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银行业G25I表填报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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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单位:

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

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

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

具体说明

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客户是指在填报机构的存款总额(并表口径)不超过800万元并被视同零售存款管理的客户;

如填报机构对该客户存在风险暴露,该客户还应当满足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中的小企业客户定义。

本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

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

第Ⅰ部分:

流动性覆盖率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满足《办法》附件2所描述的基本特征和操作要求。

其中,“无变现障碍”是指资产未被

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

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合格优质流动资产。

[1.1一级资产]

[1.1.1现金]: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

[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适用0%风险权重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

例如:

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等。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熊猫债。

[1.1.4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填报机构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1.1.5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外币债券]:

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银行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母国或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1.2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

2A资产和2B资产分别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和50%的折算率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本部分填报机构持有的二级资产的市场价值,计算二级资产上限和可计入金额的过程反映在附注项目中。

[1.2.12A资产-公司债券]: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

[1.2.22A资产-担保债券]: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coveredbonds)。

担保债券(coveredbonds)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

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1.2.32A资产-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发行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央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4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包括:

(1)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如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含下属路局、路网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

(2)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不含下属职能部门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

[1.2.3.5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42B资产-公司债券]:

本项目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2B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为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

[2.净现金流出]

[2.1现金流出]

本部分所反映的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的预计流失或提取的情况,包括无明确到期日、30天以内到期或可在30日内被提取的负债和表外项目。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存款保险制度,境内各项存款均应计入“无存款保险”相应项目内。

“有存款保险”、“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相关项目应为满足条件的境外业务。

项目[2.1.1]至[2.1.4]仅填入本金,利息相关内容填入项目[2.1.6]。

[2.1.1零售存款的现金流出]

零售存款是自然人存放于银行的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和存入保证金中的零售部分。

本部分反映填报机构30日内到期及可在30日内被提取的零售存款。

零售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商业银行允许存款人在不支付相应罚金的情况下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对于不可提前支取的零售定期存款,如个人保证金存款,如剩余期限在30天以上,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2.1.1.1稳定存款(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的稳定存款,且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的部分,一般为境外业务。

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由公开保证提供同等保护,并且存放于交易性账户(如自动存入工资的账户)或者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存在其他关系使得提取可能性很小的存款。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是指有能力迅速赔付、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且公众广泛知晓的存款保险计划。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附加标准包括:

(1)保险人能够定期从接受保险的商业银行预先收取费用;

(2)保险人具有充足的手段确保在发生大额偿付需求时,能够及时获取额外资金,如获得明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担保或从政府借款的常设授权;

(3)存款保险计划被触发后,存款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保险偿付。

[2.1.1.2稳定存款(不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的稳定存款,但不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的部分。

一般为境外业务。

[2.1.1.3欠稳定存款(有存款保险)]: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被存款保险覆盖但不属于稳定存款的部分。

欠稳定存款由于未存放于交易性账户或存款人与填报机构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关系,易被迅速提走(如网上存款)。

[2.1.2.1.4欠稳定存款(无存款保险)]: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未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的部分。

[2.1.2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

本部分反映客户有权在30天内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内和无确定到期日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项目(客户有权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收回,但合同明确规定且有约束力的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除外),如单位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存入保证金、其他存款等。

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银行允许客户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对于不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如单位保证金存款,如剩余期限在30天以上,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2.1.2.1小企业]: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非金融类小企业客户提供的无担保批发融资。

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小企业客户定期存款比照零售定期存款处理。

[2.1.2.2大中型企业]: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非金融类大中型企业客户的存款,应根据存款是否具有业务关系、是否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是否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等性质进行分类填报。

“有业务关系的存款”是指填报机构为非自然人客户提供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存款。

清算服务是指客户通过直接参与境内支付结算系统的商业银行间接地将资金(或证券)转移给最终接受方,仅限于对客户支付指令的传送、对账和确认,日间透支、隔夜融资和结算后账户维护,以及日间和最终结算头寸的确定。

托管服务是指在客户交易或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代表客户对资产进行保管、报告、处理或者对相关营运和管理活动提供便利,仅限于证券交易结算、契约性支付的转移、押品处理与托管相关的现金管理服务,以及股利和其他收入的收取、客户申购赎回、资产和公司信托服务、资金管理、第三方保管、资金转移、股票转移、支付结算等代理服务(不含代理行业务)和存托凭证。

现金管理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现金流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等以及客户日常经营所必需的金融服务相关产品或服务,仅限于汇款、收款、资金归集、工资支付管理和资金支出控制。

业务关系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在未来30天内对商业银行的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存在实质性依赖。

如客户具有充足的备份安排,则不满足该项条件。

(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合同。

(3)客户终止上述服务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至少为30天,或者客户转移相关存款的成本(如交易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提前终止成本或法律成本)较高。

