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征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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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地基无建房
150
含建材、填土补偿
15
砖地基
100
16
石头地基
50
17
外楼梯
200
没护栏减20元/平方米
18
前檐
砼挑梁、宽1米以上
地下为砼地坪
19
阳台
20
砼檐板
宽25--100公分无梁
含过道板、工作台等
21
铁皮房
110-130
22
简易房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砖木结构
230
石棉瓦、油毡顶
90
土坯墙、草顶可参考此标准
23
棚
彩钢瓦、钢架
70
24
石棉瓦或油毡顶
三面墙、砼、砖地坪
25
40
二面墙、砼、砖地坪
26
30
一面墙、砼、砖地坪
27
石棉瓦隔热层
28
砖围墙
二四墙
高2米以上,砼砌块墙按此标准
29
土围墙
土坯或夯土墙
高2米以上,2米以下不补偿
水泥地坪
厚6公分以上
房外、露天
31
砖铺地坪
32
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和青石匾)
室内瓷砖按此标准
33
室内装修
干粘石水刷石
地板砖
含大理石
水磨石地坪
含各种材料水磨石地坪
花岗岩
80
含木地板
木墙裙
门套按此标准
塑料墙裙和扣板
单包门
个
双包门
马赛克
木线条
m
石膏线
钢化(仿瓷)涂料
含喷塑墙裙
立邦(乳胶)漆
水泥压光粉刷后刷漆
壁纸
壁纸、软包,砖墙无粉刷贴壁纸不补偿
木吊顶
木质、保丽板装修
石膏板吊顶
铝合金或木骨架
34
玻璃房
铝合金顶
60
高2-2.5米
高1.5-2米
35
大门
木质高2米厚3公分以上
含拆迁安装费,限一院一门补偿
木质高2米厚3公分以下
铁门或合铁门
160
36
卷帘门拉闸门
含防盗门
37
铁栅栏
含铁栏杆防盗窗
38
雨搭
39
不锈钢栏杆
水泥花格栏
41
铝合金门窗
框扇玻璃齐全
塑钢按此标准
42
铝合金隔板
铝合金框镶玻璃
包括铝合金玻璃
43
铝合金网
44
公厕
砖墙预制板顶
含粪池蹲池等
45
砖墙石棉瓦顶
46
砖墙无顶
47
蓄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120
48
压水井
含压水机
眼
无压水机减100元
49
机井
深40米砼管井筒
6000
增减1米增减240元
深20米砼管井筒
4000
增减1米增减100元
51
小水池
含水磨石、陶池、陶盆
52
陶瓷坐便
有陶瓷水箱
套
无水箱减30元
53
陶瓷蹲便
54
浴盆
陶瓷或唐瓷
55
固定电话
部
158
拆迁移机
56
空调室外机
有室内机
57
有线电视
户
含全套闭路
58
暖气片拆移
10片以上
组
含暖气管道
59
10片以下
琉璃瓦
61
猪圈
砖墙砼地坪有棚
62
简易猪圈
63
鸡舍
64
蛋鸡
养鸡场、产蛋鸡
只
0.8
65
照明电表
含线路
块
66
动力电表
500
三相电表
67
水表
含接水开口费
68
渗水井
深5米以上砖砌
孔
69
水泥路
路面厚15厘米以上
村庄内
沥青路
路面完整
71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有供热设施)
140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准为60元以下
钢、砼骨架、玻璃顶(无供热设施)
110
钢、砼骨架、塑膜薄膜顶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准为40元以下
竹木骨架、塑膜半坡
北边土、砖墙砼半顶,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准为16元以下
72
大弓棚
砼骨架、塑膜顶
横杆拉丝齐全
砼骨架无塑膜、间距1米
有横杆拉丝
只有砼骨架、间距1米
间距大于1米按根数计算
小弓棚
竹木骨架、塑膜顶
含塑料阳池
73
硬化水渠
断面1平方米以上砖石砌
预制、现浇按此标准
断面0.5米至1平方米砖石砌
断面0.5平方米砖石砌
74
土渠
断面1平方米以上
断面小于1平方米不补偿
75
砼线杆
圆杆高8米至10米
根
含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
圆杆高11米至15米
240
方杆高8米以上
168
76
木线杆
77
砼桥涵
砖砌、混凝土
78
砼桥
全砼、带护栏
高2米
79
水泥管
