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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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需要声明的事项:
(1)本报告估价时点为2012年6月1日,提交报告之日为2012年6月8日。
在市场无明显价格波动条件下,报告有效期自提交报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即2012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8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房地产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2)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能做其它用途。
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此页无正文)
二、估价师签名
姓名注册号签名
******
******
第三部分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报告委托方为工商管理教研室,委估的房地产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和乔丽晶公寓A幢F-1503室(建筑面积289.27平方米)。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房屋买受人为鹿文德,商品房用途为公寓。
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无抵押、租赁、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格。
二、本报告所称评估价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房地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在估价时点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三、由于委托方未提供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故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评估,若房屋面积等数据与最终颁发的产权证书不符,则估价报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特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四、本次评估为委托方进行司法拍卖之目的使用,提供估价对象正常市场价格参考,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为完全产权,无抵押、租赁、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格,特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五、本报告是在委托方确定提供基础文件、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委托方对所提供文件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且提供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所有资料,没有保留、隐瞒。
六、在评估所委托房地产市场价格时,我们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欠付的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房地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七、自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使用状况如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八、本次估价是以委托方未与任何一方签署针对于估价对象的无限期或影响估价价值的租赁协议为假设前提。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它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部分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表4-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案件号:
(2012)教研室执字第88号
二、估价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房地产评估资质级别:
贰级
资质证书号: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本次估价对象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和乔丽晶公寓A幢F-1503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289.27平方米,商品房用途为公寓。
朝阳区将台路2号和乔丽晶公寓A幢为高层公寓楼,建成于2007年,钢混结构,总层数22层,外墙面贴石材及瓷砖,两部电梯,一层大厅石材地面及墙面,石膏板造型吊顶,其他楼层公共部分均为石材地面及墙面,石膏板造型吊顶。
估价对象位于15层,七室两厅五卫一厨格局,朝向东。
室内装修情况为:
客厅地面铺石材,墙面贴石材及木质壁板,顶面刷乳胶漆,局部石膏板造型顶;
卧室铺实木地板及地毯、墙面为壁纸及木质壁板,顶面刷乳胶漆,局部石膏板造型顶;
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为石材,石膏板吊顶,厨房整体厨柜;
阳台地砖墙面及顶面为石材塑钢窗封闭;
外窗为塑钢窗、室内门为木门、户门为防盗门。
室内水、电、天燃气、有线电视等设施齐全。
根据现场勘察,委估房地产结构施工质量良好,装修保养情况较好,未发现基础沉降、结构变形等现象。
用年限法和现场观察法确定估价对象成新率为95%。
2.估价对象权利状况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估价对象买受人为鹿文德,商品房用途为公寓,房屋建筑面积为289.2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1996年2月28日至2066年2月27日。
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存在法律纠纷,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租赁、担保等他项权利存在,不存在法律纠纷,评估结果为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完全产权房地产市场价格。
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朝阳区基本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状况等,均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有明显的影响。
朝阳区是北京市人口最多、总面积最大的城区。
面积47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6万,流动人口约50万。
朝阳区涉外资源雄厚,堪称"
中国第一区"
。
区域内云集了除俄罗斯、卢森堡之外的各国驻华使馆;
聚集了设在北京60%以上的外国商社和3000多家外国公司、绝大多数国外驻华新闻机构、北京市l/3以上的星级饭店宾馆、一半以上的五星级饭店、宾馆及奥林匹克中心、国贸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展览中心等一些久负盛名的国际交往活动场所。
还拥有秀水服装市场、雅宝路服装市场、三里屯酒吧街、潘家园旧货市场等闻名中外的特色市场。
目前朝阳区域经济总量位居北京市前列。
随着商贸、服务业特别是网络等新经济的迅速发展,朝阳区已经形成了以商贸、房地产、高新技术、金融、信息、商务办公、文化等第二产业为龙头、门类齐全的产业结构;
区域内集中了大量商务办公和酒店、公寓等设施,并具有完善、便捷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投资商纷纷云集到这里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国际商务氛围十分浓厚。
雄厚的驻区资源、巨大的市场潜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大量的投资服务机构使朝阳区具有建设中央商务区(CBD)的综合优势。
面向新世纪,首都北京将形成西有中关村、东有中央商务区,科技与商务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2)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将台路2号,该小区西临芳园西路,北临将台路,地理位置较优越。
社区成熟度:
小区周边有龙佑丽都花园、芳园里小区、星城公寓、飘HOME居住小区,社区成熟度较高。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估价对象小区内绿化较好,小区附近有四得公园,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较好。
公共服务设施及教育配套设施:
小区附近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燕莎商场、望京医院、和睦家医院、南湖一小、94中学等,生活服务及教育设施较齐全。
交通:
小区东距酒仙桥路约500米,西南距东四环北路约1公里,通达性较好。
小区附近有909、运通104、942支、421等多条公交车站,交通便捷度较高。
基础设施状况:
估价对象所处地区,土地现状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信、通热力、通燃气),基础设施状况完全可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4.估价对象市场分析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合计供应新建商品住宅项目148宗,累计供应商品住宅64846套,供应面积816.47万平方米。
截至去年底,148宗项目累计签约28269套,签约面积342万平方米;
住宅套数签约率为43.2%,面积签约率仅为42%。
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共入市281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合计提供住宅85043套;
当年签约53941套,整体签约率达63.4%。