(4)业务关系存款存放于专门账户,该账户向客户提供的收益不足以吸引客户存放超出其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所需的多余资金。

客户提供该存款的主要目的为利用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而非获取利息收入。

业务关系存款账户中的多余资金应按照非业务关系存款处理。

填报机构不具备多余资金识别方法的,应当将全部存款按照非业务关系存款处理。

一般而言,定期存款不满足业务关系存款要求。

[2.1.2.3主权国家、央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

本项目反映由以下对象提供的存款、借款或其他形式无担保批发融资:

(1)主权国家;

(2)央行,即向中央银行借款;

(3)公共部门实体;

(4)多边开发银行。

应根据存款是否具有业务关系、是否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是否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等性质进行分类填报。

款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4金融机构]:

本项目填入由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和其他机构(受托人、受益人、管道(conduits)和特殊目的实体(SPV))提供给填报机构的存款及拆入资金。

应根据存款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具有业务关系、是否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是否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等性质进行分类填报。

[2.1.2.4.7无托管、清算及现金管理目的合作银行网络中其他银行存款]:

本项目暂不填报。

[2.1.2.5未包含在以上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分类的其他类别]:

反映填报机构由[2.1.2.4.1]至[2.1.2.4.4]未包括的实体提供的所有其他存款或其他形式无担保融资。

[2.1.2.6填报机构发行的30天内到期债务]: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发行的30天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例如:

可转债和次级债,但不包括担保债券(coveredbonds)。

[2.1.3担保融资流出]

担保融资是指以银行特定资产作为抵(质)押的负债。

本项目填写银行在30天内到期的回购等担保融资交易中融入的资金数额和相应押品的价值。

银行为满足客户空头头寸而借给客户抵(质)押品,应当按照抵(质)押融资处理。

[2.1.3.1与央行进行的担保融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从央行融入的担保资金。

[2.1.3.1.1其中,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押品的融资]:

反映填报机构以符合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条件的资产为抵(质)押品从央行融入的资金。

[2.1.3.1.1.1一级资产押品市值]、[2.1.3.1.1.22A资产押品市值]、[2.1.3.1.1.32B资产押品市值]:

分别反映填报机构在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押品向央行融资时,押出的一级资产、2A资产和2B资产的市场价值。

[2.1.3.2由一级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与央行以外其他交易对手)]、[2.1.3.3由2A级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与央行以外其他交易对手)]、[2.1.3.5由其他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与央行以外其他交易对手)];

分别反映填报机构向央行以外的机构、以一级资产、2A资产和非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而融入的金额。

[2.1.3.2.1押品市场价值]、[2.1.3.3.1押品市场价值]、[2.1.3.4.1.1押品市场价值]、[2.1.3.4.2.1押品市场价值]:

反映填报机构在担保融资中相应押出的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市场价值。

[2.1.3.4.1交易对手为本国主权、多边开发银行、公共部门实体]、[2.1.3.4.2其他交易对手]:

反映填报机构向央行以外的机构、以2B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而融入的金额,分别按交易对手为本国主权、多边开发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及其他交易对手填列。

[2.1.4其他项目]

[2.1.4.1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出]:

反映填报机构根据现行估值方法计算出的30日内衍生产品预期契约性现金净流出。

对于同一交易对手,只有存在有效的净扣主协议时,才可对现金流出和流入进行轧差计算。

不同交易对手之间不轧差。

在衍生产品交易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担保的情况下,若该押品能够在新的融资交易中再次使用且不存在法律和操作障碍,则预期现金流出应以净额计算,即扣除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银行依合同应获得的押品市值。

若获得的押品已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则不能在此进行重复扣除。

[2.1.4.2融资交易、衍生产品等合约中包含降级触发条款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填报机构在融资交易、衍生产品等合约中,由于包含“降级触发”条款,在自身长期或短期信用评级下调1-3个档次时所需要的流动性补充需求,包括被要求提供额外的押品、使用应急便利或提前偿还现存债务等形式的资产或现金的流出。

降级的影响应包括其对各种保证金和非隔离押品再抵押权的影响。

[2.1.4.3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中非一级资产押品估值变化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填报机构在为其衍生产品和其他交易的盯市头寸变动提供的押品中,除一级资产以外其他资产的市值。

如果填报机构获取同一交易对手提供的押品,并在再使用或再抵押方面没有限制,则可扣除从同一交易对手处获取的该押品价值。

[2.1.4.4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市值变动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填报机构由于需要对衍生产品和其他交易的盯市头寸提供担保,在相关交易的市值变化时补充押品的需求,按照此前24个月出现的30天内抵押品净流出的最大值填报。

同一主净扣协议下各类交易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可按轧差净额处理。

[2.1.4.5超额非隔离押品被收回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由于交易对手交付给填报机构的押品超出了当前要求,根据合同能被交易对手收回的超额非隔离押品。

