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设计规范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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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墙面处理可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或墙面砖,宜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
墙面砖为浅色、抛光型砖,材料应平整、耐磨,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3、通信机房地面要求
(1)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执行。
(2)应满足通信机房使用要求。
地面必须平整,若不平整,需先对地面找平并需进行防潮处理。
(3)地面面层可采用地砖或防静电漆,宜采用地砖。
地砖为浅色、抛光型的防滑玻化地砖,材料应平整、耐磨。
对空调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上回风的通信机房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4)踢脚线:
宜采用黑色陶瓷踢脚砖并与周边平滑衔接,连接紧密,平直。
(5)地砖、踢脚砖应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4、通信机房隔断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断。
隔断要求如下:
(1)参照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执行。
(2)通信机房隔断采用玻璃隔断或隔墙隔断的方式,宜采用隔墙隔断方式。
1.5、走线架、尾纤槽道要求
1.5.1、走线架
(1)参照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执行。
(2)通信机房内使用双层上走线架方式,电源线及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不得有交叉。
(3)下层的各列信号线走线架之间必须用过桥走线架连接。
(4)上层信号线走线架宜承载通信机房外部进入的电源线及信号线;
通信机房内部的连接信号线宜穿放在下层的信号线走线架上。
(5)走线架材质宜为冷轧钢板,厚4mm;
走线架宽度为400mm、600mm或800mm。
同一通信机房内应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走线架。
(6)走线架距离地面的高度和走线架横档之间的间距宜结合通信机房的实际情况确定。
(7)走线架搭设时应采用上吊挂方式可靠加固;
通信机房内应按实际情况搭设单层电缆或电源线爬梯。
(8)走线架穿越楼板孔或墙洞的地方,应加装保护。
走线架上的线缆放绑完毕后,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1.5.2、安装尾纤槽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执行。
(2)走线架和尾纤槽道应可靠接地。
1.6、通信机房门窗要求
(1)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YD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2)A、B级通信机房入口处安装单扇或双扇防火防盗门,宜安装双扇防火防盗门;
防火防盗门的开启方向应向走道方向开启。
门与墙体、门与门框之间需做密封处理;
门口下需做防水处理,以防楼道内发水进入通信机房。
(3)C级通信机房入口处宜安装单扇防火防盗门,防火防盗门的开启方向应向走道方向开启。
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可参照本条要求执行,防火防盗门的开启方向宜向走道方向开启。
(4)防火防盗门材质为钢质,符合国家甲级防火门标准。
(5)窗户采用中空双层塑钢推拉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推拉窗上宜设置渗水孔。
窗户上方宜安装卷帘式防火窗帘。
(6)所选材料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
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集中配电系统2.1、电力要求
2.1.1、A、B级通信机房电力要求
(1)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执行。
(2)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两路独立市电电源和一台柴油发电机组的主备用形式。
(3)引入的交流高压电力线应安装高、低压多级避雷装置。
(4)所有用线必须采用整线连接方式,严禁断头复接形式。
(5)交流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零线禁止安装熔断器。
(6)所有电源线接头应采用铜鼻子压接方式,禁止绕接。
电源线与空气开关或电表必须紧固连接。
所有线路的敷设应做到横平竖直。
(7)交流配电箱内的空开设置必须满足通信机房设备用电要求并充分预留备用容量。
(8)配电箱开孔要求:
空洞宜防火封堵严密,切口整齐、光滑、无毛刺。
2.1.2、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电力要求
(1)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执行。
(2)引入通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为380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
+10%~-10%,频率为50Hz,频率允许变化范围:
±
4%;
若超过上述电压波动范围,应采用稳压器。
(3)交流引入通信机房后,必须配备室内总配电箱。
(4)所有用线必须采用整线连接方式,严禁断头复接形式。
(5)所有电源线接头应采用铜鼻子压接方式,禁止绕接。
(6)所有线路的敷设(含配电箱内)应做到横平竖直。
(7)交流配电箱内的空开设置必须满足通信机房设备用电要求并充分预留备用容量。
(8)配电箱开孔要求:
(9)通信机房内宜安装壁挂式电源避雷器。
2.2、电源设备的安装要求
参照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96-2005《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执行。
2.3、开关电源要求
参照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执行。
2.4、蓄电池要求
参照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执行。
2.5、UPS要求
参照YD/T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2.6、电源电缆要求
参照YD/T1173-2001《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执行。
3、照明系统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以下要求执行。
3.1、正常照明
(1)通信机房区内的照明系统宜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与大楼的照明系统分开。
(2)通信机房内采用独立高效节能荧光灯,要求灯照度高、无眩光。
通信机房区照度宜为500Lx,蓄电池间、电源室照度宜为300Lx。
(3)灯具应采用分组分区的控制方式。
(4)电源室宜使用防爆灯具。
(5)通信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采用穿钢管暗敷方式。
3.2、应急照明
(1)通信机房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自成一体,照度不宜低于50Lx。
(2)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或由EPS电源供电的LED灯具(当市电断电时可自动切换由机房内的UPS或逆变电供电)。
宜采用第二种方式。
(3)应急照明灯具应便于日后的检修。
(4)通信机房内应急照明线路宜采用走线架与穿钢管暗敷相结合的方式。
4、通信机房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1)参照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修改)》、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2)A、B级通信机房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C级通信机房、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防雷地使用综合接地系统。
通信机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管道、走线架均牢固连接综合接地极。
5、综合布线系统
A、B、C级通信机房和D级设备间综合布线参照以下要求:
(1)综合布线涉及电源线敷设、光电缆敷设、尾纤与对绞电缆的敷设、各类缆线终接等。
(2)各种线缆的敷设要求参照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执行。
(3)直流电源线与交流电源线需分开敷设,避免捆在同一线束内。
(4)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靠拢,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同类线应绑扎在一起。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6)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具体要求参照本规范第二章的第1节《线缆标示标牌》执行。
(7)A、B级通信机房走线架上的综合布线使用扎带或固线器,有条件的A、B级通信机房宜使用固线器;
C级通信机房、D级设备间使用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