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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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考试前2个月,登陆促进会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录B);

(二)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扫描件;

(四)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00kb—200kb)。

第十条促进会应当于开始考试前15个工作日在促进会官方网站公布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促进会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

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二条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公布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促进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促进会应在接到复查申请后组织复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注册发证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在考试结果公布后,可以登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对本机构通过考试的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注册。

鉴定评审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同一类别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个鉴定评审机构。

在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受聘于鉴定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促进会应当在鉴定评审人员注册后30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见附录C)。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聘用的持证鉴定评审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见附录D)。

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佩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由促进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书。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鉴定评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向促进会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促进会应当在鉴定评审机构完成人员注册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认的人员信息发布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本机构人员注册信息的同时为所聘用鉴定评审人员交纳注册费用。

第四章增项与换证

第二十一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需要延续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促进会提出换证申请(见附录E)。

持证鉴定评审人员申请增项考核合格的,应当更换新证书、胸卡。

新考核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与已持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二条申请换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在注册周期内,无重大违规、投诉;

(三)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促进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8课时,具有两项以上评审资质的不少于64课时,且选择的培训课程应当覆盖所有已获取资格的评审项目;

(四)证书有效期内,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且应当覆盖所有已获取资格的评审项目;

(五)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新增项目的,新增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经历在当前有效期内不做要求。

第二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为申请换证的持证人员在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一)鉴定评审经历;

(二)培训经历(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及本单位内部培训经历);

(三)持有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扫描件;

(四)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00kb—200kb)。

第二十四条促进会应当在收到鉴定评审人员换证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需要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换发证书时间向后顺延。

第二十五条逾期未申请换证或者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相关注销信息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从事境外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与注册应当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A.鉴定评审项目对照表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C.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样式

D.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胸卡样式

E.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

附录A:

评审大顼―

现公布的评审顼目

拟注册的评审顼目—

顼目说明

RSP

压力容器设计

DSP

压力管道设计

GZP

GZP1+GZP2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GZP(限制造)

GZP1

锅炉制造

GZP(除制造)

GZP2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RZP

RZP1+RZP2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RZP(制造)

RZP1

压力容器制造

RZP(安改维)

RZP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RZP(限气瓶)

RZP3

气瓶制造

DZP

DZP1+DZP2

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DZP(限制造)

DZP1

压力管道制造

DZP(限安装)

DZP2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TZP

TZP1+TZP2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TZP(除安装)

TZP1

电梯制造

TZP(除制造)

TZP2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QZP

QZP1+QZP2

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QZP(除安装)

QZP1

起重机制造

QZP(除制造)

QZP2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

YZP

YZP1+YZP2

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YZP(仅制造)

YZP(除安装)

YZP1

游乐设施制造

YZP(除制造)

YZP2

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

SZP

SZP1+SZP2

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SZP(制造)

SZP1

客运索道制造

SZP(安改维)

SZP2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

NZP

Q

NZP(仅制造)

NZP(除安装)

NZP1

场(厂)内机动车制造

NZP(除制造)

NZP2

场(厂)内机动车改造、维修

8

JYP

JYP1

综合检验机构

JYP(限气瓶检验站)

JYP2

气瓶检验机构

JYP(限两工地起重机)

JYP3

两工地起重机检验机构

JYP4

安全阀校验机构

JYP5

尢损检测机构

CZP

CZP1

气瓶充装

CZP(仅移动式压力容器)

CZP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鉴定评审项目对照表

附录B: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相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年)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申请考核项目

(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

获得证书的项目

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

(公章)日期:

工作经历

序号时间工作单位

主要从事的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由于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签名)日期:

附录C: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

注册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考核,获准在指定鉴定评审机构从事下列项目的特种

设备鉴定评审:

指定鉴定评审机构

获准从事的鉴定评审项目有效期至:

年月日发证日期:

年月日

初次取证日期:

年月曰发证机关:

(公章)

附录D: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

评审项目:

有效期:

鉴定评审机构:

胸卡背面印制促进会徽标

—14—

附录E:

聘用机构

申请换证项目

聘用机构意见:

聘用机构:

评审经历

评审项目

被评审单位(工作日)

备注

(具体见评审经历证明)

提交的换证材料

证书有效期内的聘用情况

时间

聘用的鉴定评审机构

变更告知日期

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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