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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则是在朝廷役法之下征派或雇募民户服役,是无偿劳役,带有强制色彩,当然,后世之役也有工食银,役的人数更多,在编制上不如对吏的要求严格。

吏主要以脑力劳动为职事,役则主要从事体力劳动。

正象历史上的官与吏有时难以区分一样,吏与役也常常混为一谈,故而历史文献中往往用吏胥、胥吏、胥役一类词来单指吏或役,或通指吏和役。

(吏与役却越来越靠近,这就造成了在历史文献中,“吏胥”在概念上并不绝对清晰,而要视文献的上下文语境而定,或指吏,或指役,或是吏和役的合称。

由于“吏胥”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历史资料中往往吏、役不分,吏、役之事有着密切联系。

官、吏之分出现于先秦时期。

中国最早的政书《周礼》中的“天官家宰”篇云:

“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二曰法则,以驭其官。

三曰废置,以驭其吏。

”此论可见西周时,吏的身份低于官。

秦朝有“以吏为师”的规定,此处“吏”是指执行法制事宜的各类官吏,其中有官也有吏。

汉代,“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即县丞、县尉称作吏。

颜师古《汉书注》曰:

“吏,理也,主理其县内也。

”一县之主官即为吏。

可知汉代“吏”概念也可包含官,如县尉称长吏,郡守称主郡吏,郡尉称郡吏,九卿称大吏。

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役的区别己很明确。

到隋唐,因科举制的确立,官与吏便从体制上区别开来,此后,官吏之间截然两分。

清代官、吏之别更为清晰。

光绪朝《大清会典》对“吏”的界定是:

“设在官之人,以治其房、科之事,曰吏。

”表明吏既不同于主政之官,也不同于从事体力劳动的皂隶衙役。

《大清会典》还对吏胥的不同职名一一叙述,将京吏和外吏加以区分,对吏胥的选用、升转、离役等制度都有详细记载。

将官制与吏制明显区分,并将吏制著之官修典制书,标志着长期以来官吏分途的制度以及吏制至清代己经完全成熟。

二、清代吏胥来源及从吏动机

(一)清代吏胥的来源大致有以下三类:

1、普通农民

在中国传统时代,各级衙门的吏胥人数众多,清代仅州县衙门的吏胥就在几十万以上,他们绝大部分都来自普通百姓。

从官方对承充者的要求来看,也是在有身家的民人中挑选,清初纳银充吏,虽然要求有较好的家境,但是,他们仍然不过是普通人家。

这些承充吏胥的民人,“吏胥多读书识字,粗知义理,习典故”,因此,多是读过书的人,由于是在衙门办理公务,因此必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名家士绅子弟及有田产之人

吏胥中也不乏名家、士绅子弟。

如清初上海县书吏姚廷遴,其先祖中功名将相,代不乏人,祖父姚永丰是明廷御医,叔祖姚永济任崇祯朝浙江左布政使。

在经商之风颇为盛行的山西,有田产者也乐于习吏,“(榆次)县人操田作者十之六七,服贾者十之三四,其有田业者亦多喜为胥吏,给事公庭以为荣。

”山西学政刘于义说:

“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

子弟之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其次宁为胥吏。

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

”“稍有恒产之家”,为了免除差徭而寄迹公门,为挂名书役。

可见吏胥中也有少数人是名家子弟,或是有恒产之人。

3、“无赖之徒”

清代不少人认为吏胥多为无赖之徒,如侯方域说,吏胥是由“奸猾者为之,无赖者为之,犯罪之人为之,缙绅豪强之仆、逃叛之奴为之”。

储方庆也说:

“凡人出身为吏胥者,类皆乡里桀黯者流,不肯自安于耕凿,然后受役于官而为吏”。

他们认为吏胥大都出自无赖、罪犯、豪绅之仆、逃亡之奴,是一群不安于耕作的奸猾之徒。

在湖北汉口,“无赖之徒以四百廿钱挂名,充作差役,借以生事,俗呼其人为‘四百二”。

主流舆论所反映的吏胥,均为奸猾无赖之人。

吏胥确实多来自社会下层,其文化水平和教养要低于士人和官员。

但对于“无赖”之说,不能全信。

吏胥多有田产;

