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规程第版模板.docx
《车辆安全规程第版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安全规程第版模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车辆安全规程第版模板
车辆安全规程(第四版)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人员部分
第二节车辆部分
第三章安全行驶与操作
第一节行驶规定
第二节操作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操作程序,确保行驶安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与司机管理办法》、《车辆及运输管理条例》及《工程机械管理条例》,结合驾驶员行驶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车辆”,指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小轿车、客车、货车及专用车辆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驾驶员及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人员部分
第五条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驶操作规定。
第六条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及操作证,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特征,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简单维修技能。
第七条驾驶员须确保所驾车辆证件有效、齐全。
不得不带或带无效证件出车。
第八条驾驶员驾车时,必须思想集中,保持头脑清醒,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强超硬会,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须爱惜公司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不得病车上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掌握车辆灭火技能,确保灭火器有效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第二节车辆部分
第十一条车身
(一)各部件螺栓、螺母必须扭紧,锁销齐全有效。
(二)各润滑点润滑脂加注符合要求。
润滑脂嘴齐全有效,安装位置正确。
(三)全车无油、水、气泄漏,密封良好,电器装置工作可靠,绝缘良好。
(四)前照灯、信号、仪表、刮水器、后视镜等装置稳固、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五)电瓶固定牢靠,正负极接线柱、电源总开关及电气线路各接头清洁、牢固,透气孔畅通,电解液液面高度符合规定。
(六)驾驶室门关闭牢靠,无松动,挡风玻璃完好,门把、门锁、玻璃升降器、限动装置齐全有效;发动机罩锁扣有效。
(七)三角警示牌、灭火器、随车工具包、备胎随车携带。
第十二条发动机
(一)发动机能正常启动,低、中、高速运转均匀及稳定、水温正常,加速性能良好,无断裂、回火、放炮等现象,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应无异响。
(二)润滑油液面高度符合规定,机油滤清器密封良好,无堵塞,完好有效;空气滤清器清洁有效,安装可靠;燃油滤清器、燃油泵工作正常。
(三)散热器及软管无变形、破损及渗漏;水泵不漏水、无异响;皮带无裂痕和过量磨损,表面无油污、皮带松紧度符合规定。
(四)发动机支架连接牢固、无变形和裂缝。
第十三条转向系
(一)横直拉杆装置球头销不松旷,各部螺栓螺母紧固,锁止可靠。
(二)转向机构操作轻便、转动灵活,无摆振、跑偏等现象。
第十四条传动系
(一)变速器、传动轴操纵灵活、不跳档,不乱档,各部无异响。
(二)万向节不松旷,无卡滞,无异响;传动支架无松动。
(三)变速器、差速器密封良好、通气孔畅通,操纵机构无异响、跳动、乱档现象。
(四)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情况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抖动及异响。
第十五条行驶系
(一)轮胎气压符合规定,清洁,无裂损、老化、变形,气门嘴完好,轮胎螺栓紧固。
(二)钢板弹簧无断裂、位移、缺片,U型螺栓紧固,前后钢板支架无裂纹及变形。
(三)车架无变形,纵横梁无裂纹,铆钉无松动,拖车钩、备胎架齐全,无裂损变形,连接牢固。
(四)前后轴无变形及裂纹。
第十六条制动系
(一)制动管路接头不漏液、不漏气,支架螺栓紧固可靠;制动联动机构灵敏可靠,储气筒无积水、制动液液面、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规定。
(二)制动鼓、制动盘无裂纹,表面清洁,无油污;制动蹄无裂损及明显变形,摩擦片不破裂,铆接可靠,摩擦片厚度符合规定。
第三章安全行驶与操作
第一节行驶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起步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点火时,手动挡车辆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挡,自动挡车辆必须将变速杆置于驻(停)车档。
发动机启动后,须保持怠速运转3~5分钟。
(二)车辆起步前,须环绕车辆周围检查,确保车底和车辆周围无障碍物,货物捆绑平衡、牢靠。
(三)车辆起步时,调整好座椅位置,系好安全带,观察路况,一切正常后,打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缓慢起步。
(四)气刹制动车辆起步时,气压不得低于0.6MPa。
(五)车辆上坡起步时,须根据坡度适当加大起步油门,掌握好车辆的半联动时机,当车辆有向前走的趋势后再松手刹,防止车辆后溜。
(六)车辆在冰雪泥泞路面起步,须缓抬离合器,慢加油,防止起步打滑。
(七)车辆在寒冷天气起步后,须适当延长低速档行车距离,使变速箱、后桥的轴承、齿轮能充分润滑,减少磨损。
第二十八条车辆超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超车前,驾驶员须观察道路和前后车况,具备超车条件后,开启左转向灯并鸣喇叭示意(夜间还须连续变换远近灯光),确认前车让路、让速后,加速从左边超越,超越后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后方车辆示意要超车时,前车须主动让路并减速,特别是当后方车辆正在超车,而此时前方有行人或障碍物时,须立即减速甚至停让,不可向左急转方向,以防后车碰撞。
(三)车辆在超越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时,须减速鸣喇叭并保持适当的横向安全距离,防止车门突然打开或有人从车前窜出及车辆起步驶向行车道引发碰撞。
