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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园规划到2020年,生产总值突破50亿元;

到2035年,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

华润片区近期容纳常住人口约2.1万人,远期容纳常住人口约4.21万人;

白沙片区近期容纳常住人口规模为0.23万人,远期容纳常住人口规模为0.45万人。

新湾生态产业园规划到2035年,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

远期容纳常住人口规模为0.74万人。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规划到2035年,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远期容纳常住人口规模为3.18万人。

2、规划区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2019年**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SO2、N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PM10、PM2.5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规划区位于空气质量达标区。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氟化物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甲醛、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的1小时平均浓度及TVOC的8h平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汞的日平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地表水环境例行监测

2019年1月~12月份**市贺江地表水的所有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2019年1月~12月龟石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监测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均符合考核控制目标值Ⅲ类标准。

(2)地表水环境补充监测

①丰水期

华润循环经济核心园华润片区:

W1、W2、W5、W7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W6木源塘、W8读书岩水库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监测值超过Ⅲ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9罗山水库、W10园区西面无名水塘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总磷监测值超过Ⅲ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3、W4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Ⅳ类标准要求。

华润循环经济核心园白沙片区、新湾生态产业园:

W11~13、W16、W17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W14、W15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Ⅳ类标准要求。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

W18长春水库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监测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19下百家水库上游500m、W20贺江(黄土岭村断面)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超过II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22清水塘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监测值超过Ⅲ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23龙才水库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总磷监测值超过Ⅲ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标;

W21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III类标准要求。

区域水环境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出现超标原因主要可能是由于受到区域生活污水、农田面源及养殖废水等污染影响,且部分水塘水库上下游无流动水体,自净能力较弱,受面源影响较大,导致水体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出现水质超标。

②枯水期

白沙河W3、W4、W14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

富江W24、W25监测断面、以及金田河W21、W26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结论

除了D7监测点的耗氧量、氨氮以及D11监测点的耗氧量监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耗氧量、氨氮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及农业活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加之局部表土厚度不大,防污能力较差,污水直接下渗污染下伏含水层,对地下水的水质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

评价区域各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S1~S3、S5~S9区域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质量现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S4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质量现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目标。

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园除小部分已开发的工业用地外,其余大部分用地现状基本为未开发状态,主要为农林用地及居住用地,主包括荒地、旱地、园地和菜地、山丘等。

新湾生态产业园现状建设用地以村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其余大部分为适宜建设的农林用地。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现状建设用地以村镇建设用地为主,其余大部分为适宜建设的农林用地,目前尚未进行开发。

规划工业园区目前开发强度不大,目前用地类型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

各园区内均分布有少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公益林。

**市尚未正式发布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本规划华润片区范围内涉及部分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面积约15.7hm2,现状为林地,属于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三、规划实施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结论

(1)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在规划发展规模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贡献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限值。

叠加现状背景值后,PM10、PM2.5、SO2、NO2、VOCs均未超标。

规划对广西富川龟石国家湿地公园敏感点影响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及各种行业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各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各种防护距离将在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确定。

2、废水排放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从服务范围、纳管水质、水量来看,华润片区污水排入莲山镇污水处理厂、白沙片区排入白沙镇规划污水处理厂、新湾生态产业园污水排入**县污水处理厂可行。

(2)对于华润核心园,近期莲山镇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下,COD和NH3-N浓度预测值在污水排入口就可以达到Ⅳ类标准。

远期园区中水厂建成前或者建成后,莲山镇污水处理厂、白沙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在预测河段内COD、氨氮均能达到Ⅳ类标准;

非正常排放下,莲山镇污水处理厂、白沙片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氨氮在预测河段均达不到Ⅳ类标准。

因此在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要杜绝事故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较大的污染。

由于白沙河上有多个排污口,考虑本规划实施后排污对下游旺高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影响,旺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COD、氨氮在排污口下游3000m内均达不到Ⅳ类标准,对白沙河影响较大。

调整上游排污量后,即莲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调整排污规模为2.7万m3/d、白沙片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调整规模为1万m3/d,莲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县旺高工业区排污口下游3km,约20.5km河段,4个排污口浓度叠加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4个排污口在白沙河预测河段属于可接受范围。