吏役中多有名家子弟,因科举失利,才入衙门习吏,未必都是无赖卑贱之流。

清代吏胥的来源还表现出地域性的特点。

正如绍兴出师爷一样,清代的吏胥也是绍兴人居多。

清代俗谚云“无绍不成衙”,就是指绍兴出师爷和吏胥,无“绍”也就不成其为衙门。

清代绍兴府下辖八县,即山阴、会稽、萧山、诸暨、余姚、上虞、嵘县和新昌,它们都是绍兴籍师爷和吏胥的来源地。

自明代以来,很多绍兴人到京城大小衙门做书吏,清代一仍其旧,在京衙门书吏中也有不少绍兴人,有一首竹枝词写道:

“部办班分未入流,绍兴善为一身谋”,绍兴书吏善于为自身谋划,这是职业的需要,也是职业使然。

既然中央各衙门用绍兴人作书吏,各地书吏也就少不得用绍兴人,以便上下沟通,联络感情。

绍兴人从事吏胥之职其来有自,己经成为一种特长和职业承袭,这与宋代以来浙东一带经济繁盛、人文荟萃、读书人众多大有关系,于是需要具备一定文化背景的吏胥及师爷多出自于此,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清人从吏的动机大致有以下三类(清人为何从吏?

):

1、求仕不得而又别无出路。

在中国传统社会,读书是入仕的必要门径,而在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清朝,中举如同登天,科举取士的员额极少,以乡试录取人数占考生人数之比而言,其录取比例仅为1%强,会试的录取比例也只有3%。

读书人口的过剩,读书人出路的狭窄,迫使一部分人在考场失利后,或是做幕友、塾师,或是流向吏胥一途。

做幕友要求有较高的文化,也需要他人力荐,做教书先生则收入微薄,难于养家糊口。

而进入吏胥的门槛低,又是在官府供职,掌握着部分公共资源,可以获取各项“陋规”,索取贿赂,所以,做吏胥尤其是书吏不失为普通读书人的一种选择。

陈宏谋在《在官法戒录》中,就常说:

“今世吏胥,多由读书未就,执事公门”,不少人都是因“科第未就”,而“托业公门”。

入仕之途既狭窄,又难有更好的出路,遂使一部分读书人选择从吏之路。

2、迫于生计,或是为利益所驱动。

有些读书人既不能走上科举之路,又因家境贫寒,便不得不为稻粱谋,从事吏胥之职。

“士之能书而贫难自给者,为人佣书,犹是以笔代耕,砚田糊口之事,如今之贴写、清书,皆是类也”。

如松江府华亭县张公子(很多人),就是因家道衰落,无以谋生,而到县衙门做捕役。

在某些经商风气盛行的地区,人们的观念甚至己经有所改变,只要能迅速致富,人们都乐于为之,因此而习吏者也不少见,如山西榆次县,“其有田业者亦多喜为胥吏,给事公庭以为荣。

”不少山西人反而看重吏胥一职,其子弟中之拔尖人才,多半经商,其次便选择做吏胥,第三条路才是读书应试。

当然,更多的习吏者应属于迫于生计的类型,这是人们习吏的主导性动机。

3、支撑门户。

有些人虽家有田产,但眼见家道日衰,难以为继,为了支持门户,不受乡人欺凌,或是为了当差后可以减免差徭,于是进入官府习吏,甚至出钱在官府挂名。

乾隆朝,“近年以来,稍有恒产之人,不能自承其业,思必托迹公门,而后可以免差徭,则出貲而为挂名之书役;

自食其力之人,不能藉农自养,思欲置身公门,而后可以谋生理”。

因此,挂名书役,“或家有田产,藉以支持门户,或居乡被人欺凌,藉以御抵外侮”。

这类人之所以托迹公门,其共同之处是要维持现有的生活,而不致下滑。

人们从吏的动机是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有时是多种因素促成了人们对吏职的选择。

三、清代吏胥的任用和基本情况

(一)吏胥的职别、职掌及员额

1、职别

清代的吏员有京吏和外吏之分,京吏有三种,即供事、儒士和经承。

供事是指内阁、宗人府、翰林院、詹事府等衙门的吏员。

儒士则只见于礼部,礼部在儒士之外又有经承。

经承:

