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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统称三部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薄弱环节,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4月1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大幅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三、活动组织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由三部局联合部署。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

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

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加强科技兴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

6.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

各地公安部门要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9.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片,特别是《让生命无憾》系列宣传教育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每位新驾驶员参加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山区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操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

要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0.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标准的落实执行,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的发生。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1.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要求,督促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时与客车生产企业对接,有序更换应急锤,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

2017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

12.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的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进行排查,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有效落实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安全告知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3.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

三部局尽快修订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聘用及考核、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落实,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4.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行为;

要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5.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加快出台《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允许载货的种类范围和重量,以及客运企业、客运站检查程序,防止行李舱超载和装载危险货物。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宣贯落实工作,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7.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存在的故障和问题,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18.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

新修订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印发,交通运输部近期将组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贯落实;

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

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19.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动态监控,加强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与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性,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4月底前,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分别报三部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至11月份)。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部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要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活动开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共同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12月25日前要将总结及先进材料分别报三部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推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

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

三部局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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