非正常排放下,COD、氨氮预测河段均达不到Ⅳ类标准。

因此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要杜绝事故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较大的污染。

(3)近期、远期**县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COD、氨氮在预测河段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富江影响不大;

**县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近期超标污染带最长为830m;

远期在排污口下游3000m内均未达到Ⅲ类标准,对富江水质影响较大,因此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要杜绝事故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较大的污染。

(4)规划远期,在不考虑中水处理厂建设情况下,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氨氮超标污染带为20km,汇入富江后,污染物COD和氨氮被稀释,均达Ⅱ类标准,对富江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情况下,废水排入金田河后汇入富江,金田河和富江整个预测河段COD和NH3-N均超标,事故影响严重。

根据地表水环境容量计算,粤桂湘合作产业园规划远期需调整污水排放量不超过0.22万m3/d。

正常排放下,金田河预测河段均可以满足III标准,汇入下游富江后COD和氨氮均可满足Ⅱ类标准,对金田河、富江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情况下,金田河整个预测河段均出现超标,对金田河影响较大,污水与金田河混合后汇入富江,下游富江COD和氨氮均可满足Ⅱ类标准,对富江影响不大。

根据地表水环境容量计算,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若调整排放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排放量不超过0.57万m3/d,正常排放下,金田河预测河段均可以满足III标准,汇入下游富江后COD和氨氮均可满足Ⅱ类标准,对金田河、富江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情况下,金田河、富江整个预测河段均出现超标,对金田河、富江影响较大。

(5)粤桂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段与白水源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直接地表水水力联系,粤桂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白水源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产生影响。

**县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纳污水体,排污口入口即能达标,富江预测河段均达标,对下游龟石水库水源地水质基本无影响,事故情况下,排污口下游3000m内河段均出现超标现象。

(6)为减少事故排放对排污口下游地表水水质的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的发生。

同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须设置水质在线监控,废水事故排放时及时截断。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区实施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有废水处理池的渗漏,污水直接或间接进入地下水;

原料、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通过渗滤液进入地下水;

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由于重力沉降、降水沉降等沉降于地表,通过雨水渗透入地下水。

通过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集中处理后统一排放的排水制度,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工业生产区和污水治理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治理等措施可将项目实施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规划区范围内及附近居民点部分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环境的敏感程度较高,因此,必须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规划区供水规划中应考虑规划区及周围村屯饮用水的供应,配套供水管网,满足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的用水,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后,规划区实施对周围居民饮用水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交通道路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大,规划产业园将在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防护带。

规划区布设有高噪设备的企业,在总平设计中要注意把高噪设备尽量布置远离厂界,并采取多种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社会生活区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超标影响,影响最大的为冷却塔,布置中央空调的冷却塔时一定要采取隔声处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产业园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严格按照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产业园实施后,废气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量减少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等污染物的浓度;

废水经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排污管道采取防渗漏措施;

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仅在各企业内少量短期存放,企业暂时存放固体废物的地点必须具备防渗及防雨淋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实施后,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由于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格局,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也发生明显改变,对评价区域物种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用地性质未调整前,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

本评价建议对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原貌,不占用。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公益林,建议规划为绿地,若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8、人群健康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甲苯、二甲苯、汞、氟化物、甲醛等均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健康危害,此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也存在传染疾病,甚至造成交叉感染和流行蔓延的潜在可能,因此,对于园区拟引进的排放持久性污染物和重点控制有机毒物的建设项目、健康危害较大的项目,应开展人体健康影响评价。

9、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规划环境风险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主要的分析对象是突发性事故风险,风险的类型主要有泄露、火灾、爆炸三类。

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减缓措施和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预案,可以降低或消除环境风险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污染危害,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

四、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制约因素

规划区主要环境问题是受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影响,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不能稳定达标。

主要制约因素为①征地拆迁制约;

②占用基本农田制约;

③对地表水环境保护及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制约;

