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及取样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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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及取样方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原材料检验制度
1.1实际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与配合比设计相一致。
材料进场后,按材料控制程序进行进场初级检测、建立原材料的进货及试验检测台账。
严格安照试验人员责任分工进行取样、检验等程序进行。
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除砂、石料),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规则、验交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应标识清楚已检、待检、合格、不合格等状态标识,标识内容还应包括:
材料名称、型号、产地、批号、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1.3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首先由施工单位材料管理员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及材料出场合格证等资料提交试验室分管人员,当试验室分管人员收到报验单及本批材料的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取样、试验,如需委托试验的,则应及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1.4对于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仍应抽样检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由于运输保管不当或超期储存可能发生变质。
b、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
c、对某些新产品(如砼外加剂、掺合料)的性能和效果不熟悉或有疑问。
d、由于工程结构重要或设计上有特殊要求。
1.5试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公平、公正的对所取试样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监理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反馈施工队。
不能出现以工作之便向供货方吃、拿、卡、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更不能影响施工现场的进度。
1.6对当地自产砂、石料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按批检验,不得边采,边用,边验收。
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规定的频率进行取样、检验,并按照规定填写报表,及时向监理试验室提共报表。
第二部分 原材料进场检验
2水泥检验
2.1试验目的:
为了测定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力学性能,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2.2采用规范:
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8074-20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9】152号:
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定条文的通知。
2.3采用主要仪器设备:
FSY-150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MP1100B电子天平、LD电子秤、NJ-160A水泥净浆搅拌机、JJ-5水泥胶砂搅拌机、FZ-31A沸煮箱、30×30mm雷氏夹、维卡仪、TYE-300D电动抗压、抗折试验机、ZS-15胶砂振动台、NLD-3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游标卡尺、FBT-9勃氏透气比表面积仪。
2.4取样方法及频率:
散装水泥:
以同一厂家、同一出厂批量、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t(袋装水泥为200t),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样,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
取得的样品,进行检测试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测试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2.5经复检仍有项目不合格的,则开具不合格材料通知单,通知保障部。
同时核查该批次水泥的使用部位,对其进行无损检测,若结构强度不合格,则报工区总工程师进行质量分析或处理意见。
并有复检资料,不合格登记台帐(纳入考核内容)。
2.6试验项目及结果处理:
表19
试验项目
技术指标
比表面积
≤350㎡/kg(对硅酸盐水泥、抗
硫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同厂家、同出厂编号、同出厂日期
且连续进场的水泥500t(袋装水泥
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
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
(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安定性
≤5mm
强度
3d抗折强度
≥3.5
28d抗折强度
≥6.5
3d抗压强度
≥17
28d抗压强度
≥42.5
2.7注意事项:
水泥细度标准筛除经计量部门检定外,还应定期校正,筛网校正系数在0.8~1.2的范围内才能使用,筛网校正系数应参与试验结果计算。
水泥试验前,水泥样品以及标准砂、拌合水等辅助材料应提前24小时放入试验室恒温。
3粗集料检验
3.1试验目的:
为了测定粗集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颗粒级配。
3.2采用规范:
TB104204-200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210-2001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9】152号:
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的条文的通知。
3.3采用主要仪器设备:
101A-2烘箱、ACS-15A电子称、标准筛、容量筒、容量瓶、ZBSX-92A振击式摇筛机、TYE-2000B压力机、压碎值测定仪、针片状规准仪、MP51001J电子静水力学天平。
3.4取样方法、频率及试验项目:
料堆上取样: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每组样品数量40kg(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大粒径为40mm)。
表25
检测试验项目
检验规定
技术要求
<C30
C30~C45
≥C50
粗
骨
料
颗粒级配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测,均不少于一次。
应在级配区(详见JGJ52-2006表3.2.1-2)
压碎指标
详见科技基[2005]101号文
针片状颗粒含量
≤10%
≤10%
≤8%
含泥量
≤1.0%
≤1.0%
≤0.5%
泥块含量
≤0.25%
紧密空隙率
<40%
粗骨料试验数据精度要求
试验项目
结果取位
要点说明
普通混
凝土用卵石及碎石
普通混凝土用卵石及碎石
筛分析
分计筛余精确0.1%;平均累计筛余精确至1%
根据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试样的颗粒级配。