¢300㎜
限地埋管
¢500㎜
¢800㎜-1000㎜
镀锌管
¢4公分
¢6公分
¢1寸
81
铸铁管
¢1.5寸
¢2-4寸
82
陶瓷管
83
塑料管
¢6分
¢8分
¢2寸
84
地埋电缆
300㎜2
限地埋电缆
85
变压器
含地座
kv
含拆迁安装费、接火费
86
配电柜
5-20千瓦
500-1000
含拆迁安装费
87
鱼塘
土塘、有水、有鱼
亩
5000
开挖、鱼产各补偿2500元
砖混硬化、有水、有鱼
9000
有防渗处理,含硬化、开挖、鱼产补偿
88
砖混厂房
砖墙、砼顶、砼牛腿桩
600
高8米、跨度18米以上、3吨天车
89
石棉瓦厂房
砖墙、钢木房架、石棉瓦顶
350
高5米以上、跨度6-10米
130-200
高3.6-5米,跨度5米以上
轻钢厂房
轻钢、网架
高5米,每增加一米,每平方增10元
91
设备搬迁
每台0.5-3吨
台
每台3吨以上
含吊运台班补偿
92
材料搬迁
含原材料半成品
吨
93
中频炉、耐火炉
m3
94
砼机座
水泥现浇
95
预制构件搬迁
3米以上
含3米
1-2.9米
含1米
96
预制厂生产台面
钢筋水泥现浇
厚20公分以上
97
坟墓
一墓一棺
座
800
每增加一棺加500元(按坟头)
二、零星林果花木补偿标准
名称
零星乔木
胸径¢5cm以下
株
1、胸径从树木距地面1.2m处计算;
2、稀有树种增加30%补偿;
3、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
4、成片林木不适用此标准。
胸径¢6-10cm
胸径¢11-15cm
胸径¢16-20cm
胸径¢21-25cm
胸径¢26-30cm
130
胸径¢31cm以上
零星花椒树
1年内幼树
0.5
未结果小树(胸径¢2cm以下)
依据树桩计算株数
初果中树(胸径¢2-5cm以下)
盛果大树(胸径¢5cm以上)
零星香椿树
小树(胸径¢2cm以下)
中树(胸径¢2-5cm)
大树(胸径¢6-10cm)
大树(胸径¢11cm以上)
零星灌木
白蜡条
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
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槐
桑叉
零星葡萄
未果
种植1年以上
初果
有桩、上架,无上架每株减20元
盛果
有桩、上架,无上架每株减40元
零星果树
2年以下
1、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
2、移伐补偿;
3、其他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2-3年未果
4-7年初果期
8-18年盛果期
大叶女贞
¢2cm以下
¢3—4cm
¢5—6cm
¢7—8cm
¢9—10cm
¢10cm以上
雪松
种生苗,高1m以下
种生苗,高1—2m
种生苗,高2—3m
种生苗,高3—4m
种生苗,高4m以上
增1m加50
蜀桧
高1m以下
高1.1—2m
高2.1—3m
高3.1—4m
银杏
高1.5m以下
1.5
高1.6—2.5m
高2.6m以上
四季桂
高0.8—1.2m
高1.3—2m
高1—1.5m
高1.6m以上
牡丹
一年内苗,单头
2—3头
4—5头
6头以上
白玉兰
¢3cm以下,高1m
¢4—5cm以下,高1.1—2m
¢6cm以上,高2m以上
百日红
竹子
丛状
木槿花
独杆、丛状
花石榴
棕榈
单株棕高
5元-10元
黄杨
单株2年以上
单株2年以下
0.2
金叶女贞
单株
月季、玫瑰
苗、单株
1-2年单株
3年以上丛状
红叶小波
雀舌黄杨
黄杨球
冠0.6—0.9m
冠1m以上
洒金柏
高0.3m
高0.4—0.5m
高0.6m以上
罗汉柏
高0.4—0.6m
高0.7m以上
菊花
地栽、草株
地栽、丛状
樱花
¢3㎝以下
¢4—6㎝
¢7㎝以上
山茱萸
一年内,1m高
2—3年,1.1—1.5m
4年以上,1.6m以上
芦荟
地栽
杨柳
胸径4㎝以下
胸径5—10㎝
胸径10㎝以上
丛
美人蕉
广玉兰
胸径2㎝以下
胸径2.1-3cm
胸径3.1-4cm
胸径4㎝以上
成株
夜来香
剌柏
高1.6—2m
高2m以上
红叶李
备注:
1.胸径从树木距地面1.2米处计算。
2.成片林木按密植标准计算。
三、四年以上矮化密植果树补偿标准细则
项目
规格
密度(株/亩)
砍伐移植补偿标准
(元/株)
核
果
类
桃
4年—6年
111
7年以上
杏、李
枣
222
樱桃
仁
苹果
梨、山楂
浆
葡萄
4年—5年
666
6年—8年
8年以上
柿
果石榴
4年—7年
8年—11年
12年—15年
坚
核桃
7年—8年
银杏
9年—10年
其它林果
6年—7年
四、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企业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说明
