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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在还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但其领海宽度已经由3海里扩大至12海里,并且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1.美国的海运政策实行“促进航运与造船”的海运政策,包括:

直接现金支付,以造船补贴和船只营业补贴的形式提供支持;

税收支援,特别规定对留作新船建设的那部分收入可以延期纳税;

信贷援助,以贷款形式支持造船;

以物代金补贴,将联邦所造船只设备价拨私人经营;

官职性补贴;

外贸性补贴等。

2.美国的渔业政策50年代,对渔捞和水产加工加大投资;

进出口关税收入的30%用于渔捞和加工的科技工作等60年代实行对渔捞装备的进一步补贴政策提出维持“最适持续产量”的新政策

3.美国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政策目前已制定了控制点源污染的标准1990年颁布了《美国石油污染防止法》

4.美国的海洋科技政策1986年率先制定了“全球海洋科学规划”1990年发表“90年代海洋科技发展报告”日本的海洋政策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海洋开发经费大幅度增长,差不多每1~2年就翻一番1978年,制定海洋政策及发展规划,编写了《海洋开发设想和科学研究课题调查报告》80年代日本的海洋政策核心是大力推进日本的海洋开发事业

1997年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海洋开发推进计划”和“海洋科技发展计划

澳大利亚的海洋政策

1.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在现存的石油和矿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更新政策,并逐步提高决策的一贯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2.海洋渔业政策

鼓励发展综合水产工业,支持各州发展近岸和内地的水产养殖,鼓励清洁式海水养殖,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损害。

3.海洋环境政策

支持建立国家海湾水质标准;

政府要在区域性海洋规划中设定明确的、多方面认可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4.海洋权益政策

澳大利亚对南极海域拥有部分管辖权

海洋法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

一般为折线或曲线。

内水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它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叫内水。

内海是海水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

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超过12海里。

该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处于沿岸国的主权管辖下沿海国的领海主权要受到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一定的限制。

除此之外,国家对领海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并且该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毗连区概念:

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群岛国——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除群岛国内水界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

群岛海道通过权是指群岛国可以在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群岛海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飞越其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此种群岛海道通过权,但不得对群岛国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并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航空规则》海峡是位于两块陆地之间、两端与海或洋相通的一条天然的狭窄水道。

国际海峡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未受限制的频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

沿岸国的主权或管辖权的行使受海洋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非沿岸过境通过权不影响沿岸国对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

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临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勘探与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

并且,对该区域内的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

外国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海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200海里;

若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向外延伸100海里。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可以行使专属主权权利,但并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对一切国家开放;

所以国家有权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

③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

等距离中间线方法;

自然延伸原则;

公平原则;

协商原则;

等比率方法;

等。

岛屿——四面环水,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闭海和半闭海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

公海

①概念——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支配和管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地位

任务国家或实体不得将公海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③公海的法律制度核心和基础是公海自由。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

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一阶段:

1954年,国际上第一个防止海洋污染的公约在伦敦签署《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公约》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大会制定了《联国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阶段: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

争端的解决

现代海洋争端的特点:

⑴争端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渔业、航行、国际海底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等);

⑵海洋争端的性质更加复杂(法律,政治和军事,经济利益);

⑶海洋争端的当事方不再仅限于国家之间1)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解决由海底开发行政管理引起的争端;

(2)国际法院解决对《公约》总原则方面的争议;

(3)根据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和附件三的规定,缔约国和缔约国以外的实体——管理局、各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适用仲裁程序;

(4)特别仲裁使用沿岸过对专属经济区渔业、海洋科学研究和污染实施管辖权引起的争端

程序一般应包括:

谈判、协商和交换意见、调解、提交仲裁、或提交国际法院。

海洋权益是指各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即不同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海洋科研、开发、管理、使用和保护等各种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主要主体:

国家国家的海洋权益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国际层面上:

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及其所属的组织——管理大洋矿产资源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国家层面上:

法人和自然人

维护海洋权益与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

1.国家权益与部门权益之间以及部门权益相互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的途径之一:

在行业或部门管理基础上形成、建立高效率的海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以统一、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利益,切实保障国家的最高利益。

2.国家权益与地方权益之间以及地方权益相互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国家和地方海洋立法的不断完善,通过决策的、管理的、财政的综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达到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协调和统一

3.其他权益相关者——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间的关系海洋资源权益方面(特别是渔业权益),渔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4.国家权益与国际社会权益的关系国家海洋权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并存和共进是主导海洋事务的重要因素。

合法权益的行使和实现离不开法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法律的严格遵守

内海的权益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领海的权益

▪《公约》规定,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主权。

▪沿海国为行驶主权的目的,可以建立、执行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海上及领空的)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

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沿海航运及贸易;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科学研究;

航行安全;

海关、移民、缉私、卫生以及民事管辖和针对海上各种犯罪的刑事管辖。

▪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但通常情况下,沿海国不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特殊情况下例外)。

毗连区的权益

▪国际法规定,沿海国家可在领接其领海外设立毗连区,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

▪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为防止在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行使必要的管制并对违犯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进行惩治。

▪在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12海里中,沿海国应行使《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叠加毗连区的权利

专属经济区内的权益

1.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

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一系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权利.”另外,还拥有在该区域内的:

(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

(2)海洋科学研究;

(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管辖权.

