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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第二,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

在认识论上,不仅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而且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所谓可知论,就是主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能够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具有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的学说。

唯物主义哲学都主张可知论,肯定人能正确认识世界。

彻底的唯心主义也是可知论,但与唯物主义可知论有原则区别。

因为在这些唯心主义者看来,世界本质上是精神,他们所讲的可知,是对精神世界的可知。

所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不能被人所认识或不能完全被认识,人们不具备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的学说。

不可知论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否认人类能够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可能性,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对立的实质是:

是否承认和肯定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

可知论认为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而不可知论则否认它。

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它运用实践的观点对不可知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指出实践的成功能证明我们对客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人具有正确认识世界的能力。

只要我们立足现实,勤于实践,不断探索和总结,任何自然奥秘和社会规律都会被揭示出来。

世界上只有现在尚未认识的事物,不存在永远不可能认识的事物。

第三,它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这是它们的共同点。

但是,在认识如何发生、发展的问题上,二者却有着原则的区别。

其一,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离开社会实践考察认识问题。

它把主体理解为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只是反映世界的人,而不懂得人是积极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把客体仅仅理解为认识的对象,而没看到客体还是实践的对象;

只是看到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看不到它们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因而只看到客体对主体的作用,看不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把认识看成是照镜子似的、消极被动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则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并把实践作为认识论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

认识的客体不仅是认识的对象,而且是实践的对象;

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而且首要的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主体是为了改造客体才去认识客体,而且只有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才能认识客体。

这样,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被动性,揭示了人的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其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辩证法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和一成不变的,不了解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它把主体理解成一面镜子,反映过程就如同照镜子一样,客体是什么样子,它在人脑中的反映就是什么样子,主体对认识结果的形成没有任何作用。

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对客体永远地、没有止境地接近的发展过程。

在人类认识过程中始终贯串着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真理与谬误、绝对与相对等一系列矛盾,这一系列矛盾的运动过程就是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

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

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由于强调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二、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问题,是一切认识论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明确地指出了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即认识活动的承担者。

它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能动性)三个特征,是自然、社会和意识的统一体。

其中社会性是认识主体最本质的属性。

认识主体的存在形式有三个层次:

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

个体主体是指从事相对独立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个人。

群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规范等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如民族、阶级、政党等等。

类主体是指全人类。

类主体就其本性和可能性来说,具有无限的认识能力。

认识的客体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进入认识主体实践活动范围并与认识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它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历史性三个特征。

认识客体的存在形式也有三种: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自然客体是指作为社会活动对象的天然存在物和经过“人化”了的自然存在物;

社会客体是指人们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

精神客体是指人的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

从总体上看,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

第一,实践关系。

实践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

在实践关系中,以实践主体为主导,发生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

第二,认识关系。

认识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主体是反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

第三,价值关系。

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有需要和能满足需要的关系。

上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三方面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

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中首要的和最基本的关系,其它两种关系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

认识关系既是实践关系的产物,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实践关系的必要条件。

价值关系集中地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需要,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内在尺度。

2、认识的中介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是简单、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认识中介发生相互作用。

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和,亦称认识工具。

一般说来,认识中介可分为物质工具和思维工具两大类。

物质工具,是人类为更好地探索客观世界对自然物加工改造而成的工具。

其作用是放大和延长主体的运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

思维工具,是指人在进行思维过程中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思维框架。

认识中介作为认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是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发展水平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

3、能动的反映是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来,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并不是主体对客体面貌的机械直观的摹写,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

这种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

反映的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这一事物为原型的。

就是说,人的认识不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被反映的客观对象,在人的主观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反映的摹写性体现着反映的客观性。

反映的创造性,是指人的认识不是直观地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

只有经过创造性的抽象思维活动,人们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反映的创造性体现着反映的主体性,即主体的能动性。

总之,反映的摹写性和创造性是辩证统一的。

摹写是创造性的摹写,而不是机械的镜面式的摹写;

创造是以摹写为基础的创造,而不是主观随意的编造。

如果只讲反映的创造性,看不到其摹写性,就会陷入否定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先验论;

如果把反映完全等同于摹写,看不到反映的创造性,就会陷入否定认识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在人的实际认识过程中,主体对客体创造性的摹写,体现为主体对在改造客体中获得的大量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和整合的过程。

人是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等机制实现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的。

反映离不开信息。

信息是标志着物质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哲学范畴。

在各种物质系统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它表征物质系统的某些结构、特征、属性在其他物质系统中的反映和呈现。

