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267868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

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

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

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

“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

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

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

“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

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

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

”○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家也就出现了。

”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

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

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

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

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

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4所以恩格斯又说:

“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

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

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⑤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

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

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

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

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

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

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

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

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

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

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

沃塞曼所论述的:

“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

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

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

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

”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

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

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

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

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

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

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

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

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

贫富两极分化;

东西部差距;

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

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

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

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

控制人口增长;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

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E?

S?

萨瓦斯有一句名言:

“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

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

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

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

-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

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

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

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

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

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

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

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

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

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

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

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

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

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

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

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

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

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

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

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

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

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

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

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

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

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

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

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

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

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

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

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

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

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

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注释:

①《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②、○3《列宁全集》第4卷第45、毛7页④、⑤《马克思恿格斯选集》第482、483、495页○6[美]加里?

沃塞曼:

《美日政治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中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