而2009年,北京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签约率高达80%。
2011年北京在售的205宗住宅项目中,签约率不足30%的项目达88宗,占比达43%;
而签约率超过60%的仅有70宗项目,占比仅34%。
中原地产根据在建住宅面积及最近一年新开工面积推算,2012年上半年,北京商品住宅的潜在供应面积高达120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套数将超过9万套,市场库存预计将上涨到15万套的历史最高位,去库存已十分紧迫。
业内人士认为,2012年,房企将大幅调整销售策略,部分高端产品和已经销售过半的老项目将加大优惠力度,纯新盘项目可能延缓动工;
而对部分库存量比较大的房企而言,继续显著降价的可能性很大,新推项目则将加速低价入市。
四、估价目的
本次估价为委托方进行司法执行提供估价对象房地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市场价格参考。
五、估价时点
2012年6月1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房地产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符合估价假设及限制前提下,于估价时点2012年6月1日的公开市场价格。
七、估价依据
1.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01;
(5)京政发〔2002〕32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6)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文件《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3.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市场资料及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依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等,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估。
九、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资料较齐全,故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价格,由于估价对象土地处于北京市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其楼面熟地价;
由于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较多,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其市场价格。
然后综合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其最终价格。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之土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之土地在估价时点市场价格的方法。
2、成本法:
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减去建筑物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3、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十、估价结果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总原则,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委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市场分析,按照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定义和有关限制条件下,于估价时点2012年6月1日的市场价格为:
(币种:
人民币)
十一、估价人员
***
***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8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在市场无明显价格波动条件下,本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自提交报告日期起不超过一年,即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第五部分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二、区域因素分析
1、朝阳区基本概况
2、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三、市场背景分析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合计供应新建商品住宅项目148宗,累计供应商品住宅64846套,供应面积816.47万平方米。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要说明房地产估价要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
所谓最高最佳使用,是估价对象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
衡量、判断估价对象房地产是否处于最优使用状态主要从下列方面考虑:
1.法律上允许(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许可)。
即不受现时使用状况的限制,而依照法律规章、规划发展的方向,按照其可能的最优用途估价。
2.技术上可行。
即不能把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使用当作最高最佳使用。
要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技术要求进行估价。
3.经济上可行。
即估价价格应是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以经济上有限的投入而能获得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的估价结果。
4.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
即以房地产内部构成要素的组合是否达到均衡来判断其是否处于最优使用状态,也就是说,估价时把建筑物与土地区位是否相匹配,是否具有投资集约度的因素考虑进去。
5.房地产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即房地产与外部环境是否平衡或协调的问题。
也就是说,估价时不按原用途估价,而按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能获得大量外部经济效益的最优使用的新用途进行估价。
6.可持续发展性。
即在估价时不仅要研究过去和现在的价格状况,而且还要研究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对房地产形成的影响以预测未来价格和收益变动的趋势。
根据估价对象权属状况、地理位置、周边自然与人文经济环境及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估价对象目前状况继续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途径。
五、估价方法的选用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成本法:
3.市场比较法: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一)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
1.土地使用权价格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基准地价覆盖区域,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土地使用权价格。
(1)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说明:
2002年12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京政发〔2002〕32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文件颁发了《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本报告以上述两个文件为依据估算土地使用权价格。
(3)宗地价格计算公式的说明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基准地价居住用途4级地价区,容积率为2.95,本次估价测算的宗地价格是估价对象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的价格,即熟地价格。
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熟地楼面地价的公式为:
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楼面熟地价×
期日修正系数×
年期修正系数×
容积率修正系数×
因素修正系数×
其他情况修正系数
(4)具体测算过程:
A、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级别属于居住用途4级地价区,楼面熟地价为2090-3600元/建筑平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楼面熟地价取平均值,即2845元/建筑平方米。
B、相关系数的求取
①期日修正
期日修正系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基准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京政发(2002)32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2年1月1日,根据中国城市地价监测指数系统有关数据的统计及分析,2002年1季度为价格指数为105,估价时点价格指数约为453。
经计算,估价对象宗地的期日修正系数约为4.31。
②年期修正
年期修正系数=[1-1/(1+r)n]/[1-1/(1+r)m]
其中,r:
土地还原利率7.5%
n:
宗地剩余使用年限56.43年
m:
法定最高出让年限70年
根据上述公式测算出估价对象年期修正系数为0.9915。
③容积率修正:
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定的宗地容积率(R),查相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