一个系统接受另一系统的作用,并在自己的系统中留下另一系统的痕迹或印记,就意味着后一物质系统接受和保留了前一物质系统的信息。

从信息的角度看,主体反映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

因此,在反映的过程和结果中必然有信息。

反映和信息的联系为认识提供了可能,是世界可知性的必要条件。

反映过程中,选择的作用不可忽视。

主体在认识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在感觉器官的选择,人的感觉器官实际上是个信息过滤器。

在此基础上,还要经过主体的思维活动对被感觉器官过滤过的信息再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

思维运作的选择性表现了思维活动的指向性。

主体通过自己的感官,每时每刻都在接受大量的信息,即使对同一对象而言,也有众多的信息传入大脑。

但是,主体在一定时期有自己的思维定势或兴奋中心,只有通过舍弃一些信息,保留另一些信息,才能形成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某一方面的认识。

显然,这体现了思维的选择机制的作用。

反映过程是信息的重构或建构过程。

认识过程不是客体信息的简单的搜集与再现过程,而是在选择基础上,把这些经过筛选、加工的信息置于自己原有的背景信息结构之中,根据主体的认识图式对信息进行加工过滤、整合重构的过程,也就是建构过程。

主体的认识不是在白板上投射,不是像照像机那样的摄影,原封不动地“反映”外物;

而是运用原有的认识图式、认识结构对外来信息进行加工改造、建构,形成新的观念的过程。

联系实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按照认识的本质去进行认识,不管是认识人还是认识事,都要充分地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唯此,才能真正地达到我们的认识目的

三、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从而认识客体的过程,所以,要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正确认识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是认识的基础。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认识的发生、发展、检验和归宿,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实践。

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只有尊重实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

2、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相互关系中,一方面认识根源于实践,受实践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认识对实践活动又有指导作用,它规定着人的活动的本质,制约着人的活动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实践的成败。

这是人的认识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

第一,认识是实践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第二,认识对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四、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价值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表述为知与行的关系。

“知”是指认识、知识;

“行”指做和行动,即实践、践履。

中国哲学家从孔夫子到孙中山,都十分重视知行问题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深刻的见解。

同时也形成了知行观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和对立。

唯心主义知行观主要表现在:

孔子提出“生而知之”,老子提出“不行而知”,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

明代王守仁反对“将知行分做两件事去做”,在“心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因此提出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

最终陷入以知代行,抹杀了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的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知行观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行求知,先行后知,重在行。

第二,知指引行。

第三,以行验知。

第四,知行相须,知行互发。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资料。

《实践论》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哲学上的成熟,同时也标志着独具中国特色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科学知行观的诞生。

第二节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

一、认识过程中的两次飞跃

任何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都是从认识发生的初始形式——感性认识开始,然后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过程中去。

这是认识运动中的两次能动性飞跃。

1、从实践到认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认识的辩证运动,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发展过程,即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进行反映,并用意识、观念的形式掌握客体的过程。

根据主体对客体反映的程度,认识又可以区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所以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主体通过感官直接接触客体而产生的关于事物的现象、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主体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和概括而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上的辩证法。

在西方哲学史上,曾出现过割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辩证关系的“经验论”和“唯理论”错误。

经验论只重视感性认识,轻视理性认识;

唯理论只重视理性认识,贬低感性认识。

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多次出现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就犯了类似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

教条主义一切从本本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万古不变的教条,轻视感性经验,拒绝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

经验主义则满足于一得之功和一孔之见,把局部经验当成普遍真理,拒绝科学理论的指导。

这两种错误倾向各执一端。

都违背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法,曾给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一次意义重大的飞跃,但它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占有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第二,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

还容易被假象所迷惑,甚至得出错误的认识。

2、从认识到实践——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达到了理性认识。

但至此认识运动并没有结束,理性认识还必须回到实践,实现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

第一,只有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即用理论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才能使认识物化或对象化,才能使认识变为现实,使精神力量化为物质力量,实现认识的目的。

第二,只有实现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才能使理性认识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认识在回到实践的过程中,正确的被证实,错误的被推翻,不完备的被充实,从而使认识不断得到修正、补充、完善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理性认识本身应该是正确的。

