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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4芜湖世茂滨江花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芜湖世茂滨江花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芜湖世茂滨江花园工程招投标文件

2.工程特点

2.1地理位置: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下游南岸,青弋江自东南向西北穿越而走。

本工程建设于芜湖世茂滨江花园各地块中心位置,其南为长约500米的商业步行街,其北为城市滨江绿地公园,其东面向新市口广场,西临浩瀚长江。

本项目拥有出色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环境,在形式上吸取了长江水的自然特征元素,文化艺术中心和滨江文化广场力求体现地方特色,以优美的曲线作为特征形式语言,塑造灵动的建筑群体空间,营造文化共享的民众场精所神。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8969m2,总建筑面积为46520m2。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4740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698m2。

其中,文化中心建筑面积16780m2,艺术中心建筑面积5600m2,商业建筑面积12360m2。

2.3主要结构形式:

本工程类别:

商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层数:

4层(地上4层,地下1层)

主要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基础形式:

钻孔灌注桩基础)

本工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基础垫层C15;

过梁、构造柱、圈梁C20;

地下室承台、地梁、底板、墙板、顶板C35P8;

地下室以上部分C30。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目标值

利用平行检查,现场巡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在70%以上。

5.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监理控制的几点总要求

5.1.1系统工程实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1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系统工程实施或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1.1.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已会审批准。

实施人员应熟悉有关资料图纸并了解工程情况、实施方案、工艺要求、实施质量标准等。

5.1.1.3工程实施所必需的设备、器材、辅材、仪器、机械等应能满足连续实施和阶段实施的要求,并在现场开箱检查。

5.1.1.4智能化系统的工程实施,应与土建工程施工及装饰工程施工协调进行;

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及沟、槽、基础、楼地面工程等均应符合智能化系统设计要求。

5.1.1.5工程实施区域内应能保证充足的用电量。

5.1.2系统工程实施之前应对系统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5.1.2.1按照工程实施材料表对材料、设备及部件进行清点、分类。

5.1.2.2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系统工程设计要求。

5.1.2.3设备及部件、材料等产品外观应无变形、裂痕、破损和明显脱漆现象。

5.1.2.4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等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5.1.2.5紧固体、接线端子等应完好,且无污物和锈蚀。

5.1.2.6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

5.1.3智能化系统工程在实施中,应注意检查如下事项:

5.1.3.1设备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5.1.3.2固定设备、仪表、仪器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5.1.4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1.4.1必须经过实施质量检查和系统调试,并进行了试运行,其连续正常试运行时间大于六个月。

5.1.4.2按DB32/365检测合格。

5.1.4.3验收所使用的测试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准确度应优于被测对象,并应经过市级及市级以上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4应具备:

1)工程设计技术文件、系统工程设备订货合同、系统安装设备清单、安装设备产品说明书、设备出厂测试报告、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2)工程设计变更单、随工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竣工图纸及文档资料;

3)系统试运行记录、实施过程关键图像资料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系统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5.1.5智能建筑的各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过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的智能建筑不应投入正常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实施或系统集成单位整修返工直至自检合格后再行验收。

5.1.6竣工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内容齐全、标记详细、书写清楚、数据准确且互相对应,内容包括:

工程说明、系统综合图纸及各子系统实施图纸、线槽与管线布置图、系统连接图、器材设备一览表、设备平面立面位置示意图、工程主观评价书及客观测试表格、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产品设备清单及说明书或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文档。

5.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施工质量监控

5.2.1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包括建筑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5.2.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应对以下主要机电设备进行监控:

冷热源、空调、防火、保安、变配电、照明、给排水和运输等设备。

5.2.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应遵守国家消防及公共安全防范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并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

5.2.4建筑设备运行管理系统施工质量的监控:

5.2.4.1实施要求

(1)仪表与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

①仪表测点的开孔位置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选择。

②仪表及设备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调校。

③仪表和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尽量避免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弱磁场干扰和有强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如无法避免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④仪表的接线盒口宜朝下。

