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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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2-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目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5
2、评估委托方……………………………………………………5
3、评估对象及范围………………………………………………5
4、评估目的………………………………………………………6
5、评估基准日……………………………………………………6
6、评估依据………………………………………………………6
7、评估原则………………………………………………………8
8、评估过程………………………………………………………8
9、采矿权概况……………………………………………………9
9.1矿区位置和交通…………………………………………
-3-
9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9
9.3地质工作概况……………………………………………10
9.4矿区地质概况……………………………………………10
9.5矿产资源概况……………………………………………11
9.6以往评估史………………………………………………12
10、评估方法………………………………………………………12
11、相关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4
11.1保有资源储量…………………………………………14
11.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4
11.3采矿方案………………………………………………14
-4-
11.4产品方案………………………………………………15
11.5采矿回采率、采矿损失率等技术参数…………………15
11.6可采储量确定……………………………………………15
11.7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15
12、销售价格的确定及年销售收入………………………………16
13、采矿权权益系数………………………………………………16
14、折现率…………………………………………………………17
15、评估结果………………………………………………………17
16、特别事项说明…………………………………………………17
17、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17
17.1评估结果有效期…………………………………………18
17.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18
17.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18
17.4评估责任划分……………………………………………18
17.5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9
17.6评估假设前提…………………………………………19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9
19、评估责任人……………………………………………………20
二、附表目录………………………………………………………21
三、附件目录………………………………………………………23
采矿权评估报告
受山西省保德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太原市矿友矿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于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31日对“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太原市矿友矿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太原市并州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
伍光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140100200137042
-5-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3]004号。
2、评估委托方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山西省保德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
保德县城区。
3、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6-
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拟延期出让的该矿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需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西安80坐标系(3度带)
北京54坐标系(3度带)
1
X=4308994.00
Y=37521481.00
X=4309042
Y=37521552
2
X=4309026.00
Y=37521584.00
X=4309074
Y=37521655
3
X=4309225.00
Y=37521513.00
X=4309273
Y=37521584
4
X=4309193.00
Y=37521419.00
X=4309241
Y=37521490
矿区面积:
0.0213km2。
开采标高1234~1168m。
4、评估目的
5、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3月31日。
6、评估依据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2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3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4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5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6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6.7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8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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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11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2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一地质队编写的《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13专家组对《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忻评审储字[2012]006号);
6.14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忻国土储评备字[2012]25号);
6.15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写的《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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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服务中心对《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晋矿联技审字[2013]3号);
6.17评估人员现场核实、调查、收集的其他资料和委托方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
7.2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3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4尊重地质勘探规范和开采设计规范原则。
8、评估过程
8.1接受评估委托。
2013年1月20日,保德县国土资源局正式向本公司递交了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并提交了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一地质队于2011年7月编制的该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编制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服务中心对“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8.2现场核实调查。
2013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在审查评估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派出评估师贾红波和工作人员兰志敏前往保德县,在保德县国土资源局白建青同志的陪同下进行了实地情况调查了解。
该矿于2007年正式通过挂牌出让取得采矿权,2008年12月领取了采矿许可证。
建矿后,因受当地市场影响生产一直断断续续不够正常。
经查看矿产品销售明细表,矿产品分石料规格等级出售,销售价格偏低。
8.3评估报告编写。
2013年1月24日至1月28日,开始编写评估报告。
总得看,委托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完整,通过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基本掌握,均为本次评估可信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选择评估方法和相关参数,编写了评估报告初稿。
8.4评估报告的审定与提交。
201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讨论评估报告初稿,征求委托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向委托方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9-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保德县窑洼乡窑洼村东北方向0.5km处,行政区划隶属窑洼乡管辖。
矿区与窑洼村有简易公路相通,运距约0.5km,窑洼村至保德县城有县乡公路相通,运距约25km,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地理坐标:
东径111°
14′52″~111°
14′59″,北纬38°
54′50″~38°
54′57″。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鄂尔多斯断块东部边缘,为典型的构造剥蚀地形。
区内地势总体东北高南西低,海拔高程1183~1234m,相对高差49m,属低中山区。
矿区内多基岩裸露,植被覆盖较少。
本区属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昼夜温差较大,年平均最高气温6~8℃,最冷的一月份平均气温-27℃,最热的七月份气温21~22℃,无霜期一般120~130天左右,最大冻土深度可达1.4m。
年降水量平均439.3mm,雨季多集中在7~9月份。
年蒸发量1731.7mm。
本区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莜麦、玉米、土豆、豆类等。
次为林、牧业。
工业较发达,主要以采矿业为主,劳动力十分充足。
本区地震基本裂度为Ⅵ度。
9.3地质工作概况
1973~1980年,山西省地矿局区调队在该区进行过1/20万五寨幅区域地质调查,并提交了1/20万五寨幅区域地质图、矿产图及说明书。
-10-
2007年10,忻州金石地质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山西省保德县BD07002石灰岩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探明基础储量(122b)18.7万吨(72050m3)。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是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一地质队编写的,是在收集以往地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矿区实际开采现状,对矿区采空区进行了实测,并根据划界文件,开采标高由1155~1139m调整为1234~1168m,按批采标高1234~1168m,重新估算了资源储量。
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是本次评估依据的主要资料之一。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古生界奥陶系中统上马家沟组二段(O2S2),广泛出露于矿区的石灰岩。
矿体产状:
倾向73°
倾角9°
。
其次,为新生界第四系全新统(Q4)砾石、碎石、泥砂等冲洪积物和坡积物,主要分布于沟谷及山坡上,一般厚度0.5~1.0m左右。
矿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总体为一单斜构造,倾向73°
左右。
区内未见次级褶曲及断裂构造。
区内岩浆岩相对不发育。
9.4.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内沟谷呈南~北向分布,无常年性地表经流,水系沿沟谷由北东向南西汇入朱家川河。
地下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矿床最低开采标高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因此,地下水对开采矿体无影响,但在汛期应采取响应措施防止洪水冲淹采场。