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理藩院等行政系统的吏员称为经承,即经历承行某事之意,依据所办事务的不同,经承中又有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区别。

外吏有四种,即书吏、承差、典吏和攒典。

据《大清会典》,“书吏”和“承差”见于督抚衙门中。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道、府、州、县等衙门之吏通称“典吏”。

府州县首领官、佐杂官衙门之吏称“攒典”。

吏员又称“书办”、“房书”。

或按房科名,称“某书”,如“刑书”。

清代吏员除正式吏职即经制吏之外,又有非经制吏即额外之吏,以解决正式吏职不够用的问题,他们被称为贴写、掌案。

贴写“乃甫经学习,帮写文移之人”,掌案则是“久于衙门,熟谙章程,办理稿案之人”,中央和地方各衙门概莫能外。

嘉庆十六年上谕中即提到,各部院的贴写“俱由书吏雇觅,不过帮誊稿案”,“若概行裁去,则司曹稿件繁多.责令书吏、经承一手誊写,亦恐难行”。

六部、都察院及各城司坊等处书吏缺出,照例都要求在贴写中拣选充补。

在各级官府中,吏员为分房办事。

地方衙门中常见的有承发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等,概称“六房”。

各衙门科房的设置不尽相同,如四川巴县衙门共有十房,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及承发房之外,又加盐房、仓房、柬房等。

陕西询阳县则有九房,即六房之外,又有掌上下文书的承房、掌卷宗的架房及掌禄米仓贮的仓房。

各房通常按清、慎、勤三字分班,轮流当值,每班每年当值时间为四个月。

也有官署是按季分班,即每三个月轮换一次。

清代之胥役,则以皂、壮、快三班为主。

其中皂班值堂役,壮班做力差,皂、壮二班的差务以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为主。

快班则专司缉捕,又分步快和马快。

所谓“三班衙役”即指此。

除皂、壮、快三班外,还有民壮、门子、禁子、斗级、仓夫、伙夫、伞扇轿夫、吹鼓手、件作、更夫、马夫、铺兵等。

这些胥役是各级衙门中最庞大的群体,在编者称“正役”,编外称“白役”。

胥役中,有领役、总役、散役和小差等名目。

领役为众役之首,总役督率散役,散役督率小差。

与吏员相仿,胥役也是轮流当班。

如在陕西石泉,“石邑向规,两班轮流当月,某班值月,则诸事悉差某班”,另一班休息。

在四川巴县,快役按西城、居义、怀石、江北等四里(后改为三里)分区办事,每里分左右两班,按单双月轮值,即三里六班十二轮。

但是据河东总督田文镜的说法,由于州县书役离家近,故不需换班,只有督抚司道府的书役被分为上下两班,轮流办事。

看来是否按月分班,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2、职掌(职责)

“吏所以佐官理民者也”,“刑名钱谷,均为吏胥所事”。

可见,书吏主缮写,掌案犊,所办最重要事务为刑名钱谷;

胥役则备差遣,供驱使。

以巡抚衙门为例,书吏的职任多与文案有关。

第一,拟批、缮写、收发公文。

第二,检查事情是否按时完结。

可见巡抚衙门书吏的一大职责是处理文案之事,它实际上是长官的秘书班子,书吏职权之重要性由此可见。

州县衙门书吏的事务则更具体而繁琐。

从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所留存的档案中,可以看到县级衙门书吏的职掌所在。

据该档案,自嘉庆十八年到清灭亡,县衙门内设有九房,即吏、户、礼、兵、刑、工、盐、仓、承发房等,其间并无增添或裁并。

此外,又有柬房,类似于收发室。

吏房掌管官员的考绩、任免,及相关银两的奏销等。

即“经理一切上行及本官、佐杂各员到任交代,俸廉、役食各款银两奏销,并各捐案暨考绩月报,年终简明表等件。

户房掌管户籍、财政等事。

即“经理一切人丁户口,冬防保甲,更换监、保、总、里,孤贫口粮,每年奏销交代,各县监盘,时行国家、地方等税申解,津捐、租股、晴雨、银钱价值月报,银两等件。

礼房掌管典礼、学校等事。

即“经理学务、报章,厅、州、县城乡自治各事并育婴及各善堂,商务牙行当课,春秋祀典,祷晴祷雨,迎官接诏,封开印信,日月食,朝贺忌辰月香,迎春打春,清明、下元、中元厉坛等件。