3.同时应适当顾

及其他国家的权利

和义务,并以符合

《公约》规定的方

式行事。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勘探、开发其自然资源等。

▪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具有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的专属权利。

▪但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社会缴付费用或实物。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

其他国家可以在他国大陆架上空航行飞越,也可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2.东海海域

▪中、韩、日的权益争端表现为:

海域划界;

渔业争议;

油气资源争议。

此外,中日在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还存在严重争议。

▪中、日、韩在东海北部形成了约10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中日在南部形成了约16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

南海海域南沙群岛独特的战略和资源地位,使其成为南海争端的焦点。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对中国在南沙群岛享有主权从未提出异议,直到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发现以及海洋法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岛屿制度等新概念的逐步确立。

1970年起,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陆续占领了南沙一些岛屿。

保障的主要措施

1.政策调整与体制改革

▪制定系统、整合的国家基本海洋政策,建立有力、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是切实保障我国海洋权益的中心任务。

▪2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法律的切实遵守

3.整合、加强国家海上统一执法力量

▪我国的海军力量:

海军、海(武)警、港监、渔政、海监队伍

对特定海区功能的科学界定和划分。

特定海区指的是某个海区、海域、海湾或某一海岸带区段,不是泛指海洋;

功能,泛指价值、作用或能力,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作用或价值;

科学界定,包括区划原则的科学性、方法的先进性,以及区划标准和分类系统的科学性等;

划分,是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落脚点,指对特定海区的划分。

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为海洋综合管理建立一种行为规范,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海洋功能区划的意义

●促进我国各沿海省、市海洋管理机构的逐步健全;

●成为制定海洋管理法规、海洋发展战略、海洋开发规划和科技兴海规划的基础;

●成为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关系,合理安排海洋产业布局的依据;

●成为进行海洋资源管理、海域使用审批、海洋自然保护区设置、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工程项目的审批、海底排污管道建设审批等环节的主要依据;

●为制定和实施全国性和各沿海地方性海洋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

1.1990~1995年开展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

●主体是我国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全部海域和海岛

●重点是近海海域和岛屿

●还包括必要依托的陆域,陆域范围从海岸线向陆地一般不超过10km

1998年开展的全国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

①渤海沿岸省、市、自治区的区划范围:

海岸线突出部分为基

点向海推进10海里连线以内的海域。

②黄海、东海、南海沿海省、市、自治区的区划范围:

领海外

界向陆地一侧海域。

③依托陆域部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范围。

④相邻市、县区划海域界限的划分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管理部

门确定。

⑤相邻地区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须重叠1km左右的宽度,以免

出现空白

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则

⑴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

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⑵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

海;

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

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

的发展;

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⑸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

用海需要。

几种关系的处理

1.海洋功能区划与开发现状的关系

处理原则:

⑴凡已开发利用的功能和主导功能一致的,应予以保留;

⑵在功能顺序中,已开发的功能为非主导功能,但与主导功能

不存在根本性矛盾的,在近期可以保留;

⑶开发现状不合理,与确定的主导功能或其他功能有根本性矛盾

的,建议调整开发方向

2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开发规划的关系★海洋功能区划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

考虑的是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合理布局,以产生最佳效益。

★海洋开发规划主要考虑社会需求,是一定时间内的工作安排。

3.海洋与所依托陆域的关系

⑴海岸带的潮间带部分以及海岸线是海洋的组成部分;

⑵现代海洋开发利用往往是陆上开发利用向海洋的延

伸,海洋开发利用离不开依托陆域的社会力量和科技力

量;

⑶海洋开发利用必须以依托陆域作为基地等

4.重叠功能的关系

●一致性(或可兼容性)功能重叠的处理:

当各种功能间在开发利用时互不干扰,有时还有助于发挥综合经济效益时,此区域可多功能同时并存。

●不一致性功能重叠的处理:

在确定主导功能后,把与之不能兼容的功能舍去。

5.海洋功能区划与行业和地方利益的关系

●海洋功能的选取必须体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有利于地区经济主线的形成。

●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方与海洋有关的各种规划,兼顾其中合理的内容,对不合理的及相互矛盾的内容进行调整。

6.军用功能与民用功能间的关系

●海洋功能区划应把军事区作为特殊功能区,优先予以安排。

●军民均可使用的区域可划定为军民两用混合功能区,但军用应列为第一功能。

港口航运区

●港口航运区是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的需要划定的海域。

●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

●划定原则:

