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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老龄工作计划.docx

民政老龄工作计划

篇一:

民政标准-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

第一部分老年人优待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困难老人、高校在校贫困学生实施特殊生活补助的通知》

二、对象范围

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三、优待措施

1、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

2、农村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3、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城市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发放救济款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散或者集中供养。

5、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年病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酌情给予帮助,并提倡社会救助。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应当按规定优先支付。

7、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可以减免合作医疗费。

8、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9、政府向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

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

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的时间内购半票入场;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以及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

(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肃州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流程图

10、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6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老年人,6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老年人享受特殊生活补助。

具体标准为:

①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90~94岁老人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600元,95-99岁老人每人每年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

②享受低保的残疾老年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60一69岁的按每人每年200元发放,70-89岁的按每人每年300元发放;农村60一69岁的按每人每年100元发放;70-89岁的按每人每年l50元发放。

③享受低保的困难老年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

城市60-69岁的按每人每年100元发放,70-89岁的按每人每年200元发放;农村60一69岁的按每人每年50元发放,70-89岁的按每人每年l00元发放。

生活补助审批流程图

11、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养老场所和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场所以及老年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开发、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区时,应当规划建设方便老年人生活及活动的配套设施。

12、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体活动服务网络。

13、提倡社会各界及其志愿者为老年事业提供捐助,开展扶贫养老、帮困养老、认亲养老和助老服务等活动,为孤寡、残疾、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14、鼓励多层次、多渠道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文化、教育、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基层社区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帮助老年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1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条件,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防病保健、法律咨询、婚姻、娱乐、贡献才智提供综合服务,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

16、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部分老年人权益保护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篇二: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2012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一、健全建立社区各种联系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作用,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民政工作的切入点。

二、积极营造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12年继续开展孝星评选活动。

三、学习城市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调查、摸底和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四、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老人以及困难家庭(春节、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活动。

五、热心听取居民的来访,对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得及时解决,并给予满意答复。

六、针对社区老年人的情况,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例如:

九九重阳节开展象棋比赛等)定期开展老年多发病、常见病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让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欢度晚年生活。

七、发掘社区老年人才,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区老年人服务。

八、做好优抚工作(例如:

今年是建军85周年)。

定期上门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

九、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十、保障性住房工作资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按照规定办理老年证、优待证、小帮手、老年卷、高龄老人津贴,按时上报各类表格。

(表格见下表)

1、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发放签字表

2、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检查表

3、每季度初上报高龄津贴复审表

4、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复审表

5、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死亡月报表

6、每季末上报老年卷死亡季报表

7、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发放统计表

8、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停止发放情况表

9、小帮手月报表

10、小帮手汇总表

11、每月15日前报60岁老年证、65岁老年优待证、80岁老年

卷每月办理人员明细表

十二、及时完成街道临时安排的任务

篇三:

2013民政工作计划

2013民政工作计划

辞旧岁,以人为本品百果,迎新年,服务和谐再启航,送走了一个不平凡的2013年,又迎来了一个有意义、充满希望的2013年。

在新的一年里,作为分管老龄、福利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着想,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取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来自家庭的温馨,社区的文明,关心贫困家庭,稳定社会治安,发展老龄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活动。

一.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人类的和谐音符,是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更是“我”之责任。

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真正感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满信心与期盼。

更深刻地理解在推动形成和谐社会氛围中我的一份社会责任,使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二.关心贫困家庭,稳定社会治安

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通过搭建社会建设平台,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增强服务社会功能,从解决困难实际出发,按照“应保尽保”“分类实施”的原则,强化动态管理,做好临时帮困救助工作,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通过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

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基本困难解决,人们的生活逐渐提高,才能体现社会的和谐与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活动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健全老龄工作的管理队伍,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各类健身运动、娱乐活动,提高健康服务,继续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空巢老人关心,真正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由老年协会负责对单身退休人员集中起来学习以座谈会形式,有话大家说,做好结队成双工作,使单身老人不再感到自己是孤独的。

四.双拥工作

做好节日及时慰问,日常及时关心,结合街道的实际,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工作。

五.残联工作

加强对贫困残疾家庭的帮困力度,细化对精神病患者的服务与管理,倡导人文关怀。

总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努力贯彻市委、区委的精神,继续坚持为民宗旨,增强为民责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实现文化周桥、幸福周桥、和谐周桥,做出自己的努力。

周一居委会

篇四:

2012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央摩租乡2013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乡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基层,着眼基础,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维护民利”的民政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努力打造为民民政。

二、扎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要重新复核,对收入明显好转、户口迁移、自然死亡等该退则退;对因灾、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提高补差标准;二是对新申请的对象,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原则,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确保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纳入,做到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程序,严格按条件、程序、依法审核,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不错不漏”;二是坚持农村医疗救助要与新农合作医疗的衔接,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700余人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让他们享受新农合作医疗应有的待遇;三是把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治病难问题。

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100%。

三、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积极探索五保集中供养,加快申报“五保家园”建设步伐。

三是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冬令、春荒、夏荒救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四是健全完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抗大旱、防大涝的准备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重大灾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不断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四、老龄事业

以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加快社区和农村老年协会建设。

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和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做好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工作。

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五、慈善事业的拓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坚持集中捐助与经常性社会捐助相结合。

坚持制度救助、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开展经常性、多层面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推动我乡慈善事业发展。

六、不断巩固和提高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将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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