当各筛筛余与筛底重量之和与原样重量差超过1%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表观密度
精确至10kg/m3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试验结果差超过20kg/m3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样结果之差超过规定时,可取四次试验结果的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紧密、堆积密度
精确至10kg/m3,
空隙率精确至1%
密度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含水率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含泥量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试验结果的差超过0.2%时,应重新进行试验。
泥块含量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有机物含量
/
如溶液颜色深于标准色,须做抗压强度比,28d抗压强度比值≮95%。
针、片状颗粒含量
精确至1%
/
坚固性
精确至1%
/
压碎指标
精确至0.1%
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岩石抗压强度
精确至1Mpa
取六个试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其中两个与其它4个试件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相差3倍以上,则取4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
3.5当检验项目中,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对该材料进行复检。
复检中以上项目仍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开具不合材料通知单,通知保障部,要求该批材料清除出场,清场时必须有试验人员在场,并有清场记录。
并有复检资料,不合格登记台帐(纳入考核内容)。
4细集料检测
4.1试验目的:
为了测定细集料的物理、颗粒级配、细度模数。
4.2采用规范: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9】152号:
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的条文的通知。
4.3采用主要仪器设备:
101A-2烘箱、ACS-15A电子称、标准筛、容量筒、容量瓶、ZBSX-92A振击式摇筛机、TYE-2000B压力机、压碎值测定仪、针片状规准仪、MP51001J电子静水力学天平、5倍放大镜。
4.4取样方法:
料堆上取样: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天然砂每份11kg以上,人工砂26kg以上),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或52kg组成1个样品。
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根据试验项目而定,所取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细骨料的检验规定、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表28
检测试验项目
检验规定
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
<C30
C30~C45
≥C50
细
骨
料
颗粒级配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
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
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
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
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
检验和见证检测,均不至少一次。
按JGJ
52检验
详见JGJ52-2006表3.1.2-2
含泥量
≤3.0%
≤2.5%
≤2.0%
泥块含量
≤0.5%
云母含量
≤0.5%
轻物质含量
≤0.5%
有机物含量
颜色浅于标准色
4.5细骨料试验数据精度要求 表29
试验项目
结果取位
要点说明
砂
筛分析
分计筛余精确至0.1%,累计筛余精确至1%,细度模数精确至0.01,细度模数平均值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
当两次细度模数试验结果差超过0.20时,须重新取样试验。
表观密度
精确至10kg/m3
取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3时,重新取样试验。
吸水率
精确至0.1%
取两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0.2%时,重新取样试验。
紧密、堆积密度
密度精确至10kg/m3;
空隙率精确至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含水率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含泥量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试验结果的差超过0.5%时,重新取样试验。
泥块含量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云母含量
精确至0.1%
/
有机物质含量
/
如溶液颜色深于标准色,须做抗压强度比,28d抗压强度比值≮95%。
轻物质含量
精确至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坚固性
精确至1%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精确至0.01%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试验结果差超过0.15%时,重新取样试验。
氯离子含量
精确至0.01%
/
碱活性
精确至0.01%
当平均膨胀率≤0.05%时,单个测值与均值差的绝对值均<0.01%以及当平均膨胀率>0.05%时,单个测值与均值之差均<均值的20%时,以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计。
否则去掉最小值,以其余两根算术平均值计。
当3个试件长度膨胀率均大于0.10%时,无精度要求。
4.6当检验项目中,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对该材料进行复检。
复检中以上项目仍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开具不合材料通知单,通知保障部,要求该批材料清除出场,清场时必须有试验人员在场,并有清场记录。
并有复检资料,不合格登记台帐(纳入考核内容)。
5粉煤灰
5.1试验目的:
测定粉煤灰的物理性能指标。
5.2采用规范:
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9】152号:
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的条文的通知。
5.3采用主要仪器设备:
FSY-150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1000W×2二联可调电炉、FA2004电子天平、101A-2烘箱。
5.4取样方法及频率:
以连续供应的12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矿渣粉为一编号。
不足120t按一个编号计,(粉煤灰样本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有性,应从20处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5若不合格则立即进行复检,经复检仍有项目不合格的,则开具不合格材料通知单,通知保障部。
同时核查该批次粉煤灰的使用部位,对其进行无损检测,若结构强度不合格,则报工区总工程师进行质量分析或处理意见。
并有复检资料,不合格登记台帐(纳入考核内容)。
