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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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发动机、扬帆集团、金海重工等积极进行企业上市各项各阶段的准备工作。
保险业务平稳发展。
2010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6.45亿元,比2005年增加3.65,全市人寿险保费收入8.52亿元,比2005年增加3.19亿元;
财产险赔款支出2.35亿元,人寿险赔、给付支出1.87亿元。
以商业票据为主的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2010年前三季度,全市金融机构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49.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28.03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累计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25.47亿元,比2005年增加0.73亿元。
二、“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经济总体发展形态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成为我国东部沿海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以现代渔业、船舶工业、临港石化产业、临港装备和大宗物资加工产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能源产业、港口物流产业、海洋旅游产业及涉海金融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体系较完善的海洋经济产业基地,基本建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现代海洋经济竞争力大幅提高,集开放性、海洋性及科技性特征于一体的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二)“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总体规划,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引资为重点,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牢牢抓住毗邻沪杭甬的地域优势和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时机,确立“金融先试先行”的发展战略,推动区域金融产业发展。
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三个转变”。
“十二五”期间,通过本地金融机构的筹建与转型和市外金融机构引进,使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
通过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使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健和安全。
从而实现“三个转变”:
即实现从单一的银行存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的多元化融资模式转变;
实现银行业从综合性同质化的经营模式向专业性差异化的经营模式转变;
实现从传统单一的服务性金融业向现代多元的产业化金融业的转变。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舟山金融业要积极对接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实现金融产业的全面发展,增强金融业与“海洋科学城”、“三位一体”港口服务体系建设的协同性。
到“十二五”末,舟山市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基本完善,涉海专业性金融机构形成,且数量明显增加;
涉海金融产品有效满足海洋经济发展需求,涉海金融业务发展处于全省领先水平,金融服务覆盖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
具有海洋港航特色的金融市场初具雏形,并积极融入上海金融市场,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逐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从事港口物流金融业务以及开办其他涉海金融创新产品的集聚区域。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一)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1、积极筹措成立法人性金融机构
(1)探索成立舟山海洋发展银行。
舟山海洋发展银行是以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为特色,以贯彻海洋开发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主导,以舟山国有经济成份为主体的专业性金融服务企业。
(2)成立舟山海洋开发保险公司。
为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专业性的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与港口物流融资相交叉的保险业务,进一步突出保险在融资中的作用。
(3)成立法人信托、租赁机构。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法人信托、租赁机构筹建,一方面优化民间资本的投向,另一方面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积极推进已设金融机构转型为专业性分支机构
(1)推动部分在舟银行业机构转型为专业性分支机构。
发挥在舟银行机构的基础优势,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随着舟山海洋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完成自身相关业务转型升级,并最终完成从业务转型到机构转型,成为专业性分支机构。
(2)引导在舟保险机构业务转型,突出保险业务差异化。
继续做大做强传统业务,为区域经济体提供完善的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与海洋经济、港口物流产业相适应的专业化的保险业务,最终实现分支机构的专业化转型。
3、继续积极引入市外金融机构
(1)继续引入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是积极引入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
“十二五”期间,适当引入在国际船舶金融、港口物流金融等方面理念先进、优势明显的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为舟山海洋经济引入新的融资、金融服务模式,同时为舟山金融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市场主体。
二是继续引入市外银行机构。
“十二五”期间需要继续积极引入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海洋经济提供层次性更强、选择余地更大的金融服务。
(2)积极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十二五”期间,舟山港的区位优势、岸线资源优势以及海洋产业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进出口贸易大幅增加,需要更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收汇风险保障、进出口贸易以及贸易融资等方面发挥区位配套优势。
(3)积极引入市外的信托、租赁机构的分支机构。
市外机构具有资源和经营管理的双重优势,积极引入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并以此推动我市信托、租赁等产业的健康发展。
(4)积极引入证券、期货机构。
“十二五”期间,继续引入市外的券商机构,特别是一些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为我市优质企业在IPO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支持、市场交易等服务,加速我市优质企业直接融资步伐。
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来舟,设立石油、煤炭、矿砂、大豆等大宗商品交割库,增强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深度。
4、进一步完善渔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农合机构改革,筹建更多的村镇银行。
“十二五”期间,继续以完善渔农村金融体系作为突破口,增加涉农金融的有效供给,满足不断增加的渔农村金融需求。
一是继续深化农合机构的改革,推动现有法人机构做大做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二是争取设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形成较完善的渔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2)成立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
“十二五”期间,加大民间资本引入力度,成立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县域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渔农村金融提供更多的支持,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3)加强渔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
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形成覆盖全渔农村地区、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重点加强对渔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在县(区)合理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完善的保险服务。
(二)开办多种港航金融创新业务
1、大力开办船舶融资业务。
“十二五”期间,在以信贷为主的船舶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加大船舶股权融资、船舶债券融资以及船舶融资租赁等业务的开办力度,并逐步引入船舶封闭式基金(德国KG模式、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英国税务租赁模式和伊斯兰基金等)和船舶开放式基金。
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畅通船舶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的引入力度,降低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度。
2、大力开办港口物流金融业务。
“十二五”期间,依托港口物流产业的爆发式发展,配套开办港口物流金融业务,为整个港口物流链条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办港口物流金融业务体系中的订单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仓单质押业务、保兑仓业务、商品货权和库存混合融资模式、融通仓模式及经销商集中融资模式等。
3、大力开办外汇业务。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我市国际物流港和枢纽港的建设,需要大力开办与港口物流相关的外汇业务,除了继续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和结售汇业务外,还要加强对相关金融外汇服务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做大资信调查、外汇保理、涉外咨询、见证等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如物流金融、账款融资、避险理财等外汇业务新品种,提高国际结算能力,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方位完善外汇业务服务环境。
4、创新航运保险业务。
