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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5.1公共场所卫生

11分

5.2饮用水卫生

7分

6.0食品卫生

15分

7.0传染病防治

8.0城区除四害

9.0窗口单位卫生

24分

9.1机场

8分

9.2火车站

9.3长途汽车站

10.0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0分

11.0民意测验

2分

合计:

200分

检查项目及指标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相关数据

实得分

满分

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

12.00

1.1爱卫会组织

市长或副市长任爱卫会主任,得0.1分;

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得0.1分;

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检查爱国卫生工作,得0.2分;

有相应数量的委员部门,得0.1分。

A.市爱卫会委员部门数(个)

1.1A

B.市爱卫会委员数(人)

1.1B

1.1

0.50

1.2爱卫会办事机构

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得1.0分,其中市级0.6分,区级0.4分;

市、区两级爱卫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条件,得1.0分,其中市级0.6分,区级0.4分;

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得0.5分。

市爱卫办在编人员数

1.2A

区爱卫办在编

人员数

1.2B

1.2

2.50

1.3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结合市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得0.5分;

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履行职责,落实市爱卫会部署的任务,得0.5分;

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得0.5分;

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得0.5分;

市委、市政府重视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得0.5分;

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分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得0.5分;

1.3

5.00

市辖区内(市区所辖农村人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以上,得1.0分;

达到40-60%,得0.5分;

不足40%,不得分;

市辖区内(市区所辖农村人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得1.0分;

不足40%,不得分。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4经费落实

市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1.0分;

各区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1.0分;

市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0.6分;

各区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0.4分;

A.市爱卫办当年活动经费(万元)

1.4A

B.市爱卫办当年专项经费(万元)

1.4B

1.4

3.00

1.5法制建设

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单项法规,例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得1.0分。

1.5

1.00

2.0健康教育

2.1健康教育网络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市爱卫会、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得0.3分;

市政府、市爱卫会及卫生局领导每年参加健康教育大型活动,得0.2分。

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得0.3分;

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总结,得0.2分;

有工作需要的业务经费,得0.5分。

有健康教育机构,得0.5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得0.2分;

有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得0.2分;

有宣传阵地或手段,得0.l分;

有工作用房、设备,得0.5分。

区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得0.6分;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得0.2分;

有健康教育资料,得0.2分。

基层网络覆盖率7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0%扣0.1分。

A.当年业务经费

2.1A万元

B.当年专项经费

2.1B万元

2.0

2.1

20.00

2.2社区健康教育

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计划,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宣传阵地,有居民健康行为规范或准则,得1.0分。

对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得0.8分;

资料分发入户得0.2分。

随机测试居民10名。

居民健康知识测试知识知晓率达70%得0.5分,每降低10%扣0.2分,低于40%不得分;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得0.5分,低于40%不得分。

2.2

2.3学校健康教育

按原国家教委文件要求查阅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80%以上得3.0分,每降低10%扣1.0分;

随机抽查其中中、小学各1所,核实健康教育评价情况,现场检查相关知识和个人行为,核查得分比自查得分每降低1分,扣0.5分。

2.3

2.4医院健康教育

随机抽查市、区医院各1所。

门诊有健康教育阵地,得0.5分,有健康咨询、处方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得0.5分。

每年对医务人员有健康教育培训,得0.5分。

对住院病人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得0.5分;

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低于50%不得分。

每年向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2次以上得0.5分。

2.4

2.5行业健康教育

抽查两个工厂,有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对工人进行健康和环保教育,得0.5分。

2.5

2.00

抽查大型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各1个,有结合岗位特点开办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资料得0.5分;

对职工抽查考核5人知识知晓率达70%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

行为形成率达60%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

2.6大众传媒健康教育

市报、电台、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至少每周一次,得1.2分。

免费播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录音、录像带得0.8分。

2.6

2.7控烟健康教育

公共场所有控烟标志得0.3分;

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得0.4分。

城市建成区范围无烟草广告,得0.4分,获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得0.3分,获省级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得0.3分。

经常向群众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活动得0.3分。

2.7

3.0市容环境卫生

3.0

52.00

3.1

16.00

3.1.1垃圾清运率(%)

垃圾日清运率(吨)

