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270804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以机构为依托,做好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四、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

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县实际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

鼓励一六、玉溪、五岭等乡镇依托特色资源或者地理优势,发展中医养生、中医老年人康复治疗等养老产业;

依托黄莽公路的开通,充分利用莽山天然氧吧的自然条件,促进莽山瑶族乡卫生院转型为一家以老年公寓为主的大型医养结合型养老中心,以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主。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主要任务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依托现有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通过不同的投融资渠道,建立机构融合型、居家服务型健康养老模式。

(一)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完善协作机制。

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相关部门应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床位数在5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可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应急通道,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

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养老需求,可内设医疗机构,如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有梯度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引导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建立护理院或小型养老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

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应予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全面推进健康管理服务。

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与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行动不便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2017年老年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五)大力支持社会办医。

全面放开健康养老市场,鼓励社会兴办健康养老实体。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尤其是资金充足、具有丰富医院管理及营运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来宜举办高端或稀缺的医疗机构,重点支持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

引进一批高端化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积极推广中医药保健养生服务,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

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支持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可将健康服务产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资助条件的,可按实际开放床位申请给予项目建设资助和营运补贴。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

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扶持引导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制度,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行业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对待,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七)强化信息支撑。

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集网络诊疗、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健康监护、在线咨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将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明确职责职能。

卫生计生、民政、发改等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以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医养结合政策的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医养结合服务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提高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四)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卫生计生、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同时,要及时上报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

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定期召开调度会,将成熟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各级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消毒隔离制度和医院感染管理,避免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卫生计生、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宜章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润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陈建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谷红梅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曾宪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红斌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高遵新县发改局局长

谭小明县民政局局长

邓昌华县财政局局长

范儒辉县人社局局长

杨国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群县住建局局长

徐昌清县老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由曾红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相关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