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革新交流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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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准则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和解”的优秀传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初显雏形,1954年按照宪法正式设立。
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极大地推进和促进了人民调解准则的发展和完善。
20年来,在司法部的准确指导下,在各级党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人民调解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不变中发扬了不成替代的主要效果。
人民调解法的公布施行,是人民调解准则发展的里程碑,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不变具有主要面深远的意义。
二、人民调解工作为推进全镇政治、经济、社会具体协调发展发扬了积极效果
长期以来,我镇一直坚持把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综治维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不断拓展调解方法,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准则,整合全镇直部分和人民调解组织资源。
近年来,我镇针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向,紧紧围绕镇委、镇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掘镇内有关部分的本能机能资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年,开展了以创“四无”,保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人民调解年”活动。
年,开展了以化解严重民间纠纷,维护基层不变,构建“和谐洋坪”为主题的“严重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
年,开展了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不变为目的的“我为和谐做奉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
年开展了“三联三调”大调解活动。
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年”活动。
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
历经21年的改革和发展,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准则建设、营业建设、指导治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和打破。
人民调解组织收集化建设获得增强,营业建设获得明显成效,工作准则化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体本质,调解技艺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构成了服务社区、服务群众,顺应洋坪建设发展需求的人民调解工作形式。
当前,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个,其中,村(居)调委会2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个,其他调委会1个。
在全镇初步构成了以乡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本,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为框架,以司法服务、司法援助为增补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接边地域、城乡结合部等纠纷多发、易激化的敏感地带初步坚持了多种方式的联防、联调组织,以村(居)调委会为基本的三级调解收集获得稳固和完善。
全镇的人民调解员由1989年的73名专职调解员发展为由人民调解员、屋场调解员、任务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构成的多方式的515名人民调解队伍。
近年来,涌现出了以陈儒征、田产荣、杨守祥、徐联明、贾志望、程宝岚、杜君满、张楚敏等为代表的一批无私贡献、勤劳工作的优异人民调解员,他们在前提艰辛的基层勤恳工作,无私贡献,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不变大局和党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管治,防备和化解了很多的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洋坪”做出了积极奉献。
近三年来,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0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避免因民间纠纷激化能够转化为刑事案件30余件,防止200余人走上犯罪道路;
防止因纠纷激化能够惹起的自杀50余人次,防止非正常灭亡50余人;
避免群体性械斗10余起;
避免群体性上访100余起,触及200余人,为基层群众举行各类法制讲座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
为维护全镇社会不变,促进洋坪经济发展发扬了主要效果,获得了镇委、镇县政府的充分一定。
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
当前,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态势优越,潜力较足,“大调解”工作格式基本构成。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镇委、镇县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围绕中心,发扬本能机能;
突出创新,标准发展;
坚持典型,扩展宣传”为首要工作思绪,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不断探究新期间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研讨新办法,做大好人民调解工作。
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结合乡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稳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
增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坚持
调解组织。
积极探究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医疗纠纷、交通生事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在活动人口聚居区、毗连接边地域、大型集贸市场、物业治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坚持调解组织试点,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收集。
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坚持人民调解员选任准则,不断改善、充分、强大人民调解员队伍。
要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全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培训方案,经过举行培训班、以会代训、经历交流、旁听庭审和引荐负责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司法政策程度和调解工作技艺。
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营业建设。
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运营、损害补偿等经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还,积极介入民事案件、治安案件、轻损伤案件的纠纷调解,重点开展对因乡村干部换届选举及村务公开不到位激发的矛盾纠纷;
因乡村用工问题以及山林、土地、水利、矿业、污染等问题激发的矛盾纠纷;
因城市建设、客运治理等与群众好处发生抵触激发的矛盾纠纷;
因调整产业构造、企业改制等问题激发的矛盾纠纷;
因长期上访、久拖不决而激发的越级上访以及因县政府行政治理与局部群众好处抵触激发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激发的纠纷进行集中排查,预防群体性事情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努力完成人民调解工作“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的,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不变的“第一道防地”。
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准则建设。
坚持健全按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板报宣传准则、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治理准则,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准则,实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计算、回访准则,增强纠纷调解督办准则,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要坚持健全矛盾纠纷谍报信息收集。
完善信息搜集、报送、分析准则,精确调查把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实时发现能够招致矛盾纠纷的潜在要素,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响、实时处置。
要坚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准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自动调解,变过后调处为事前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形态,避免简略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避免群体性事情发生。
要坚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应机制,实时向基层党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激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县政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供应根据。
要坚持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证机制。
要处理大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合和设备等实践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证才能。
要依照财务部、司法部结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证的意见》要求,把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助列入同级财务预算,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增强与派出所、法庭及有关部分的协分配合。
坚持健全与法庭、派出所的联络准则,采取按期或不按期召开联席大会等方法,通报状况、沟通讯息、研讨工作,提高指导的针对性。
要依据情势任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需求,在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与诉讼联接、调解营业指导等方面,坚持健全协分配合机制,加强指导的实效性。
要与公安、法庭通力合作,逐渐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联接共同的有用机制,完成优势互补,构成工作合力,有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