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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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章立制

4.2 宣传教育

4.3 火源管理

4.4可燃物管理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1.1 Ⅲ级响应

5.1.2 Ⅱ级响应

5.1.3 Ⅰ级响应

5.2 森林火灾扑救

5.2.1设立扑火指挥部

5.2.2制定扑火方案

5.2.3调动扑火队伍

5.2.4控制扑灭明火

5.2.5火场清理看守

5.2.6队伍撤离

5.3 转移安置人员

5.4救治善后

5.5保护重要目标

5.6维护社会治安

5.7火案查处

5.8信息发布

5.9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应急后勤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

7.3 物资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资金保障

7.7 技术保障

7.8 信息保障

7.9 培训演练

8监督管理

8.1预案体系建设

8.2预案演练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解释

9.3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北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合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在合浦县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合浦县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分工合作、资源共享。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时;

重点火险林区火场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

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县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第一指挥长:

合浦县人民政府县长

指  挥 长:

合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合浦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 长:

合浦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副主任

       合浦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主要由县监察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中国电信合浦分公司、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值班室主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总值班室电话:

7213661、12119

●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县辖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负责审查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

县发改局:

会同县林业、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

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

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

县财政局:

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教育局: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地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县卫生局: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协助组织全县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

组织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中国电信合浦分公司:

做好林区通信网络,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预备役官兵和民兵进行森林扑火的模拟演练。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迅速组织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及时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县消防大队:

积极参加和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

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2.2.1扑救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成 员:

主要由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监察局、安监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中国电信合浦分公司、人民武装部、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

并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查组等工作部门。

必要时,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县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广西国有钦廉林场、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要按规定抓好平时本单位消防力量的训练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单位专业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组的具体任务是:

(1)综合调度。

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

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

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森林消防队支援;

协调解决各地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

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

协调交通、物资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

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各乡镇、广西国有钦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参照县设置,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重点防火期,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当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会商,判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预警信息。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通过有效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号级别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

发布单位可以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量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五级红色预警响应:

所有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

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四级橙色预警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

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林区村屯出动一名以上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

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二级蓝色预警响应:

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

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

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

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1 报告途径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有义务通过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3.2 信息处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3.3 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县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县森林火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3.4 跨界信息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乡镇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省、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1 建章立制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

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各级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基层单位要建立火源管理队伍,建立火源管控机制,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地方和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林农及业主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5. 应急处置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火灾严重程度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5.1.1Ⅲ级响应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条件:

发现发生森林火情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

响应措施:

(一)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接到报告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

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并将火场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遇到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五种森林火情之一的,要同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和扑救工作指导,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一)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二)发生在县区行政边界的;

(三)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四)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一)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

(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及扑救情况。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视情况调动县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消防队伍支援。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一)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连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

(四)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视情调动县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

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制定扑火方案—>

调动扑火队伍—>

控制扑灭明火—>

清理看守火场—>

撤离火场。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

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

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

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

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

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

一般由县党、政领导担任。

(四)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

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

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

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五)扑火指挥原则。

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

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

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

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

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

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

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

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

00前扑灭火灾。

●抓主保重原则:

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

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

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

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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