④环境容量的制约⑤配套基础设施的制约等。

5、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园区规划实施后,示范区各园区近期、远期排放的PM10、PM2.5、SO2、NOx、VOCs排放量均没有超出该区域实际允许排放量,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较高,能满足园区的建设。

2地表水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园区污水统一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金田河水环境容量承载力较弱,粤桂湘合作产业园远期COD、NH3-N排放量均已超出金田河水环境容量。

其他几个园区近期、远期COD、NH3-N排放量均未超出水环境容量。

但考虑地表水叠加预测结果,白沙河需控制污水处理厂排放量。

因此,在污水厂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的情况下,华润片区莲山镇污水厂排放规模不超过2.7万m3/d,即COD492.75t/a、氨氮49.28t/a;

白沙片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不超过1万m³

/d,即COD182.50t/a、氨氮18.25t/a;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厂排放规模不超过0.22万m3/d,即COD40.15t/a、氨氮4.02t/a。

在此情况下,地表水COD、NH3-N容量满足污水厂排污要求。

3、生态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采用生态适宜度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为基本适宜。

4、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各类别的土地资源承载力均能满足规划人口发展规模。

但由于规划园区占用基本农田,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落实前,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禁止建设非农业设施。

5、水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核心园华润片区来自园区内规划给水厂,水源为龟石水库;

白沙片区供水来自园区外西北部规划水厂,水源为大冲山水库;

新湾生态产业园供水来自园区外**县城自来水厂,水源为涝溪水源工程和白水源;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供水来自园区内规划给水厂,水源来自横塘水库。

这些水源能满足园区发展要求,但根据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排水受限制后需调整园区产业布局、发展规模等,建议粤桂湘合作产业园采用附近的长春水库水源地作为供水水源即可满足园区发展需求。

建议加快供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

6、能源利用承载力分析结论

根据规划,园区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除了天然气与电能外,再辅以工业用煤炭,且还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多种能源结构,可保障能源供应满足园区规划发展的需求。

7、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规划实施后,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28.06t/a、氮氧化物1013.88t/a、颗粒物(PM10)971.58t/a。

其中,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园华润片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3.89t/a、氮氧化物227.36t/a、颗粒物(PM10)275.85t/a;

白沙片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0.13t/a、氮氧化物554.37t/a、颗粒物(PM10)376.25t/a。

新湾生态产业园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8.55t/a、氮氧化物91.41t/a、颗粒物(PM10)88.68t/a。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5.49t/a、氮氧化物140.74t/a、颗粒物(PM10)230.80t/a。

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核心园华润片区水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337.63t/a、33.76t/a;

白沙片区水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45.63t/a、4.56t/a;

新湾生态产业园水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109.50t/a、10.95t/a;

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40.15t/a、4.02t/a。

环境总量控制指标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规划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入驻企业合理布局;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组织排放工艺尾气必须治理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

加强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园区能源应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主,限制新建燃煤锅炉。

对于有机废气,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离子体、催化燃烧等方式进行复合式、串联式的废气处理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废气排放。

园区华润电厂实施集中供热后,建议集中供热范围内入园企业不得自建锅炉。

建议园区引进集中商业制、调、供胶厂,原则禁止各入驻企业自行进行胶水的调配。

2、水环境保护对策与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地表水环境的保护对策及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加快规划区内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

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加强污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白沙片区污水处理厂、华润片区莲山镇污水处理厂、粤桂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需限制排污量;

园区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

地下水的保护对策及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

固废和原料堆场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污水池和污水管网须做好防渗、防腐处理。

建设项目环评阶段做好其所在厂址的地质勘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对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提出预防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措施。

3、声环境保护对策及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噪声减缓措施:

建设中采取低噪声的施工工艺代替传统的高噪声设备;

一些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应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处,并采取噪声屏蔽措施;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文明施工。

工业噪声减缓措施:

进园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各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的噪声影响。

交通噪声减缓措施:

合理的设计道路规划;

控制车辆噪声源强;

园区内加强交通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减缓措施:

布置中央空调的冷却塔时一定要采取隔声处理。

4、固体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

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实行集中收集,分类处置原则;

考虑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存放到一定量后送固废处理厂处理。

建立危险废物的管理体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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