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远近结合、各得其所、充分发挥港口设施作用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重要渔

业品种保护区养殖区、增殖区执行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的标准,捕捞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矿产资源利用区

●是指为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油气区和固体矿产区等

●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和方式

旅游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风景旅游区和度假旅游区等度假旅游区执行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的标准,海滨风景旅游区执行不低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资源利用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或直接利用地下卤水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盐田区、特殊工业用水区和一般工业用水区等

●盐田区原料海水质量执行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的标准;

一般工业用水区执行不低于三类海水水质的标准

海洋能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洋再生能源而划定的海域。

潮汐能区波浪能区潮流能区温差能区工程用海区

●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海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占有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的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保护区

●是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要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而划定的海域

特殊利用区

●是指为满足科研、军事、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而划定的海域

●包括科学研究试验区、军事区、倾倒区、排污区

保留区

•是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也无计划开发利用的海域。

•保留区应加强管理,暂缓开发。

•对临时性开发利用,必须实行严格的申请、论证和审批制度。

一、成立编制组和制定工作方案

1.组建政府领导主持下的、由涉海行政部门领导参加的海洋功能区划领导小组;

2.在海洋功能区划领导组的领导下组建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指导组;

3.由海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联合涉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组;

4.协调好各种涉海关系,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料收集和分析

空间资源及其开发资料港口、航道和锚地旅游农、牧业林木和植被工业和城市建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油气田固体矿产

海洋生物、化学、新能源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资料

#海水养殖区#盐业

#海洋渔业#增养殖业

#渔区#地下卤水资源

#风能#其他海洋能

另外,自然灾害防护措施、自然保护区、特殊功

能区和保留区等资料也需要收集

2.资料的收集方法

(1)从国家、省市科技信息部门或资料数据库检索;

(2)收集本地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大型企业、科技院所、专业技术单位的调查资料、研究著作等;

(3)函调、实地调查以及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军事单位人员座谈,了解收集开发现状和存在的矛盾问题;

(4)当地的国土规划、农业区划、渔业区划、统计年鉴、环保统计年鉴和各行业部门的远景规划等。

3.资料收集的年限

●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收集最新资料

●社会经济——开始工作前一年的统计资料

●开发现状——区划当年的资料

●社会发展——未来5年、10年或更长时段的规划资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地)、县(市)的与海洋有关的规划、区划资料和研究成果。

4.资料汇总与分析

(1)区位优势分析:

地理位置、经济特点、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2)资源分析:

优势资源、蕴藏量和分布、开发情况、资源开发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

(3)自然环境分析及灾害风险评估:

从收集到的大量自然环境资料中,归纳出有利于该区资源开发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制约因素。

(4)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通过对各行业的产业结构、产值和效益的分析,找出该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与主要问题。

1.指标法——依据科学标准(指标)确认海洋不同

区域对于各海洋功能的适宜性

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

⑴指标选取必须揭示海洋不同区域的固有属性;

⑵必须兼顾到地域性和可操作性;

⑶必须兼顾到海洋功能条件的可创造性;

⑷首先选取定量指标,其次选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

指标。

协调法——通过建立科学的协调原则、相关关系

处理准则和应用层次分析法,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

系和选定主导功能。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四效益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间的关系综合考虑长期与长远效益不同地区间的利益不同行业间的利益

区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区划的目的和原则⑵区划的依据与采用标准;

⑶区划区域的地理位置与区位优势⑷社会经济状况;

⑸自然状况;

⑹自然资源类型及开发状况;

⑺功能区划(报告的核心内容);

⑻贯彻实施与管理的建议。

、绘制海洋功能区划图

1.比例尺小比例尺功能区划1990年完成的海洋功能区划比例尺为1:

70万;

黄海和东海海区的功能区划为1:

100万;

南海区的功能区划为1:

250万;

沿海区为1:

20万。

七、建立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海洋功能区划信息管理主要是为制定战略决策服务的

•它主要是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趋势、涉海经济的发展对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动态调整,以使海洋资源优势得以发挥。

总体目标

•开发海洋信息资源

•支持海洋管理的业务运行、功能区划专题信息管理和战略决策

•支持海洋科技、海域使用、海洋工程的各项活动

•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管理的有关政策

2.功能区划信息查询功能

●功能区划空间信息的查询;

●功能区划属性信息查询;

●功能区划空间与属性信息联合查询

征求意见、评审、报批和向社会公布

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的措施和管理

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二、深化、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三、将海洋功能区划转化为政府行为,制定海洋功

能区划实施管理办法,实现依法治海四、强化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是实现海洋功能区划

的组织保证

五、制定海洋开发和海洋环保规划,将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科学研究,发展海洋功能区划理

论,完善、深化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成果

海洋资源——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海洋

环境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以及与海洋开

发有关的海洋空间。

海水化学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

海底矿产资源

按属性分海洋动力资源

海洋空间资源

海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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