[2.1.4.6押品对外交付义务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交易对手尚未提出交付要求,但填报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应该交付的押品。

[2.1.4.7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押品替换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反映填报机构收到的合格非隔离优质流动性资产押品中,可在无需经填报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被交易对手根据合同用非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加以替换的部分。

[2.1.4.8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债券等结构性融资工具]:

银行自身发行的30日内到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余额,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担保债券(coveredbonds)等。

[2.1.4.9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证券投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工具、证券投资载体和类似融资工具]

本项目反映银行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管道(conduits)、证券投资工具(securitiesinvestmentvehicles)等结构化债务融资便利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例如到期债务无法进行再融资,或合约内含条款允许实质上在30天内终止融资协议。

[2.1.4.9.130天内到期债务]:

反映填报机构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证券投资工具等结构性融资工具发行的30天内到期的债务。

[2.1.4.9.230天以上或无明确到期日但内含期权的债务]:

反映填报机构以结构性融资工具发行的到期日在30日以上或没有明确到期日的债务,由于结构工具的合约文件中写入了某些衍生产品或具有衍生产品性质的条款,允许融资协议中出现资产“返还”或要求原资产出让人提供流动性(即“流动性卖出期权”),即实质上在30天内终止融资协议。

[2.1.4.10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的信用和流动性便利]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零售客户和各类机构已承诺但尚未被提走的不可撤销或只能有条件撤销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

除零售和小企业客户填报合计金额外,其他客户属性分别填报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余额。

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向客户提供资金的契约性融资便利。

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日常流动资金融资便利(如循环信用便利)、个人信用卡透支额度等属于信用便利。

流动性便利是指商业银行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客户提供的契约性备用融资便利,当客户无法在金融市场滚动发行该债务融资工具时,可以提取该流动性便利。

其中,客户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将于未来30天内到期部分所对应的不可无条件撤销流动性便利应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债务融资工具将于30天以后到期部分所对应的不可无条件撤销流动性便利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其余按照信用便利处理。

如果客户提供(或依合同在提取便利时需要提供)满足以下条件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可以从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中扣减其价值:

(1)未计入商业银行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2)市场价值与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是否提取的相关性不高;

机期间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客户使用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后,商业银行利用其进行再抵(质)押融资不存在法律和操作障碍。

[2.1.4.11其他30日内放款的契约性义务]

本项目填写所有未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银行将在未来30天内放款给零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客户的契约性义务,按金融机构和其他客户分别填列。

其中,未来30天内对金融机构的契约性放款总额(C列)将全部计入现金流出(E列);

对零售客户和非金融机构等其他客户,相应30日内契约性放款总额(C列)超过相应契约性现金流入总额50%的部分计入现金流出(E列)。

[2.1.5其他或有融资义务]

[2.1.5.1无条件可撤销的信用及流动性便利]:

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的信用和流动性便利,但填报机构有权无条件撤消此便利的未动用部分。

[2.1.5.2保函]:

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保函余额扣除对应保证金后的净额。

[2.1.5.3信用证]:

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信用证余额扣除对应保证金后的净额。

[2.1.5.4其他贸易融资工具]:

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非保函和信用证类的贸易融资工具扣除对应保证金后的净额。

在此类担保中,填报机构都承担因为其担保一方未能履约或一方从银行担保单位应收款项未能到账而规定的支付责任。

[2.1.5.5非契约性义务]

在未来压力情况下,填报机构可能因已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为其担保而产生提供资金支持或资金展期的义务。

这种义务可能蕴含于银行销售、担保或发起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中,银行出于降低声誉风险的考虑而提供资金支持,引起资产负债表的计划外扩张。

本项目填入:

(1)由本机构(或由管道、证券投资工具等载体)发行的尚未偿付的债务余额中潜在的债务回购要求;

(2)客户预期随时可在市场上交易的结构化产品(如VRDN);

(3)以保持价值稳定为目标的管理基金;

(4)其他非契约性义务,包括填报机构为避免声誉风险为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资金支持而引起的流动性支出。

[2.1.5.5.1其中:

属于理财业务的部分]:

填报机构为避免声誉风险为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资金支持而引起的支出。

[2.1.5.6拥有附属交易商或做市商的发行机构未偿付的超过30天的债券]:

若填报机构有附属经纪人或经销商,则在本项目填入到期日在30天以上的自身发行的尚未偿付的债券余额中可能要求回购的部分。

[2.1.5.7以其他客户押品覆盖客户空头头寸所导致的非契约性负债]:

反映由于银行使用客户资产去匹配其他客户以非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担保的空头头寸产生的或有融资义务。

[2.1.6其他所有没有包含在以上类别中的本金、利息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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