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链产业链演示教学文档格式.docx
《创新链产业链演示教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新链产业链演示教学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将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支持方式:
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无偿资助。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实施方案符合产业规划和申报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实施周期不少于3年,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二)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四)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五)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六)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七)实施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总体实施计划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1)
3.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一份)
4.经费支出预算表(模版见附件3)。
(二)各子项目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2)
5.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7.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0.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其他选择提供材料:
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咨询电话:
82107324。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
批准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其他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附件1
《总体实施计划》内容要求
产业和技术背景,牵头及协作单位概况,建设“创新链+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拟解决的前沿及关键技术问题、拟采取技术路线、组织与合作模式、合作任务分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包含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分配计划。
附件2
《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
一、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和技术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
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情况,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三、项目团队及骨干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和产业化成果,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四、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采用设备和工程方案、生产线及商业模式、项目盈利运营模式、技术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应对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五、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预期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预期产品市场或技术成果应用、生产或服务能力等。
(分年度指标和三年最终指标描述)
六、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助资金不计入总投资)、贷款偿还计划(分年度计划)、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等。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3
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
万元
预算科目名称
构成范围
总额
自筹资金
申请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
第一参与单位
第二参与单位
第三参与单位
1.固定资产投资
1.1建筑工程费
包括项目相关的生产和研发场地、仓库等工程土建费、改造费、装修费等(需根据实际面积核算);
不包括办公室、配套宿舍等的装修改造费用、工程施工人工费等。
1.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包括项目相关的设备、软件、专利及工器具购置费、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费等;
不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
1.3安装工程费
包括设备、给水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消防设备、环保设备等的安装费用。
1.4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其他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2.研发费用
2.1委托开发费
包括技术开发费、第三方测试费、认证费、化验费、加工费、样机材料费、信息服务费(包括市场调研费、规划研究费、咨询费、顾问费等)等。
2.2自主研发费
包括材料费、能源/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用、会议费、管理费、研发所需要的人员费用等。
3.流动资金
3.1流动资金
包括:
非研发人员工资、市场网络建设费用、推广活动组织费、培训费、交通费、餐饮费、通讯费、印刷费、差旅费、房租租赁、劳务费等。
4.其他费用
项目总投资
说明:
1.参与单位数多于3个的,可另加列。
2.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流动资金+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不低于总投资的30%;
研发费用=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
政府补助资金不得用作项目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