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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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行本安全生产制度,使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的因素更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的损害,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本安全生产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的重大措施,公司全体人员必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认真。
第一十条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相关论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充实本制度,以适应生产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
第一十一条本安全生产制度,是结合创业实际,吸取本创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血的教训而制定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为公司不断迈向本质安全型公司而努力。
第一十二条安全工作方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止消防结合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重抓现场杜绝违章;
培训先行安评达标
第一十三条我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不发生任何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3.不发生任何影响安全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电气安全责任事故;
第一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或上级公司的制度为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督促公司职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面领导责任,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本公司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
4)在生产管理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本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国家规定调查、登记、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2、对新的入厂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员工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部门。
3、新员工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4、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5、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行政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7、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和标准要求。
3.建立并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部门安全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
5.审定部门安全生产规划或年审计划确保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
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设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指导检查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8.开展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9.对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工作。
五生产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落实员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并教育职工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确保安全生产。
3.发现各类事故苗子,必须做好记录并负责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领导。
4.掌管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不违章指挥。
5.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制止和教育改正,防止事故发生。
6.带领全班人员做好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
生产时注意保持通道畅通,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现场清洁、整齐、畅通。
六、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建议权。
有权对本公司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有检举权。
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有拒绝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有保障求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8、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9、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10、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让员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形式
安全教育形式:
新员工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
4、管理规定
4.1二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工、实习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安全教育。
4.1.1.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其重要性;
2、企业的生产特点、危险部位安全须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动安全基本常识。
3、企业工伤事故的分析及预防方法。
4.1.2部门级安全教育
1、部门安全卫生教育,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2、部门级安全卫生教育内容
a)部门设备分布、要害部位、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情况及预防知识等;
b)部门安全生产、制定文明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c)部门工伤事故分析及预防;
d)部门防火知识;
e)部门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措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定置管理、环保制度等;
f)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实际操作示范;
g)正确使用、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h)本部门曾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
4.2变换工种教育
4.2.1员工变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2.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根据工种改变范围,分别按“二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
4.2.3教育率达100%;
4.3复工教育
4.3.1凡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位三个月以上者和工伤伤愈复工者,必须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
4.3.2复工教育按“二级”教育程序进行。
4.3.3复工者必须先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处报到,然后由复工者领导提供(复工者)名单到公司办公室进行复工教育。
4.3.4教育内容:
上岗前安全思想及本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特别是对工伤者的复工教育要针对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高预防能力。
4.3.5复工教育率要达100%。
五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3条公司总经理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
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五条生产部经理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
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二、事故隐患管理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
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第八条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第九条公司安全大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经理参加,
组成检查组对公司所有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检查和整改情况由总经理汇总上报。
检查内容:
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
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检查:
每周一次,由生产车间自行组织,进行检查。
检查和整改情况
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委会。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六条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车间应对分管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生产车间主管,车间报总经理,总经理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第十七条报告形式
1)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总经理,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2)公司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总经理进行登记备案。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与验收
第十八条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生产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车间隐患排查程序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2)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提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19条安全档案的建立
总经理应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三、奖惩
第二十条具体奖惩事项: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1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总经理申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考核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考核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委会从重处理。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仪器的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对生产区域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
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
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实施与检查
4.1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经理推荐,公司总经理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相应部门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考核由财务部门从被罚部门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员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1、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修改以及解释、负责检查监督
2、部门负责对安全事故的报告以及配合行政部进行调查
4、工作流程
4.1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4.1.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或派专人报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公司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上级安全监督局、安监站、派出所。
4.1.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及时向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告。
4.2事故现场处置:
4.2.1事故发生后部门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4.2.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迅速对伤员进行救助。
4.2.3保护好事故现场。
4.3事故调查:
4.3.1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4.3.2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3.3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4事故处理:
4.4.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验证。
4.4.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和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4.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4.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4.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5)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6)其他有关的资料。
八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隐患的整改治理。
4管理内容
总则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