(四)车辆在超越障碍物、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必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示意,应预先稍偏左行驶,与障碍物、行人或非机动车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
(五)车辆行驶遇雨天或路面有积水时,超车须提前打开或加速刮水器,防止前车溅起泥水影响行车视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3.前车行驶轨迹不正常的;
4.前车不让路、不让速的;
5.后方车辆正在超车的;
6.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7.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
8.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
9.牵引故障车时;
10.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11.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12.其它不具备超车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车辆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会车时,驾驶员必须观察路况和车辆通行情况,控制好车速,选择合适会车点,避免在障碍物处或超越非机动车、行人时会车,必要时须停车避让。
(二)车辆在有障碍物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物一方的车辆须让无障碍物一方的车辆先行。
(三)车辆在与客车、货车等大型车辆会车时,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减速慢行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来车后方的各种突发情况。
(四)车辆在狭窄坡道会车时,上坡车先行;遇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还未上坡时,下坡车先行;遇重车下坡时,下坡车先行,以防重车失控引发事故。
(五)车辆夜间会车时,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须使用近光灯。
(六)车辆在狭窄山路会车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七)车辆在窄路、窄桥会车时,须主动让行,切不可盲目抢行,以防发生擦碰或堵塞。
(八)车辆在雾霾天气会车时,除用灯光示意外,还须勤鸣喇叭,适当加大横向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擦碰,必要时须停车让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车:
1.涉水较深的路面;
2.隧道、涵洞、急弯;
3.雨雾、雪天或扬尘等低能见度的。
第三十条车辆倒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倒车时,驾驶员须察明周围情况,选定倒车路线和参照物,确定视线盲区没有人或障碍物,必要时下车察看或专人指挥,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车速,缓慢倒车。
(二)车辆在移位倒车时,向前要进足,后退要留余地,在判定车位时,以先接近路边的车轮为准,路旁如有障碍物限制,前进时,以保险杠为准,后退时,以后车厢板或后杠为准,切勿与障碍物碰触。
(三)车辆转弯倒车时,须注意转弯内侧与车轮后方情况,从后视镜兼顾两侧,注意回轮时机。
(四)车辆车库倒车时,若视线良好,可从后车窗进行观察判断;若视线较差,须打开车门观察倒车,同时留心另一侧情况。
(五)车辆在铁路道口、高速公路、交叉路口、单行路、弯道、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中不准倒车。
第三十一条车辆掉头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在公路掉头时,必须开启左转向灯,观察直行车道车况,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掉头,掉头车辆必须礼让直行车辆,不得强行掉头。
(二)车辆在停车场或厂区掉头时,须选择宽阔地带缓慢掉头,必要时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视线盲区内。
(三)车辆掉头时,严禁将方向盘长时间(5秒)处于转向极限位置。
(四)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环境情况,并用喇叭、信号以及手势使周围及过往车辆行人注意。
在场地狭窄、人多的地方或夜间倒车调头,应有人指挥。
第三十二条车辆高速公路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须遵守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
(二)车辆经过收费口时,注意关注收费口告示牌上的交通概况和天气情况,严禁超车、插队或临时变更行驶路线。
(三)车辆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须开启左转向灯,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km/h,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km/h;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五)车辆高速公路行驶,遇积水时,须握紧方向盘,保持匀速直线行驶,避免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盘。
(六)车辆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车速超过100km/h,须与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低于100km/h可适当缩短,最小不得小于50m,防止前车紧急制动发生追尾事故。
(七)车辆高速公路行驶,遇路面湿滑或能见度低时,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辆间距,防止发生事故。
(八)车辆高速公路连续行驶200公里或2小时,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对车辆发动机、制动器、轮胎、装载货物等进行检查。
(九)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行驶中频繁变更车道;
2.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
4.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5.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6.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十)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