9.4.3工程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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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构造简单,矿床稳定,项底板岩性均为石灰岩,岩石一般新鲜完整,属弱风化带,抗风化能力较强,物理性质较稳定,稳固性较好,抗压强度89~92M
Pa。
采场主要边坡坡向与岩层倾向相反,施工采掘断面一般不会塌方,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开采技术条件好,但随着采深的不断增加,应对开采工作面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9.5矿产资源概况
9.5.1矿体特征
本区所采矿体为赋存于古生界奥陶系中统上马沟组二段地层中的石灰岩,全区广泛发育,呈层状产出,倾向73°
区内矿体出露长约210m,厚约53m。
矿石呈灰、深灰色,隐晶质结构,致密块状构造。
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80~90%),次为白云石(5~10%),还有少量粘土。
据分析结果,矿石的化学成分:
Cao45.62%,MgO4.86%,SiO26.00%,Al2O0.94%,Fe2O31.02%,TiO20.083%,K2O0.57%,Na2O0.045%,MnO0.026%,P2O50.068%,S(SO3)0.021%,烧失量40.85%。
矿石的体量为2.60t/m3,耐冻性能支持住25次冻结,属中等坚硬岩石。
其矿石质量较好,具备易采、易加工、质量较稳定等特点,可作为良好的建筑石料。
矿石无其它共(伴)生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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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矿山开发利用状况
保德县宏源石料为私营独资企业,于2007年底通过挂牌出让取得采矿权,2008年12月领取了采矿权许可证,2011年6月30日更换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900*********0097392,有效期至2013年3月30日。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设计生产规模:
3.10万吨/年;
开采深度:
1155~1139m标高。
矿山开采时动时停。
据本次评估依据的该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1年5月31日,全区共动用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4.07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0%,损失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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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以往评估史
保德县宏源石料厂是2007年底通过挂牌出让取得采矿权。
出让时由太原市矿友矿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采矿权评估,并提交了《保德县BD07002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1日,可采储量为6.80万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1.20万立方米/年,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5年8个月,评估值为5.0万元。
10、评估方法
该矿区面积较小,属非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
勘查程度较低,查明的矿石资源储量较少,地质报告对经济技术评价和可行性研究论术简单,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鉴于该矿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开采方法简单,地质资料不充分,符合“收入权益法”使用范围的前提条件。
视该矿为小型矿山,产品能正常销售,具有持续获利能力和未来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收入权益法对本项目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为:
P=[SIt·
]·
κ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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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1、相关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测》,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矿权,涉及查明或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采矿及产品方案、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生产规模、服务
年限、销售价格及年销售收入、折现率、采矿权权益系数等评估参数指标,各参数的确定和计算如下:
11.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一地质队编写的该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1年5月31日,全区共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333)55.75万立方米(其中新增资源储量33.36万立方米),采空动用资源储量4.07万立方米,尚保有资源储量51.68万立方米(其中122b级26.92万立方米,333级24.76万立方米)。
11.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已确定该矿尚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333)51.68万立方米。
根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的计算结果,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46.67万立方米,即为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1.3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选择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运输开拓。
采场长度210m,采场宽度100m,开采阶段高度10m,终了阶段高度20m,最小工作平台宽度40m,最终边坡角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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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产品方案
矿产品为加工破碎成规格为5×
7cm、3×
5cm、1cm±
的石子,用于工程建筑和铺设路基等。
11.5采矿回采率、采矿损失率等技术参数
根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采矿回收率为98%,废石混入率为2%。
11.6可采储量确定
该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46.67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8%,故本次评估确定可采储量为:
46.67×
98%=45.74(万立方米)。
11.7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3.85万立方米/年)。
矿山服务年限按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
T——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45.74万立方米);
A——生产规模(3.85万立方米/年);
服务年限为:
T=45.74/3.85=11.88(年)。
该矿的合理服务年限为11.88年,但根据评估委托方要求,本次延期限为10年,故本次评估只按服务年限10年计算(10年可采储量为38.50万立方米,其中含新增可采储量22.29万立方米)。
12、销售价格的确定及年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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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了解该矿近年来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我公司指派评估师贾红波和工作人员兰志敏同志专程前往保德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时有保德县国土资源局白建青同志陪同。
经了解,该石料厂矿产品为加工破碎成规格大小不同类型的石子,由于管理不够精细,所以,回收率低也造成一些损失浪费。
其产品销售按不同的规格确定不同的价格。
经查阅销售明细表,0~5mm规格的为10元/m3,其地规格的为35.0元/m3左右。
价格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受当地市场局限。
经综合分析,并参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454号)精神,本次评估确定评估价格取31.60元/立方米(不含税)。
各年销售收入的计算见附表。
13、折现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到该矿的收益途径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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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材料类等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在3.5~4.5之间。
本次评估考虑到该矿地质条件中等,开采方式简单,开采技术条件中等,故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
15、评估结果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山西省保德县宏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6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16、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出的,本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本评估报告含有附表及附件,附表附件是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须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7.1评估结果有效期
根据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国家法定矿业权评估确认机关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自负,本评估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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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计算和相应的调整;
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7.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
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7.4评估责任划分
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采矿权证明、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不对评估结果合法性负责;
本评估机构对本评估结果是否符合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的执业规范负责。
17.5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即公开出让采矿权和呈送采矿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或确认使用。
未经委托人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7.6评估假设前提
17.6.1采矿权评估以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内保有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基础。
17.6.2本项目拟定的未来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方案、价格和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17.6.3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17.6.4以当前采选技术水平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