支持发展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海事责任保险和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在内的航运保险,为国际物流岛和国际枢纽岛的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探索实行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进一步创新海事责任保险,降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证航运企业正常、有序运营。
5、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抓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机遇,积极在舟山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套的离岸金融业务。
在舟山规划出某些区域用于专门发展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吸引国内或者国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域内开办相关业务。
(三)加快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对资本市场的参与度
1、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
加大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切实解决目前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和特色行业空白的问题;
不断增加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增强我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
加强我市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工作,鼓励未上市企业进入我省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
2、搞好债券发行项目储备。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我市发行交通建设和市政建设债券,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
3、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鼓励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积极探索银行服务和创业投资服务相结合的创投服务体系,促进优势产业、海洋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着力满足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1、推广应用二代支付系统。
推动在舟各银行机构接入二代支付系统,全面实现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新兴电子支付的业务处理;
大力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实现本外币交易的对等支付结算,为进出口企业贸易、结算及融资提供便利。
2、大力发展离柜支付业务。
进一步推动电子支付业务,加大“超级网银”推广力度,提高跨行网银支付的清算效率;
积极开办手机支付、数字电视机顶盒支付、指纹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依托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办理大量离柜业务,不断拓宽支付服务时间和空间。
3、加强银行卡技术创新。
推动银行发行PBOC2.0标准的储值卡,建立统一的储值卡资金清算网络,实现储值卡在舟山各行业的通用。
同时,继续加强受理市场的建设,不断拓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加大POS机、ATM机的布放力度,促进银行卡的普及应用。
4、大力发展票据结算业务。
继续扩大银行本票在舟山的使用范围,增加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签发网点。
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应用,以降低纸质商业汇票受理、兑付风险,促进商业汇票的流通和转让,为舟山企业结算、融资提供便利。
5、不断创新支付服务产品。
推动在舟各银行机构根据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时跟进支付服务需求,加强支付服务产品创新,积极开办“第三方支付”、“网上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特别在港航领域,积极争取培育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船舶交易和大宗物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五)发展涉海性金融市场业务
1、积极融入上海国际金融市场。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要积极争取成为上海金融市场的成员,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和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积极开拓金融、商品市场业务。
“十二五”期间,利用舟山国际船舶交易市场建立船舶债券交易市场、船舶股权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石油、煤炭、矿砂、大豆等大宗商品交割库,通过期货业的发展,促进物流与港口等实体经济的发展。
(六)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扩大第三方信用评级的作用。
继续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进驻舟山,增加第三方评级市场的供给层次,形成较成熟的第三方评级市场。
扩大外部评级在融资中的作用,银行信贷必须以第三方评级为依据;
同时为舟山企业发债、IPO等直接融资提供必要的第三方外部评级服务。
2、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提高个人信用报告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应用度,并逐步推动个人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
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以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契机,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并通过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探索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4、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对所有渔农村地区户、村、镇的信用渔农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渔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基本构建完毕。
(七)积极推动金融人才库建设
1、积极引入与金融创新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金融人才。
“十二五”期间,随着金融创新性产品和业务需求的发展,要积极引进金融人才,除国内外,还要想方设法从涉海金融发达国家引进专业人才。
2、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
“十二五”期间,坚持内外结合的金融人才培养策略,一方面加大对已有金融人才的培训力度,适应机构专业化升级的需要;
另一方面加大与国内经济金融专业优势明显的高校合作,推出系列定向专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到“十二五”末,舟山市金融人才基本能够满足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金融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内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金融产业政策实施小组”,并聘请国内较权威的专家学者为顾问,研究制定切合舟山实际的金融产业发展目标和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操作性强、力度较大的实施细则。
近一步利用政府整合资源的优势,在金融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积极向上争取独立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
“十二五”期间的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上级相关部门的独立的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需要从国家层面积极争取与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向配套的“先试先行”的金融政策,包括法人机构成立、分支机构引进以及新金融业务的开办等诸多独立的金融政策支持。
二是需要积极争取与“先试先行”金融政策配套的财税政策,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增强吸引力,促进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依托海洋科学城建设,打造金融集聚区
依托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特别是临城新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力度,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区。
海洋科学城集聚了科技创意研发、港航综合商务、现代物流等我市“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同时也是我市“十二五”金融产业重点服务的方向,为了更好地突出基础产业与金融的互动,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推动金融产业的发展,需要打造全市海洋特性的金融集聚区。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信用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
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推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中介机构,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
三是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征集机制。
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信息联网,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社会征信系统。
四是完善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
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
(五)加上市工作力度,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上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壮大我市的可上市公司的基础。
建立企业上市引导基金,扩大我市可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
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中介机构的引进,助推企业的上市进程。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营造良好的上市基础。
推动企业的兼并重组和自主研发,提高我市可上市公司的质量。
发挥我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作用,做好上市企业的孵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