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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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4 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2 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 工期提前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2 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6 最终结清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25 其他约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 图纸要求
2 图纸清单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技术标准
2 技术要求
附件 技术要求案例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
3.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配套使用。
4.本标准预留空格处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选择填写,不需要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标示;
其余部分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5.“竣工验收”是指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
6.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 S271)的有关规定。
7.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个标段。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3.3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重要节点工期:
(1) 年 月 日,完成 ;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各类人员资格及主要证书、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金额不高于投标总价的30%
(1)分包内容要求:
(2)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水文(潮汐、波浪等)、地质、气象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1.3
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
(1)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2)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
(3)施工场地布置;
(4)施工工艺流程;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供应和检验;
(7)施工技术措施;
(8)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9)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2%计算,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方式:
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48小时前将全额投标保证
金转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银行保函方式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 ,
级别为 ,
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担保机构担保
由 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书,担保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5
若投标人决定不继续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已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7天内返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年至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
不得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外层封套
“投标文件”字样及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行政监督部门□公证机构□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水运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
保函
□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
7.4.3
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分包协议
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审因素及权重,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不低于50分,对于特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分值不低于60分;
其愀因素:
工程业绩及企业综合能力、企业荣誉及特殊能力等)
施工组织设计:
分
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不低于20%;
若设最高和最低限价。
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
(大字) 元(¥ ),
最低限价:
(大写) 元(¥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性
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详见2.2.4
(2)
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
施工场地布置
施工艺流程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供应和检验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
100×
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
E2;
其中:
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1、E2值
E1=
E2=
P=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工程业绩
企业综合能力
企业荣誉
特殊能力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
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 固定总价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价的合同。
1.1.1.12 固定单价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
1.1.1.13 询标及澄清文件:
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8 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
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
1.1.2.9 项目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2.10 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
1.5 合同协议书
1.5.1 合同价格和费用
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承发包人按以下 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3) 。
1.5.2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7 联络
1.7.3 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
(1)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
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2)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
(3)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1.8 转让
1.8 合同转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位置的施工水域或场地,提供的施工水域或场地面积,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上述施工水域或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障碍物清理等工作。
2.3.2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水域或场地。
施工临时水域或场地:
。
2.3.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
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4.1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4.2 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5.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2.8 其他义务
2.8.1 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8.2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8.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4 监理人职责:
。
3.1.5 监理人的权力: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4.1.5.1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4.1.5.2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5.3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4.1.10 其他义务
4.1.10.1 承包人应在开1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