垃圾日产量(吨)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得1.0分,未达到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垃圾清运率=×

100%

得分计算公式:

实得分=垃圾清运率(%)×

l

道路清扫机械化率≥30%,得1.0,30%以下按比例计分。

A.垃圾日产量(吨/天)

3.1.1A

B.垃圾日清运量

(吨/天)

3.1.1B

3.1.1

3.1.2垃圾站卫生

抽查大街、小巷的垃圾站和垃圾中转站共5处。

地点适宜得0.5分;

容器密闭,得0.5分;

周围环境整洁得0.5分,查到一处不整洁,扣0.2分,扣完为止;

无蝇蛆,得0.5分,查到一处有蝇蛆扣0.2分,扣完为止。

垃圾袋装收集占10%以上者得1.0分,10%以下者,不得分。

A.城区垃圾站总数(个)

3.1.2A

3.1.2

3.1.3垃圾、粪便处理场

检查垃圾、粪便处理场各1处。

地点适宜,与居民区有800米以上卫生防护距离,得0.5分。

有专人管理和工作用房,得0.5分;

环境卫生良好,基本无蝇,得0.5分;

处理场按标准设计,并按操作规程正常运行使用,得0.5分。

A.集中式垃圾处理场数(个)

3.1.3A

B.集中式粪便处理场数(个)

3.1.3B

3.1.3

4.00

3.1.4垃圾、粪便处理规划及卫生监测

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得0.2分;

有处理场的工程的主项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料,得0.3分;

有关于垃圾、粪便处理的年度卫生监测资料得0.5分。

3.1.4

3.1.5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垃圾无害化处理:

凡采用高温堆肥、卫生填埋和垃圾焚烧等标准方法处理城市垃圾的列入无害化处理范畴。

计算公式为: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报告期内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

×

报告期内垃圾产量(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得3分,未达到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实得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

A.垃圾产量(吨)

3.1.5A

B.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

3.1.5B

C.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1.5C

3.1.5

粪便无害化处理:

凡建有标准化粪便处理场,或者采用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厌氧消化沼汽池、三格化粪池和密闭贮存等方法处理粪便的,列入无害化处理范畴。

日粪便无害化处理量(吨)

日产粪便总量(吨)

计算公式为: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得2分,未达到的,按实测比例值

计分。

计分公式为:

实得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2

D.日产粪便总量(吨)

3.1.5D

E.粪便无害化处理量(吨)

3.1.5E

F.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3.1.5F

3.1.6垃圾、粪便运输

车辆

现场检查垃圾、粪便运输车辆的车容整体水平。

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得0.6分;

随机抽查垃圾运输车若干辆:

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得0.4分;

以上两项每项中每查到一辆车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A.垃圾运输车辆总数(辆)

3.1.6A

B.其中机动车辆数(辆)

3.1.6B

C.粪便运输车辆总数(辆)

3.1.6C

3.1.6

3.2城区公共厕所卫生

3.2

3.2.1水冲式公厕比例(%)

1.水冲式公厕比例≥50%,得2分;

水冲式公厕比例<10%,不得分;

若在10~50%之间,以下式计分:

实得分=实测水冲率(%)×

50%

A、城区水冲式公厕(座)

3.2.1A

3.2.1

6.00

2.集中水箱自控冲水的三类标准公共厕所比例,达10%,得2分;

未达到者,按实测比例计分,计分方法为:

实得分=(实测值/应达到值)×

2

3.独立式便器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比例达5%,得2分;

未达到的,按实测比例计分,计分方法同

(2)。

公厕分类按建设部CJJ—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评定。

B.集中水箱自控水冲

公厕(座)

3.2.1B

C.独立式便器二类以上标准公厕(座)

3.2.1C

3.2.2公厕数量

现场查看公共电汽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公厕设置情况。

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实际需要,设置足够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得2分。

数量不足扣l.5分,选址布局不合理扣0.5分。

A.城区公厕总数(座)

3.2.2A

3.2.2

3.2.3公厕卫生

抽查上述地区的公厕10座,小巷和居民小区内的公厕10座。

(1)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无乱刻画得1.6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2)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大便器之间设隔断(高1.2米以上),得1.6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3)厕所无蝇蛆,得1.6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4)厕所基本无臭,便池无尿碱,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得l.6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A.所查20个公厕中符合标准的公厕数(个)

