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193659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7.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依据1951年美国对于独岛(竹岛)的态度,最终决定了韩国和日本连续纷争国家关系的基本走向。

[1](P15)这种态度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美国当时对于日本态度的改变,这种改变通过调整美国在远东的政策,使之更加符合自己反共冷战战略的需要,从而达到最终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的目的。

  二、独岛的背景

  1.自然背景

  独岛是因火山爆发而生成的一个小岛。

约位于韩半岛与日本群岛的中间(地理坐标为北纬37.17度,东经131.55度)。

它是以东岛和西岛为中心,由32块岩石和暗礁组成的小规模群岛。

东岛面积为73297平方米,西岛面积为88639平方米,独岛总面积为0.18平方公里。

[2](P61)它与韩国东海岸的距离为215公里,与日本岛根县惠云的距离为212公里,所以独岛位于与两国本土距离大体相一致的位置。

但是,它与韩国郁陵岛的距离为92公里,与日本隐岐岛的距离为160公里。

  2.历史背景

  

(1)韩国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

  独岛与郁陵岛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于山国”这一国家,并从新罗第22代智证王13年(公元512年),叫做夷斯夫的君主征服此国家以后,此国土也就成了新罗的领土。

当然,这也可以根据三国史记的记载而被证明。

即“十三年夏六月于山国归服岁以士宜为贡于山国在溟州正东海岛或名郁陵岛地方一百里恃险不服伊沧异斯夫为何琵罗州军主谓于三国人愚悍难以威来可以讨服乃多造木偶狮子分载战船抵其国海岸狂告曰汝若不服则放此猛兽踏杀之国人恐惧则降(十三年六月,于山国归服于新罗,并每年上缴土产物,于山国作为溟州(现在的江陵)正东方海上的一座岛屿或称为郁陵岛,此地方由于非常险恶,所以人们不想屈服,但自从伊沧异斯夫成为阿琵罗州的君主后,把此地纳入到新罗。

(中略)于山国人民们因畏惧而马上顺从。

)”同时在《三国史记•列传•夷斯夫条》里也有这样的记载,即阿琵罗州的君主夷斯夫征服伽椰后,在智证王13年,为了合并于山国而出战。

他战胜于山国并把于山国合并到了新罗。

于是,独岛(于山岛)与郁陵岛都作为于山国的领土,在公元512年于山国被纳入到新罗领土时,独岛与郁陵岛同时也被纳入到了新罗,并作为新罗的领土成为韩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

[3](P18)独岛还先后被称为芋山岛、三峰岛、海狮岛和加地岛,于1881年改称现名。

  

(2)日本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

  日本关于郁陵岛的记载,据《权记》资料的记载,1004年“高丽藩徙郁陵岛人漂至”。

同时,日本在遣送这漂流而来的11名郁陵岛人时,又记载道“高丽藩徙之中有新罗国郁陵岛人”。

并且此资料中对同一事实记载了“新罗宇流麻岛人至宇流麻岛即芋陵岛也”,同时就此翻译也记载着新罗宇流麻岛人至(しらぎのぅるまの岛人きて。

[4](P70~71)

  日本第一次认识到独岛,并对其做出记录的是1667年(日本宽文7年)的齐藤弗缓著《隐州视听合记》中第一次使用了松岛和竹岛的名称,并在此记载了“隐州在北海中政隐岐岛……戌亥间行二日一夜有松岛又一日程有竹岛”。

同时,在日本《权记》上的关于郁陵岛的最初记载中明确写到郁陵岛属于新罗,并相继又属于了高丽,但关于独岛却一字未提。

对此,川上健三也强调过日本前近代将独岛称之为松岛,概括起来讲即“从前在我国(日本)称之为竹岛的是今日的郁陵岛,称之为松岛的是今天的竹岛(独岛),这两者的关系在较长时间内有所不同,人们对此也没有过疑心。

”[4](P49)

  1905年2月22日,岛根县知事发布第40号告示,宣布“隐岐岛西北85海里处的岛屿称为竹岛,并属于本县”。

这也成为日本政府现在宣称对该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证据。

[5](P50)

  韩日之间对独岛(竹岛)主权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日本方面对于韩国提供的有关独岛方面不连贯的历史文献资料表示出了相当大的疑义;

同样韩国方面也对日本有关竹岛和历史上的松岛是同一概念的说法表示不能苟同。

并强烈指出,日本政府分别于1905年、1947年和1951年从国家层面上捏造了许多有关独岛方面的虚假历史文献。

[1](P15)

  三、韩日独岛纷争的焦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分别占领韩国和日本时,为有效控制日本,1946年1月29日以联合国总司令部(GHQ)的命令发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的备忘录(通称SCAPIN第677号),并将此指令给了日本政府。

  此SCAPIN第677号第3条对于将独岛从日本的领土中分离的内容在以下几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此项指令的目的,这里把日本定义为:

日本由日本的四个本岛(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和约1000个较小的邻接岛屿所组成。

包括在1000个较小邻接岛屿的有对马岛及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南西)岛屿。

同时,排除在1000个较小岛屿的有:

①郁陵岛、利扬库尔岩(独岛;

竹岛)、济州岛。

②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南西)诸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及火山(琉黄)群岛和包括大东诸岛、中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的其他所有外部太平洋诸岛。