⑤安装的仪表和设备不能使其承受外来机械应力。

⑥仪表和设备安装时,不应承受冲击及振动,安装应牢固,标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等朝向应易于观察。

⑦仪表外壳上的箭头方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

⑧仪表宜与建筑设备同时安装。

(2)温度传感器

①位于水管、风管上的测孔不应选在流束呈死角处。

②室外安装的干湿球温度计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

③如果热偶和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在水平管上,当其插入深度大于1m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

(3)安装静压测量环的空气管道,其静压孔壁应光滑,无毛刺。

(4)流量与压力仪表

①流量及压力仪表的测孔应选择在介质流速稳定、管道截面速度均匀处。

②水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上游应有直管段,长度为介质管道管径的10倍,下游直管长度不少于5倍管径。

③流量仪表的安装应符合GBJ93第4.4节的规定。

(5)电量传感器裸导体之间或者与其他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应绝缘。

电压传感器输入端不允许短路,电流传感器输出端不允许开路。

(6)液位仪表的安装应执行GBJ93第4.5.1条、第4.5.2条的规定。

(7)调节阀执行机构的安装应执行GBJ93第4.7.2∽4.7.6条的规定。

(8)现场分站及中央控制室设备的安装

①安装前,土建、空调、电气工程应已全部完工。

②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平正,应满足GBJ93第3.2节的规定。

(9)电缆敷设与终端处理,应符合GBJ93第六章的规定,并满足GB50168E有关要求。

5.2.4.2系统调试

(1)常规检查

①按图纸和设备配置资料,核对、检查设备数量,插件位置,部件结构及缺损情况。

②按相关规程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的安装情况。

③检查设备线路的连接及标记情况。

④检查设备及系统的接地安装情况。

(2)电源设备调试

①检查电源设备的型号、规格、保护装置。

②检查电源装置电源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③主要调试内容:

•保护装置检查与调试

•接通电源及电源电压检查。

•电源设备的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测试。

(3)单体调试

①DDC控制器的检查与调试,主要包括对专用电缆及接线进行检查,对输入、输出电压及电源指示灯的确认,A/D转换精度的调试等。

②中央控制器的检查调试,主要包括对专用电缆及接线进行检查,对各路输入、输出电压值及电源指示灯确认,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检查,计算机硬件(主频、内存等)测试,计算机病毒检查和消除,组态数据装入等。

③开通数据通信,调出系统维护功能。

④各种剩余配置的调试。

用人工模拟的办法确认各项自动切换转移功能。

⑤过程I/O的调试。

在端子柜施加或取出数字/模拟信号,并在中央控制器上依次调出,同时核对仪表信号、量程、报警设置等参数,调试点应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其数量不少于3点。

(4)应用软件与系统功能调试

①信号传送功能调试,在信号发生端施加测试信号,应能在工作站上读取该点数据。

②启停功能调试

在中央控制器上,对被监控的机电设备(水泵、冷热源设备、空调机组、送排风机、电梯等)进行直接启停控制调试,以及依时间程序表运行的启停控制调试。

③冷热源顺序控制功能调试

按时序要求调试水泵、冷却塔、冷水机组、锅炉的顺序启停功能。

④设备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对被监控的机电设备分别设定报警点及报警数据,在系统信号发生端施加测试信号,调试报警信号及报警点。

⑤连续控制功能调试

设置DDC控制器参数和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

在系统的信号发生端施加信号,按系统设计要求进行调节参数、控制逻辑、部件联锁功能的调试,并用手动方式进行执行机构从零点到终点全程动作和全程运行响应时间的调试。

⑥运算功能调试

设置控制软件和管理软件中运算式的常数系数项,在系统的信号发生端施加信号进行运算功能及精度的调试。

⑦接口调试

按系统功能要求,对冷冻机组、锅炉、电梯等配置内部控制系统的各机电设备的接口从发讯方向向受讯方向逐点施加信号,由受讯方向一一确认。

5.2.4.3竣工验收

(1)验收应经过无负荷运行和负荷运行两个阶段。

(2)系统经调试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即为无负荷试运行合格。

(3)负荷运行时,应先启动信号检测、故障报警、联锁功能,待这些功能合格后,再启用控制功能,并进行调试。

系统正常运行3∽6个月,经检测合格后,即为负荷试运行合格。

(4)负荷试运行合格后,实施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向建设单位交工。

(5)未涉及的验收内容可按GBJ93以及SDJ279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章节要求执行竣工验收。