5.6粉煤灰的检验规定、检验方法和技术要 表30
检测项目
检验规定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C50
≥C50
粉
煤
灰
细度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
12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
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
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按GB/T1596检验
≤20.0%
≤12.0%
需水量比
按GB/T1596检验
≤105%
≤100%
烧失量
按GB/T176检验
≤5.0%
≤3.0%
安定性
按GB/T1346检验
≤5mm
游离氧化钙
按GB/T176检验
≤1.0%(F类粉煤灰)
≤4.0%(C类粉煤灰)
5.7粉煤灰、矿渣粉测试验数据精度要求 表31
试验项目
结果取位
要点说明
粉
煤
灰
细度
筛余物称量精确至0.01g,
结果精确至0.1%
筛余百分数应乘以筛网校正系数,再作为结果
需水量比
精确至1%
/
烧失量
试样称量精确至0.0001g,
结果暂按精确至0.01%执行
重复性限0.15%再现性限0.25%
含水量
精确至0.1%
/
6减水剂
6.1试验目的:
是确定减水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置混凝土的方法和最佳掺量。
6.2采用规范:
GB/T50081-2002《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普通砼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50119-198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C475—《混凝土用防冻剂剂》、JC47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3—《混凝土用泵送剂》、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9】152号:
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的条文的通知。
6.3采用主要仪器设备:
HJW-60搅拌机、SY-3泌水仪、HG-1000S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坍落筒、TYE-2000B压力试验机、密度计、FSY-150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MP1100B电子天平等。
6.4若不合格则立即进行复检,经复检仍有项目不合格的,则开具不合格材料通知单,通知保障部。
同时核查该批次减水剂的使用部位,对其进行无损检测,若结构强度不合格,则报工区总工程师进行质量分析或处理意见。
并有复检资料,不合格登记台帐(纳入考核内容)。
6.6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检验规定、方法和技术要
试验项目
检验规定
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值
早强型
标准型
缓凝型
减水率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
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需
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
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
次数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
检验,均不少于1次
按GB8076
检验
≥20%
含气量
按GB8076
检验
≥3.0%
压力必水率比
(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按JC473
检验
≤90%
常压泌水率比
按GB8076
检验
≤20%
抗压强度比
3d
≥130%
7d
≥125%
28d
≥120%
6.8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数据精度要求 表35
试验项目
结果取位
要点说明
减水率
精确至0.1%
以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当三个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有一个与中间值差>15%时应以中间值做为检测结果,当最大值与最小值与中间值差均>15%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含气量
无规定,按
精确至0.1%执行
以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当三个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有一个与中间值差>0.5%时应以中间值做为检测结果,当最大值与最小值与中间值差均>0.5%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压力
泌水率比
精确至1%
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凝结
时间差
无规定,
按1min执行
以三批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当三个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有一个与中间值差>30分钟时应以中间值做为检测结果,当最大值与最小值与中间值差均>30分钟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抗压
强度比
无规定,
按1%执行
以三批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当三个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有一个与中间值差>15%时应以中间值做为检测结果,当最大值与最小值与中间值差均>15%时,须重新进行试验。
6.9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所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
高效减水剂的检测试验应严格按照,铁科技【2004】120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9〕152号文进行,检测试验用水泥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基准水泥,不得用工程中使用的水泥代替。
高效减水剂含气量检测试验时的振捣方式尽量与施工时的振捣方式保持一致。
高效减水剂压力泌水率检测试验时,试验压强值应通过压力泌水仪的压力油缸面积与工作活塞面积计算所得。
压力泌水仪的密封环应适时更换,以防将泌水压至密封环以上部位,造成试验误差。
2 混凝土试件制作
⑴.普通浇注混凝土时,试验室值班人员应制作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一般在使用地点、混凝土运输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取样,现场取来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2).预应力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他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条件的试验龄期为56d。
对于标准条件养护法试件采用56d龄期的混凝土,其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逐日累积温度可按1200℃·d控制。
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⑷.试件脱模后要及时送进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室温度要严格控制在20±2℃,相对湿度≥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