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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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伙犯罪增多。
有些地方出现带有“帮会”、“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共同犯罪,团伙内部有“老大”,有自己的纪律,有活动地点和活动习惯,作案有明确的分工。
如:
我们办理的徐军等四人组织卖淫案,有负责输送女孩的,有负责管理的,有负责联系卖淫地点的。
5、性犯罪突出。
未成年人性犯罪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它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为受害对象大多也是未成年人。
如我们去年办理的刘小q####j案,刘小16岁是一名保安人员,受害人是一名漂亮天真浪漫的5岁女孩,他对这名女孩造成的伤害是终生的。
6、手段残忍。
浙江省两名初中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名同学用刀砍死。
广东省佛山市也曾发生一起“16岁哥哥和8岁弟弟涉嫌勒死9龄童”的恶性案件,在我们三门峡也发生过女儿用农药毒死父亲(其家人还以为死者是被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所致,一直纠缠不休)、儿子用菜刀杀父的悲剧。
有人作过这样一个统计,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在15岁左右,这个年龄应当是初中学生,他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生理、心里、智力和道德观念的发展尚不稳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提前趋势越发明显,生理早熟与心理、道德观念晚熟的矛盾、自主需求与成年人依附关系的矛盾,自身欲求与道德法制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庭、学校放松或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那么他们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心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
这说明外部原因很重要,但我们都知道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为什么有些人会有不良行为、或者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笔者认为主要是虚荣心、盲从心、贪婪心、逆反心、义气心、嫉妒心、报复心、在作怪。
下面就结合工作中的案例和我国刑法讲一下这七种心态的危害。
1、虚荣心:
虚荣心是一种浮夸的心理,自尊心过了头,就变成了虚荣心。
爱攀比、爱面子、心眼小、爱计较,听不得不同意见,争强好胜,物质上讲求阔绰,心理上追求优越,行为上喜欢炫耀。
“不正当的需求导致犯罪”,虚荣心强的人一旦心理得不到满足,有的就会走向违法犯罪。
比如XX年我们办理的程岩抢劫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额;
(四)多次抢劫的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盲从心:
有些未成年人平时缺乏主见,遇事往往有“从众”或“从他”的心理,也就是我们说的随大流。
如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其中有一名叫仝良的,只参与了一场抢劫,还是不好意思不去,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书是这样认定的:
XX年4月22日左右一天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海、张杰、张小辉、仝良骑摩托车窜310国道黄金一公司仓库路段,抢劫拉架子车收破烂路过此处的张德志(男、52岁)红色夹克一件。
其结果是把自己随进了看守所,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贪婪心:
贪婪是一种过分的欲望,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它是社会病态文化影响的结果。
有些孩子当欲望不能满足的时候,就去盗窃、抢夺或抢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我们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三个孩子为了上网六天内在市区盗窃自行车19辆。
又如:
在今年3月份有2男1女未成年人在市区骑摩托车抢夺,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抢夺10次,抢得现金XX余元,小灵通和手机10余部将赃物卖掉赃款挥霍,结果把自己送到了大墙里面。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数额较大:
800元(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多次盗窃:
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盗窃数额巨大:
10000元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50000元
抢夺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00元(河南省立案标准)
数额巨大:
5000元
数额特别巨大:
30000元
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处理。
4、逆反心:
激烈竞争的社会,迫使家长和老师给青少年施加诸多的压力。
大多数孩子能化解压力,变成学习和成长的动力,但也有一部分孩子在严格的教育和要求面前,产生了逆反心理,结果走上了邪路。
“一失足成千古恨”如:
王聪明抢劫案。
李刚q####j案。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
从重处罚。
q####j妇女、q####j有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义气心:
有些孩子遇事容易冲动,讲哥们够义气,结果不仅害了哥们也害了自己。
张升、赵一、王伟敲诈勒索案,张升的摩托车丢了,赵一、王伟帮助找到车后,提出向买车人要钱,并且语言威胁受害人,使被害人被迫交出现金1000元、手机一部、机动三轮车一辆还打了1500元的欠条。
王伟、曲平窝藏赃物案,明明知道摩托车是他人盗窃所得,仍然让这辆车放在自己那。
再如:
王杰、范欢故意伤害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数额较大财物,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负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其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XX元(河南省立案标准)
XX0元
6、嫉妒心:
嫉妒心可以说几乎人人有,但表现的程度不同。
有些人总爱和别人攀比,凡事唯恐别人找过自己。
别人在某些方面比自己强或者获得的利益多,自己就难以容忍,妒火中烧。
头脑发昏,甚至丧失理智,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来。
如用浓硫酸泼同学、用刀刺伤同学的案件,就是因为受害人比她学习好,或者比她长得漂亮又深受其他人的喜爱。
这些人缺乏的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度,不仅给别人造成了终身痛苦,也害了自己。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报复心:
一些青少年自尊心强、血气方刚,一点气不想受,一点亏不想吃,把一点点不快乐就看成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非想着法讨回“公道”不可。
为了一句话,为了一点小事,可以大打出手,甚至制造出惨案。
南树故意杀人案、马帅等四人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案案情:
XX年8月4日2时许,李召红、张波、程权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至精品街时,史文娟在其表姐郭雯静家(5楼)窗户上喊叫李召红的名字,李召红听到有人喊叫自己的名字便抬头向楼上看,在李召红向楼上看时,在郭雯静家里玩的马帅飞、李亚楠二人骂了李召红一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马帅给程聪、王单、李楠、周涛一人一把砍刀,五人来到楼下,将李召红和张波砍伤。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附:
梁程抢劫案不属强拿硬要。
要力戒这七种心态,要多一些责任心。
对自己、对父母、对他人。
三、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其中司法保护遵循的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刑法总则关于这个原则就有具体的体现。
首先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里的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已满xx岁。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但是未成年人要有自我防范意识,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争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