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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实习护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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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政发〔2009〕36号

 

茂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茂兰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中心校、中学:

《茂兰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茂兰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全面普查,摸清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底数;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专项检查,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

(二)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重点查处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三)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环节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三无”饲料流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等问题。

(四)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监督食品加工作坊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本地本行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六)食品经营流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的工作力度。

分三个阶段完成为期2个月的整治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2月3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流通环节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

食品经营者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权食品添加剂的问题;食品经营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是否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

(2)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在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并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来源线索。

(3)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流通环节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4)针对流通环节易被违法添加非信用物质和食品中添加剂的食品类别,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已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机制。

(5)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配合处理消费者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量的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31日至3月2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利用各种媒体,曝光一批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者的违法销售量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

2、具体措施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主体资格、进货票证、标识标签、商标广告等情况,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2)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进一步加大基层工商所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退市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通报和消费者举报的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退市进行跟踪监管。

依法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量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实施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底数,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按照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和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帐等自律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市场准入关口,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销售食品添加剂。

(3)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跟踪溯源查处机制。

(4)全面建立流通环节进销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批发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实行台帐制度,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根溯源链,促成批发、零售经营者建立规范进销货台帐的良性循环。

通过全面整治,严格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行为,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村、各单位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部门、区域“三联动”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避免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会议,再借助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和饮食科学文化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及时揭露和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

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要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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