(一)关于本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1.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除民宅房屋之外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
如:
企业房屋、村集体房屋、果园、树林、道路、灌溉渠、电杆及机井等其他地上附着物。
2.本补偿标准中“企业”是对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统称。
(二)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
1.半成品房没粉刷、没安装门窗,没铺地坪,没水电者按标准的60%补偿,门窗、水电、粉刷、地坪“三有一无者”,按标准的80%补偿;
无封顶者按砖围墙计算。
2.房屋的标准层高为净高2.8米,层高超过3米(含3米)的可给予超高补偿。
超高补偿公式为:
超高补偿(元)=补偿标准(元)÷
房屋标高(M)×
1/2×
单层室内净高的超高部分(M)×
建筑面积。
3.本超高补偿公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的砖混结构成品房房屋。
4.砖木、土木结构房屋中的木顶棚可按木吊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建筑主体指砖混结构房屋和砖木、土木结构房屋。
(三)关于观赏花卉树木和经济林的补偿
1.成片种植的观赏花卉、树木、经济林、苗圃等统一按面积计算移伐补偿费。
一年以下按1000元/亩进行补偿,1—2年按2000元/亩进行补偿,3—4年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4—6年按6000元/亩进行补偿,7年以上按9000元/亩进行补偿。
2.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的给以保留补偿价补偿的花卉、树木、经济林木归政府部门所有,被补偿者不得私自处理该花卉、树木和经济林木。
(四)关于机井的补偿
1.机井的补偿包括凿井、井管和三相线水泵,铸铁管井筒可参照水泥管井筒增加15%进行补偿。
2.机井房按房屋标准补偿,土井按标准的50%补偿。
(五)关于企业厂房的补偿
1.砖混厂房的补偿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如下规定核减:
高度5—7米减100元/㎡,有有效证件的按《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无有效证件的按《补偿标准》的80%补偿。
2.企业的机器设备只给搬迁补助,不计算机器设备补偿。
3.生产池按开挖补偿5元/立方米,加上四周(池壁)砖围墙40元/㎡,下边的水泥地坪26元/㎡计算补偿,地表以上的不给开挖补偿,钢筋水泥结构生产池也参照此标准补偿。
4.厂房(车间)中装修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情况由各开发改造指挥部酌情处理。
(六)关于矮化密植果树的补偿
1.近几年来培植和引进的矮化密植、早果品种的果树,按照洛政〔200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对于非移植季节的果树,统一按砍伐移植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对于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各类果树,由拆迁人办理移伐手续,被征收户按照要求的用地时间移植或砍伐清除;
对于不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各类果树,可保留到下一个移植季节进行移植,但果树的补偿标准仍按调查时果树的大小计算补偿费用。
3.对于四年以下的各类矮化果树,根据种植密度,一年以内1.5元/株,二至三年5元/株给予补偿。
如果超过该类果树的规范种植密度两倍以上,补偿标准减半。
4.各类树苗(含果树苗),面积0.5亩以上的按亩计算补偿金额,面积0.5亩以下的按0.5元/株标准给予补偿,如果超过该类树苗的规范种植密度两倍以上,补偿标准减半。
(七)其它补偿
上述《补偿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补偿标准》酌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