3.2.3A

3.2.3

8.00

(5)按建设部的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得1.6分,有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3.3市容及管理

3.3

3.3.1组织管理

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得1.0分;

配足市容环卫管理监察队伍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人员,得0.2分;

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得1.4分(抽查7个单位,每个单位0.2分,含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绿化和卫生);

有检查评比制度,得0.2分;

城市主要街道有专人保洁,得0.2分。

3.3.1

3.3.2规划、计划

有市容环卫长远规划,得0.5分;

有市容环卫近期(年度)且措施落实,得0.5分。

3.3.2

3.3.3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抽查两条大街、四条小巷、两处城乡结合部、两处集贸市场、两处建筑工地。

路面整洁,得5.0分,如有乱扔乱吐、路面破损或坑洼、下水道排水不畅或路面积水、散在暴露垃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环卫设施(包括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得0.3分;

整洁,得0.7分;

市容整齐、美观、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刻乱画、乱停乱放,得4.4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0分,扣完为止;

主干道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得1.0分;

3.3.3

主、次干道两侧有行道树,得0.5分;

树行整齐,得0.5分;

有花草,得0.5分;

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5米),得0.4分;

工地内及其周围整洁,无建筑和生活垃圾,得0.4分;

集贸市场划行就市,得0.6分;

市场市容环卫监察人员佩戴标志并按规定文明管理,得0.2分;

集贸市场有保洁人员,得0.2分;

有公共厕所,并保持清洁卫生,得0.2分;

有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得0.2分;

无蝇,得0.2分(每发现一处有蝇,扣0.1分);

上下水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得0.2分。

城区无违章饲养禽畜,得0.5分,发现违章饲养者不得分。

4.0城市环境保护

听取汇报,查阅原始纪录,检查现场。

4.0

4.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PM10)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平均值(TSP)

≤0.04

≤0.08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

4.1A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平均值

4.1B

1.50

4.2集中式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4.2

4.2

4.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dB(A)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4.3

4.3

4.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4

4.4

4.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4.5

4.5

4.6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用率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用率

4.6

4.6

4.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5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4.7

4.7

4.8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生活垃圾处理率

4.8

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9

4.10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行政独立

4.10

4.1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0%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4.11

4.11

4.12市委、市政府坚持研究环保工作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例会制度

≥2次/年

4.12

4.13市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纳入

4.13

4.14当年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提案、议案(或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率

≥90%

当年人大、政协环保提案、议案

4.14

4.14

4.15近两年内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

未发生

4.15

4.16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60%

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4.16

4.16

具体评分方法参照附表

附表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计量

单位

计分

权重

评分方法

考核范围

指标值

评分

评分公式

1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PM10)

Mg/m3

1.5

0.04—0.15

1.5×

(0.15—X)÷

0.11

≥0.15

城市建成区认证点位

0.08—0.30

(0.30—X)÷

0.22

≥0.30

集中式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2.0

100

80—100

2.0×

(X—80)÷

20

≤80

城市市区

dB(A)

≤56

56—62

(62—X)÷

6

≥62

建成区认证点位

4

1.0

30—100

1.0×

(X—30)÷

70

≤30

城市建成区

5

60—100

(X—60)÷

40

≤60

城市地区

20—100

(X—20)÷

80

≤20

7

≥50

0—50

50

8

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10—80

(X—10)÷

≤10

9

≥40

10—40

30

10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行政独立

行政不独立

11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0

0—2

12

市委、市政府坚持研究环保工作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顾的例会制度

<2次/年

13

市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未纳入

14

当年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提案、议案(或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率

≥90

60—90

15

近两年内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

发生

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60

现场被调查人员

1.原有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调整为可吸入颗粒物或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值,并修改了指标值;

2.原有指标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调整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新增生活垃圾处理率指标;

3.污水处理率将指标由40%调整为50%,工业废水排放率指标值30%调整为6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指标值90%调整为100%;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值由1.5调整为1.0;

5.危险废物目前只考核医疗。

5.0公共场所、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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