5.2.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监控

5.2.5.1实施要求:

(1)系统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和门禁、重要仓库、停车场管理和巡更管理等子系统。

(2)本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照系统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来检查系统工程的实际情况,如:

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的性能和功能等,并按照设备说明书、产品的使用操作说明书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工程实施时,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进行设备安装。

(4)安装程序

①按工程实施图纸和有关安装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②按工程实施图纸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器材、设备的安装。

③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5.2.5.2系统调试

(1)应针对不同的公共安全防范子系统要求进行相应的系统调试。

(2)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和有关规范进行。

5.2.5.3竣工验收

(1)系统的验收应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产品使用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检查设备实际的安装情况。

验收检验点的数量要点:

对于小系统(设备少于10台的)应全数检查,逐点测试;

对于大系统(设备10台及以上的)则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同类设备一般抽检量5%,但不少于10台。

(2)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检查设备、含中心主机、各子系统和传输设备等。

②检查功能,含中央主机功能、各子系统功能、输入、输出接口、信息传输、记录、存储、预安处置。

以及中央主机对子系统的监测和控制,中心主机与BAS等系统的配合与信息传递等。

③检查中央主机的热备份设备和切换功能。

④检查不间断电源和交直流自动切换功能。

⑤检查中央控制室与各通道出入口的对讲通信设备及其功能、报警输出功能等。

(3)电视监控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按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要求,检查本子系统各部位的防护设施,包括重要活动场所、防护场所和部位,主要通道、楼梯、电梯、前厅、室外停车场和重要部位等。

②检查系统的产品性能,包括镜头、摄像机、监视器、录像机、云台等主要部件的照度、分辩率、灰度等级、视频输出、信噪比、视场、焦距、支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度和视频切换性能等。

③检查系统的功能,包括报警时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频、视频到指定监视器上、声、光报警时音频、视频输出、录音、录像、记录、打印、存储以及报警输出的传输速度,准确率与失真度,报警时监视器上应显示摄像机的地址码、实时时间,检查专用录像机的特殊功能。

④检查监视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子系统、出入口及门禁子系统、防盗、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的多级联网性能。

⑤检查计算机系统对监视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功能。

(4)防盗报警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按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要求,检查子系统各部位的防护措施,含防护场所和部位、主要通道、楼梯、电梯、门厅、控制室、停车场和重要部位等。

②检查子系统所用产品(含各种入侵探测器、控制器、主控台和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等)的性能并检查测试安装位置、误报率、漏报率、盲区、灵敏度、接地等性能指标以及纵深防御体系(含拆卸报警器、断开、短路信号线、剪断电源线、并接负载等)。

③检查子系统功能:

含防破坏功能、设防、撤防功能、故障显示功能、自检、巡检功能、延时功能、图象、声音复合功能、应答功能、手动/自动触发报警功能、有线/无线传输功能、本地/异地报警功能、信息处理功能、优先报警功能以及系统抗干扰、防雷击功能等。

④检查中央控制室备用电源及其自动切换性能。

⑤检查中央控制室的热备份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以及切换性能与状况。

⑥检查防盗报警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子系统、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出入口门禁子系统的多级联网性能。

⑦检查计算机系统对防盗报警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性能。

(5)出入口控制与门禁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按风险等级要求检查通行门、通道、电梯、楼梯等出入口的防范措施。

②按产品标准分别检测相应实施的技术性能、功能及其防范能力。

③检测门禁子系统的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性能、功能及其技术指标。

④检测门禁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子系统、防盗、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的多级控制与集中控制的联网性能。

