时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局限,对于外交上,不允许外国使节驻京,不允许外国人游历,遣返传教士,不准华人与西人交往,对外使得礼节规定又反映出义和团乃至中国大多数百姓,甚至清王朝以慈禧为首的保守派自大无知,对世界的变化,对外交礼节毫无常识。
采取了简单、暴力的方法来处理中外关系,不但在外交上违反了国际惯例,在商品流通贸易上也表现出了无知。
正是这种无知,导致本对中国虎视眈眈的外国挑起了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义和团成了清政府为自保的牺牲品,而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加深,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由此“和约”我们可见,当时的老百姓虽对国运表示担忧,但限于中国长期自大保守的心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及统治者对思想舆论的控制,只剩下满腔的热血,却无科学的认识,以至于认为只要赶走外国人,中国就能天下太平,以至于他们视康有为为乱臣,他们甚至不知道,戊戌变法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其实这也反映出近代中国社会主要以农业为主,农民的见识、知识有限,长期禁锢在土地上,对外界的知之甚少,且这种状态演变为心理状态,导致近代中国历史的屈辱。
而可悲之处在于,广大百姓有救国之心,无救国之法,徒有满腔热血,却做了不合形势,不合时宜之事。
自1840年,中国国门被强行打开后,中国的自然经济虽逐步瓦解,但封建思想却跟根深蒂固。
这也是中国革命与西方革命不同之处,中国与西方相反,先进行器物改革,再进行政治改革,最后进行思想革命,这正是近代中国改革之路一直坎坷,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的原因。
义和团的这份“和约”中,我们看到了爱国主义,也看到了无知蒙昧,而这一切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局限造成的,是由中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所造成的,通过“和约”我们应该以史为鉴,与时俱进,懂得爱国真正含义。
例二:
义和团运动期间,也就是百日维新失败后,中国面临着内外交困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这份“和约”真实反映了当时社会民族矛盾的根源——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之间的碰撞。
首先,这份和约体现了中国人民强国御侮的决心,也是工业文明给农业文明带来巨大冲击的客观反映。
例如第一条的“前所赔款,一概作废”,“租价翻倍”,这一方面的经济要求,都真实地反映了由于不平等条约中赔款的内容对中国人民,尤其是劳动者带来了深重灾难。
犹如台湾归还,胶州湾归还等领土矛盾,一方面体现了资本主义列强对于中国主权完整的侵害,另一方面更是工业文明其殖民掠夺的扩张性及侵略性的本质体现。
与此同时,在这份条约中强烈要求改变这些现状的愿望和决心,则反映了劳动大众对于自身生存的奋斗,国家富强的希望。
以及更深层来讲,是小农文明在碰撞之初的矛盾摩擦及相应反抗。
除了两种文明最初的矛盾现状以外,这份合约还丰富地反映了小农经济在当时的落后性、局限性,以及工业文明在当时不得不承认的优势和可取性。
和约中的许多条款都体现了两种文明之间的差异,从而反映两者的差异及优势。
例如“康有为为国治罪”一条,充分展现了农民阶级对于维新变法的抵触或者说不理解。
又例如拆毁铁路,日本入贡等想法直接反映了农业文明的局限性。
他们对于外来的深产方式和经济往来存在着心理以及天朝上国心理的残余。
同样的,在外交关系上,诸如官场上的叩头礼节,及“华人交通西人”者“归朝廷治罪”都反映了对于中西文化交流上,农业文明的固步自封以及对于先进思想的排斥抵触,而这些正是中国农民起义的失败原因所在,以及导致中国落后的根源问题。
从这份和约中,我们不仅能看到农民阶层在内外交困时对于富国强兵的美好愿景,也能客观地看到工业文明及农业文明碰撞后所造成的矛盾,从而也反映了农业文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的局限性和落后性。
由此,中国迈入工业化也成为全球化趋势下的必然。
文明的先进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