兵房掌管军事。

即“经理巡警、肉厘,巡防各军,铺司、红船、衙役、蜂站、

牛羊、戏捐等件。

刑房掌管刑狱。

即“经理过道人犯,护送洋人、各教堂、洋行,按季申报有无军流徒犯,月报各商号银两收入、习艺人犯,月报三费报销、禁种戒烟统计、司法各表”。

工房掌管工程及工商事务。

即“经理度量衡,劝工农政,矿物蚕桑,京铜京铅,银币铜币、制钱、硝磺、田制等局,糖业棉花牙课,城垣地理报告表并各差务等件。

以上吏、户、礼、兵、刑、工等六房所办事务,各与中央六部事务相对应。

此外,承发房掌管收发文稿。

即“经理分发上宪、平移文犊号簿和投文发出,日行查卷,调文录批散发各房,公件挂号,传单及审判提检各案卷宗”;

盐房职司盐茶;

仓房管理积贮。

3、员额(数量)

清代吏员有经制内和经制外两种形式。

所谓经制吏员是朝廷额设之职,指中央机构中的供事、儒士和经承等,在地方上则包括书吏、经承和典吏等。

据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卷30所记,统计乾隆朝额设京吏为1294名。

其中户部人数最多,计有226人,其次为都察院系统,有201人。

另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额定户部吏员为240名,其它五部为73至97名不等,所有京衙书吏总计1184名。

乾隆朝与光绪朝额设京吏人数大体相当,可见朝廷在京吏员额上始终控制严格。

与此前诸朝相比,清代吏胥员额并不为多。

唐代中央机构的经制吏员约为3000一4000人,宋代约为5000人,元代约为3000人,明代约为4500人,而明代若减去两京武职衙门吏员、五军都督府吏员和南京文职吏员,其京吏不过1209人,与清代相当。

清代地方吏员也有定额。

对于吏的人数,例有编制规定。

各地方衙门也有定额:

各总督衙门吏员额数为30名左右,巡抚衙门20余名,知府衙门20余名左右,州县12一14名不等。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统计:

顺天府及其所属23个州县有吏额420名;

河南省所属府州县众多,吏额也较多,共有2138名。

江苏所属府州县相对较少,计有1512名。

以全国20余省份计,全国有吏员总数数万人。

并规定“凡内外官衙门官有额定数,多添者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只杖一百,徒三年。

”对于吏役滥设者,主管官也要受处分,虽然有律例条文的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吏员的数量大大超出规定范围。

清代衙役也有定额。

道光朝规定,“司道府厅衙门吏役不准过五十名……州县衙门吏役不准过八十名,教官杂佐衙门门斗、弓兵不准过二十名”。

可见朝廷对在各级衙门服役的衙役人数均有额定,严禁使用名册之外的白役。

但编外吏胥要大大地多于额设吏胥,白役竟是正役的十多倍。

以总督衙门为例,雍正朝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署中,其经制书吏有上下两班,每班10人,共20人,但实际办事书吏,两班都有百余人,是经制书吏的十多倍。

清初每县吏胥“殆不止千人矣”,仅取三百来计算,“今天下大县以千数,县吏胥三百,是千县则三十万也。

”即清初全国有一千余大县,每县以三百名吏胥计,则仅知县衙门的吏胥就有30万人。

清代后期,州县吏胥有增无减,数量更为惊人。

如同治朝:

“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且各衙门差役的人数又远胜于书吏。

道光朝,四川巴县县令刘衡到任时,全县竟有衙役七千人,一年后,退散六千七、八百人,只留一百多人备差遣。

刘衡之后,巴县衙役又恢复到数千人。

在山东,“大县(差役)多达一千余名,小县亦多至数百”。

从以上几条资料看,清代州县吏胥从三、四百人到两、三千人不等,而四川为大省,巴县为极繁之缺,故竟有衙役七千人。

可以看出地方衙门吏胥的实际人数大大超出官方定额。

仿照清人(侯方域)的估算方法,以全国1300个州县、每州县有吏胥1000人计,则清代仅州县衙门就实有吏胥130万人左右,其中包括经制吏胥、非经制吏胥及大量的挂名吏胥。

(二)吏胥的录用、迁转和离役

1、录用

清代吏员的录用途径有两种,一是纳银充吏。

“旧例,书吏承充,按纳银数多寡,分送各衙门办事。

”即按纳银多少,充任不同衙门的书吏。

如布政司通吏需纳银250两,布政司、按察司书吏纳银70两,直省抚按承差纳银120两,布、按二司及直隶各道承差纳银80两。

由于纳银数额不低,故捐纳者并不多。

二是召募。

康熙二年,停止纳银,书吏承充改为召募,并给与执照,上面注明姓名、年龄、着役日期及地方官出具的印结,每季汇册咨送吏部,召募吏员遂成清代定制。

对初级吏胥的录用并无严格考核,与以前诸朝相比,条件更加放宽。

其录用书吏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要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年岁适当。

康熙二十八年规定:

“有愿充各部院衙门书吏者,令其具呈考试,选择文理明通者,掣签著役,渐次补完,再行考取。

”乾隆朝规定:

“内外大小各衙书吏充补时,该管官务须实力查验,年过二十岁以上者,择其老成驯谨之人,方许充补。

其年齿太轻者,概不准充。

”即书吏年龄应在20岁以上。

第二,对承充者的人品有所要求。

乾隆五年规定:

“各省大小衙门经制书吏,即在于现充书识内,择其勤慎办事之人,验看核实,令其取结承充。

”在录用贴写、帮差等人时,也要求选择“忠诚朴实之人”充任。

2、迁转(出路)

清代吏员的迁转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吏职内部迁转。

它包括由低级吏职转为高级吏职,以及由非经制吏转为经制吏,即由贴写转为额设书吏。

乾隆三十九年规定,凡都察院、科道等衙门出现吏缺,“即照各部院之例,于贴写内拣选年久历练者充补”。

嘉庆朝也规定,各部院则例馆所需供事,应从本衙门额设经承中挑选,实在人手不够,允许从年久贴写中选择“字画端楷,文理通顺者”充补,取结著役。

在地方衙门中,经制书吏出缺,同样要求从现任贴写中选取。

二是吏员出职为官。

吏员五年期满无过犯者,其出职约有三种途径,即直接授官、考试授职和捐买官职。

可免于考职、直接授官的情况是,中央事繁衙门如内阁、六部、太常寺等衙门的吏员,五年役满,堂官查其平素勤谨,并无过犯者,可免于考职,以从九品、未入流兼掣选用。

中央事简衙门吏员及地方衙门吏攒,役满后仍需考职。

清代吏员出职授官,其职衔都在八、九品以下,是历代吏员出职品秩最低的一朝。

清代吏员考职之制始于顺治五年。

其时开国不久,官员人数尚缺,因此规定吏员五年即可考职授官。

此后,官员队伍逐渐庞大,无法吸纳太多的吏员,便对吏员考职授官的比例有所限定。

乾隆五十五年规定,京吏考职授官不得超过十分之七,外吏不超过十分之五,不准全录,吏员不得因本年同考人多而混入下年送考。

而且,康熙朝以后,吏员必须在籍候选。

这反映了自康熙朝以后候选者越来越多,吏员授职的压力逐步加大。

正是朝廷出于防范吏胥的考虑,有意使吏员服役期缩短,不断召募新人,才造成了众多的役满出职者。

(三)离役

清代有关吏胥离役的规定,概括起来大致如下:

一是五年役满,必须离役,且不得再次充役。

二是年满七十者必须离役。

乾隆朝规定,“凡衙门胥役,阅历既久,则贪诈愈甚。

况年至七十,刑不加身,流徙杖答,例得收赎。

是彼得倚年老为护符,以遂其贪诈之计。

”“如年至七十,即令其罢役,不许充当各项差事。

如有设法盘踞,改易年岁者,严察分别治罪。

”何以年满七十之人仍在服役?

