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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躯体疾病常引起急性脑病综合征(如谵妄),慢性躯体疾病则引起慢性脑病综合征(如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等)。

从急性过渡到慢性期间,可有抑郁、躁狂、幻觉、妄想、兴奋、木僵等精神症状,并在躯体疾病的整个病程中,具有多变和错综复杂的特点。

(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

(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

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如苯、有机磷等)

重金属所致精神障碍(如铅、汞等)

食物所致精神障碍(如蕈类)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偏执型分裂症: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

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

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

紧张型分裂症:

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

单纯型分裂症:

【诊断标准】

(1)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或意志减退等阴性症状为主,从无明显的阳性症状;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趋向精神衰退;

(3)起病隐袭,缓慢发展,病程至少2年,常在青少年期起病。

(21)偏执性精神障碍

偏执性精神障碍指一组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而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

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

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

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22)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指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

【症状标准】精神病性症状,至少需符合下列1项:

(1)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

(2)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

(3)言语紊乱;

(4)行为紊乱或紧张症。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数小时到1个月,或另有规定。

 (23)感应性精神病

以系统妄想为突出症状的精神障碍,往往发生于同一环境或家庭中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亲属或挚友中(如母女、姐妹、夫妻、师生等),其妄想内容相似。

(1)起病前已有一位长期相处、关系密切的亲人患有妄想症状的精神病,继而病人出现精神病,且妄想内容相似;

(2)病人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家庭中,外界交往少。

被感应病人与原发病人有思想情感上的共鸣,感应者处权威地位,被感应者具有驯服、依赖等人格特点;

(3)以妄想为主要临床相。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病程有迁延趋势,但被感应者与原发病者隔离后,被感应者可缓解。

【排除标准】排除偶然同时或先后发病,但彼此没有明显影响的病例。

【说明】偶尔一位存在妄想症状的精神病人,可导致多个与之长期相处、关系密切的亲人发生类似病症。

 (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指一组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

分裂症状为妄想、幻觉,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情感性症状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症状。

【症状标准】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现与消失的时间较接近。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

周期性精神病:

这是一组急性起病,反复发作,症状相仿,以内分泌失调与自主神经症状,以及思维、情感、行为紊乱为主的精神障碍,病程短暂,抗精神病药物疗效不显著,多见于青少年女性。

如果常与月经周期相联系,则称月经周期性精神病。

(1)内分泌失调与自主神经症状,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非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少数为运动抑制;

②伴有轻度意识障碍的行为紊乱;

③片断的幻觉、妄想与言语紊乱;

④明显的情感高涨或低落;

(2)每次发作的症状几乎相同。

【严重标准】发作期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间歇期完全缓解,恢复病前状态。

【病程标准】急性起病,每次发作不超过2周;

在6个月内至少发作3次。

【排除标准】排除快速循环型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和分裂样精神病。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

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30)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

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轻性躁狂症(轻躁狂):

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0躁狂发作标准。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

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有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

除了在30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复发性躁狂症:

(1)目前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1次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标准;

(2)从未有抑郁障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躁狂发作。

 (31)双相障碍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32)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环性心境障碍:

【症状标准】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恶劣心境:

【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0)癔症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

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

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

病程多反复迁延。

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41)应激相关障碍

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性精神障碍。

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2)社会文化背景;

(3)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

(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

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点。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

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系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如每日练习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走火入魔”。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

(1)精神障碍由巫术诱发;

(2)症状与迷信巫术密切相关,以神鬼附体的身份障碍、片断的幻觉、错觉、妄想,或行为紊乱等为主;

(3)排除:

①以巫术作为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者;

②可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

③其他精神障碍。

是一种与文化相关的害怕生殖器、乳房,或身体某一部分缩入体内导致死亡的恐惧、焦虑发作。

恐缩症:

(1)由明显的心理社会因素诱发;

(2)害怕生殖器、乳房,或身体某一部分会缩到身体里去而导致死亡。

常采取某种预防措施(如系带牵引),同时有强烈的焦虑或恐惧情绪;

(3)急性起病,病程短暂。

(43)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

①恐惧;

②强迫症状;

③惊恐发作;

④焦虑;

⑤躯体形式症状;

⑥躯体化症状;

⑦疑病症状;

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恐惧症(恐怖症):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

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恐惧症>

>

场所恐惧症:

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

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

特定的恐惧症:

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的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

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焦虑症>

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

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

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

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

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

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

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

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化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疑病症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

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

呼吸系统功能紊乱

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

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神经衰弱: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

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

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

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

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

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

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到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

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指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的以进食、睡眠,及性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

(50)进食障碍

进食障碍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

儿童期拒食、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碍。

(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

本节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52)非器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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