⑤检查门禁子系统的识别性能。

⑥检查门禁子系统信息的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及防修改、防销毁等措施。

⑦检查电源中断时,不影响存储,亦不得消失已存信息。

⑧对设置房客系统的部位进行通讯或可视图像性能检查。

(6)重要仓库管理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对金融单位的营业场所、库房、展厅、销售柜等应按GA38和GB/T16676等标准要求,检查防范实施,并测相应性能指标和功能。

②检查仓库安全防范系统的多级控制与综合管理子系统、防盗、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的联网性能。

(7)停车场管理子系统验收要求:

①系统功能检查,含出入口和库内通道的行车显示标志、出入口棰栏的自控功能,车位显示功能、入口处自动打印功能、判断定期卡、少票、无票以及车库空位和满位指标信号、管理信息存储等功能。

②检查电视监控、防盗实施和广播通话对讲功能。

③检查定时通风、排风功能。

④检查车库管理子系统与门禁子系统、防盗、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子系统和综合管理子系统的多级控制系统的联网功能。

5.2.6通信网络系统(CNS)施工质量监控

5.2.6.1实施要求

在安装机房设备和布放设备电缆等实施过程中,不同子系统工程的要求略有不同,对于各系统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5.2.6.2系统调试

各系统的调试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5.2.6.3竣工验收

各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5.2.7办公自动化系统(OAS)施工质量监控

5.2.7.1实施要点

(1)准备工作

①网络设备的清单及检验

根据网络设备订货清单,核对网络设备的产品编号、名称和包装箱数量;

根据订货清单,逐一核对网络设备的附件是否齐全。

②数据传输线路的申请由业主自办。

(2)设备安装与调试

工程队员负责安装,调试由业主安排专业人员自调。

5.2.7.2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①网络中心机房内所有设备安装到位,并应有足够的维护空间与扩容空间。

②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系统合同技术文件的需求,已完成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

③网络系统运行良好。

(2)竣工验收的项目

设备安装的检查

•网络设备应安装到位、稳定,应易于通风、维护、安装管理、故障处理和系统扩展。

内部构件应固定牢靠,电源插座及连接应安全可靠。

•网络部件、信息模块应正确安装、连接,包括主机、扩充板和其它相关部件。

•线缆连接应到位、固定,走向明确,各连接线缆应有必要的标签和记录,主要包括UTP跳线、光纤跳线、电源电缆和其它相关线缆。

•网络设备、部件的规格、型号、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标记应齐全。

5.2.8综合布线系统(GCS)施工质量监控

5.2.8.1实施要求

(1)机架或机柜安装

①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板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②机柜安装时应可靠接地。

③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

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④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损坏。

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⑤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⑥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6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⑦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一般为1200mm。

⑧不论采用上走线或下走线方式,其桥架或线槽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⑨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⑩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2)缆线的敷设和线缆支撑保护设备的安装

①缆线布放前应核对规格、路由及位置。

②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③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④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它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

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缆线布放时应考虑冗余。

在配线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

光缆在设备端留长度一般为5~10m。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⑥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小于8倍。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小于20倍。

⑦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⑧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⑨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

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方式。

⑩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250mm/s。

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内应无阻挡,道口应无毛刺,应安装牵引线或拉线。

•敷设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接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可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30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0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

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进行固定。

•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

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布放水平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以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芯、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扣间距应均匀,绑扎力不可太紧,以单根线缆在线束中可自由抽动为宜。

采用吊顶支撑柱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

但应分束绑扎。

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在竖井中可采用暗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线缆,并应符合强弱电线缆最小净距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

金属桥架及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配线架及各类接线模块的安装

①配线架的安装

•背架式跳线架应与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埋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采用膨胀螺栓坚固。

•带有RJ45标准插口的19英寸配线架或高密度跳线架应安装在标准工业机柜或机架内,配线架或跳线架之间安装线管埋架。

•引入机柜内的线缆应从柜的下方进入机柜,再沿着柜后方两则立杆向上引入配线架。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相一致,按蓝、橙、绿、棕的规律往复排列,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顺序排列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接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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