看来五年役满即离役之规定并未严格执行。

为何不愿离役?

学成书吏原本费时,需要积累办事经验,而服役期并不长,各级衙门需要的又是熟练的吏员。

正是这种制度上的矛盾造成了吏胥久恋衙门,不肯轻易退役,反过来又破坏了吏员管理的条例,其表现如下:

一是有役满未退者。

吏胥经常借口经办之事尚未完结,要求继续留任,长官也往往依赖有经验的吏胥,希望他们留任,所以就有了七十岁的人还在服役的现象。

二是冒籍冒姓,再次充役。

为了能继续供职衙门,吏胥以各种手段,朝革而暮入,此处革而彼处入。

三是子弟相承,世守其业。

书吏离役之后,即使不能复充,也能子孙相承,世守其业。

由上述可见,清代在任用吏员时,对承充者的素质并无严格要求,选用条件更加放宽,又有“缺主”把持吏员金选,以致成为衙门积弊。

更重要的是,清代吏员的出职与离役制度虽然在细节上较为完备,但受制于其慎名器、别流品的理念,以及对限制吏员地位这一原则的固守,致使吏员出职即等同于离役,令吏员入仕之途受阻。

吏胥制度的不合理,在吏员的选用、升转和离役等问题上也显露无遗。

四、清代吏胥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

吏胥作为“官民交接之枢纽”,既受治于官,又佐官治民,是官对民实施统治的助手和直接参与者。

从这个层面上讲,吏胥是统治集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或主行文书,或供役驱使,曾在清代政治中起到过积极作用同时亦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一)吏胥在国家政治中的积极作用

表面上看,州县吏胥作为各级官府中的具体办事人员,只是奉命处理各项琐碎的细物,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但正是这些看似琐碎的细物构成了封建国家统治的基础。

因为国家的任何政策法令最终都要细化为各项具体管理措施,并由州县吏胥来加以贯彻实施,没有吏胥的参与和努力,再好的法令不过是一纸空文。

从这个意义上说,吏胥在封建官僚统治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容否定的,具体表现在:

1.沟通上下联系,保证国家政策顺利执行

政府要把政令推行于全国,州县吏胥的重要性就更加凸现出来。

在百姓看来,推行国家政令的应该是地方官是科举入仕者。

但实际上由于科举入仕的官员人数远远赶不上地方上实际需要量。

所以大量的政令就不得不依靠吏胥来执行。

以清朝前五朝(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与后四朝(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的科举情况比较一下:

后四朝88年中会试39科,占清朝112科的34.8%,取中进士9944人,占清朝26391人的37.6%。

后四朝88年39科是前五朝177年73科的54.78%,而取中进士数却是前五朝人数的64.7%。

清朝112科,平均每科取中进士235.8人,后四朝平均每科取中进士254.9人,高出人数19.1,前五朝每科进士数却低于平均数10.5人。

后88年与前177年恩科数却都是13科,就可以看出后四朝平均每科取中进士的人数,超过了前五朝。

但由于清政府“治官之官多,治事之官少。

”’所以从实际情况看,全国一千余县,清政府的基层官吏较之前代有减少的趋势(并未增多)。

以安徽为例:

安徽共五十一县,各知县外,作为佐贰的县丞、主簿均少设置。

全省县丞仅十五员,主簿仅为四员。

也就是说,多数县只有一名知县和典史在掌管县事。

唐宋以来人员增长最快的不是官员群体,而是吏胥队伍。

美国汉学家施坚雅认为,中唐以后,虽然地方行政事务在扩大,而地方行政机构却并未随之增加。

在王朝初期,地方行政机构往往有所增加,而中期便迅速下降。

如汉初有1580县,至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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