第二,从实际出发,坚持理性认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理性认识必须为群众所掌握。

第四,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手段。

二、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

就人的认识的总过程来说,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只是认识发展的一个周期。

这两次飞跃的综合并不能代表认识过程的全部,因为认识的辩证运动是不断的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人类的认识运动不仅具有反复性,而且具有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无限性是指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认识是没有终点、永无止境的,无限发展的。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发展表明,它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

对此,毛泽东作了如下科学地概括: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和总规律。

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具体的统一,就是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统一,就是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相符合。

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右倾保守主义的错误。

反之,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热的时候,若认识和实践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就会犯“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原理,是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首先,“从群众中来”,就是深入到群众中去,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形成领导的意见、政策和办法,这也就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

其次,“到群众中去”,就是把形成的意见、政策、办法再回到群众中去,指导群众的实践,并得到检验、补充、修正和发展。

这也就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再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同“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一样,也是一个无限循环、永无止境的过程。

客观事物和实践都是变化发展着的,即使正确的领导意见,也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去加以丰富和发展,用适合新情况的认识代替已经过时了的旧认识,不断提出新的任务、方针、办法,把我们的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

三、主体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主要属于人的理性活动过程。

但是,主体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主体的非理性因素主要有两类:

一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属于非理性因素。

二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不能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主体的心理形式,如幻想、想象、猜测、顿悟、直觉、灵感等,它们具有不自觉性、非逻辑性等特点,也被称为非理性因素。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着能量活动的强弱与速度,决定着活动持续时间的久暂,激励着认识主体克服困难争取活动目的的实现。

其作用具体表现为:

第一,驱动作用。

实践活动的需要是主体一切活动的最终动力,也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内在驱动力。

第二,参照作用。

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而每一事物又有多方面的规定。

人们并不是对所有事物及其各方面逐一地进行理性认识后才判定其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而是在运用理性把握对象之前,通过参照主体的意志、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把与人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对象确定为认识的客体。

第三,调节作用。

在认识中,主体一般总是按照习惯了的、比较固定的思路去反映对象,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这就是所谓思维定势。

在认识论上区分理性与非理性,决不意味着在实际的认识辩证运动中存在着纯粹的理性因素或非理性因素。

事实上,在人们的实际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相互渗透、彼此交织的。

无论是在感性认识阶段还是在理性认识阶段,都既有理性因素的作用,也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因此,认识辩证运动过程总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协同地发挥作用的过程。

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都从现实的认识过程抽取某一方面加以夸大和绝对化,因而都是错误的。

四、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历史的统一,实现于思想和实际的结合过程中。

这个过程,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符合”与“结合”的动态过程。

这一特征,决定了理论要始终扎根于实践,时刻关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使思想和理论不断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使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符合在动态实践中不断得到实现。

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对发展变化的实践不断进行创见性的思索,对根源于实践的已有理论成果不断进行审视与思考,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概念,作出新概括,建立新理论。

它具体表现为以更具体的认识丰富原来一般性的认识,以更深刻的认识深化原有的较肤浅的认识,以更全面的认识补充原来的不够全面的认识,以正确的认识取代原来错误的认识。

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尊重实践,从实践中汲取理论创新的源泉,在实践中不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理论创新历来有两条不同的思想路线:

一条是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坐在书斋里“闭门造车”,靠苦思冥想、逻辑演绎提出一些“新说法”、“新理论”、“新成果”。

这是一条从书斋到书斋,从头脑到头脑,从理论到理论的路线。

另一条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深入实践中去,从实践经验中总结提升理论,以实践检验理论、发展理论。

这是一条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的路线。

因此,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是理论创新的正确道路。

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也能够有很多的“理论创新”,但这种“理论创新”往往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更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

坚持理论创新,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首先,理论创新必须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理论创新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和全部科学发展史证明,科学上的每一个重大发现,理论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无不是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的结果。

理论创新就是要使我们的思想认识及时地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步伐和要求,这就必须摆脱陈旧观念束缚,冲破旧的思想牢笼,不能停留在对原有理论观点教条式的理解上,不能停留在对学术权威的盲目崇拜上,不能停留在已被实践证明为过时或错误的思想观念上。

没有思想上的解放,不敢突破旧的教条和框框的束缚,没有勇于挑战、勇于超越的理论创新勇气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就不可能有理论创新。

其次,理论创新必须实事求是。

理论创新需要用一种审视批判态度对现实理论和实践作出评价,敢于对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东西进行追问,向理所当然的前提提出挑战。

但决不能脱离实际地胡思乱想,不能毫无根据地怀疑一切,不能为了沽名钓誉而标新立异。

它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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