③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括小晶、勇留、秋勇留、志癸、多乐岛等)、色丹岛等”[6](P150)从而,依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SCAPIN第677号第3条的规定,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完全被排除在外。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总司令部依据SCAPIN第677号文件的规定把独岛(利扬库尔岩)移送给了驻韩美军管辖,并于1946年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号第3项中设定了日本人渔业及捕鲸船的许可区域(通称‘麦克阿瑟线’MacathurLine)。

在此第3项(b)中,对于日本人接近独岛的事项做出了以下禁止规定。

“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务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度15分、东经131度53分的利扬库尔岩(独岛,竹岛)12海里以内区域,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

”[7](P18)

  然而,在1951年9月8日的美国旧金山,由美国等48个战胜国和与战败国日本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最后文本中没有提到独岛的归属。

条约第二条(a)写道,“日本承认韩国独立并放弃其对韩国,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

  到了1952年1月18日,也就是在离4月28日《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生效不久之前,韩国总统李承晚发表了“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亦称“李承晚领海线”或“和平线”),宣布对邻接其领土半岛和岛屿沿岸的大陆架及所属范围的全部海域行使国家主权,并明确有关经纬度坐标,确定上述毗连海域范围,将独岛(竹岛)划入韩国领土范围之内。

对于韩国政府的行为,日本政府就在韩国政府对“李承晚领海线”宣言后的第10天也就是1月28日,立即对韩国政府提出抗议,主张独岛(竹岛)为日本领土,因而爆发两国之间的领土纷争。

日本方面认为GHQ的“SCAPIN第677号”和“SCAPIN第1033号”两件备忘录,仅是暂时性的行政命令,不能作为主权的依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才是外交正式的文件。

激烈的抗议只是到了1953年5月,日本趁朝鲜战争仍在酣战之际,曾派兵一度占领了该岛,并在岛上建立了领土标志碑。

直到1953年7月13日,日本政府才对外发布了独岛(竹岛)是日本领土的宣言。

在这抗议的背后和美国有着割不断的关联。

  对于上述两份《联合国总司令部(GHQ)备忘录》中的“利扬库尔岩”=“竹岛”(独岛),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又改为了“巨文岛”,美国方面的这种改变,使得独岛的主权归属变模糊了,种下韩日主权争执的火种。

围绕以上两份文件,韩国和日本方面各自作出了对于自身有利的解读。

  日本方面强调认为:

“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a)中,日本只是放弃对于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的权利,条约并没有包括独岛(竹岛)在内”。

[8](P268)另外,以尾村秀树(KanaeTaijudo)教授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也同样认为:

“在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SCAPIN第677号文件中出现的独岛(竹岛),在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没有出现的事实,对于日本来说具有深刻的含义。

…如果当时签订‘对日和平条约’的当事国认为比郁陵岛更远的独岛(竹岛)是韩国的领土的话,就应该在条约中再次对独岛(竹岛)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

①另外,韩国方面也不能仅仅根据联合国总司令部(GHQ)所公布的两份备忘录原文中的“除外”(excusing)和“不得接近”(willnotapproach)“LiancourtLocks”(利扬库尔岩)=“Takeshima”(独岛;

竹岛),就解释为是把独岛(竹岛)“归还”(rerurn)于韩国。

  韩国方面则针对性地认为:

首先,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仅是对从日本分离的重要岛屿进行了列举,而并未对全部岛屿进行列举。

韩国有2041个岛屿,而日本分散有6852个岛屿。

②在这种情况下,将这么多韩国各岛屿名称全部标记在对日和平条约第2条第a款中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

在此指令中如同没有被包含在条约中的各岛屿仍旧属于韩国领土一样,独岛也属于韩国领土。

  其次,在对日和平条约第2条中列举的济州道、巨文岛、郁陵岛并非仅表示条约中列举了韩国最外侧岛屿。

因为马罗岛虽然位于济州道南方外侧,但是第2条中未将马罗岛列举进来,而仅将济州道列举在了条约中。

所以不言而喻,对日和平条约第2条中列举的郁陵岛、济州道、巨文岛作为韩国的代表性岛屿被标在条约中,而并非表示条约中只涉及上述列举的几个岛屿。

同时,如果注意到列举的岛屿并非是最外侧岛屿,那么条约中漏掉独岛的事实也就不能够成为独岛属日本领土的直接证据。

并且,独岛的地理位置更接近于日本之说也有理论上的矛盾。

独岛与郁陵岛的距离为92公里,而日本岛根县隐岐岛与独岛却相距160公里之远。

当然如果仅从本土与独岛的距离来看,韩国竹边到独岛的距离为215公里,日本惠云到独岛的距离为212公里,相对来说日本更接近于独岛。

但如果仅以从本土到独岛的距离上日本稍稍接近独岛为理由,而主张独岛属日本领土的话,我们当然也可以推论出“由于对马岛更接近于韩国,所以应将其看成是韩国领土”。

所以,日本的主张带有一种自相矛盾的味道。

  第三,为了在对日和平条约中作出与联合军最高司令部指令第677号文件中“独岛属韩国领土”不同的规定,日本必须在条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内容。

但是,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没有“独岛不属于分离范围内”等明示的规定。

所以,考虑到日本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和向韩国发出的邀请文中也并未表示在对日和平条约中插入独岛内容的情况,我们只能认为当时美国采取了中立的立场。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对美国的这种立场判断不应具有如下国际法上的效力。

作为不参与领土纠纷的中立措施中的一环,将漏掉独岛的事实理解成独岛历来属于日本领土。

在此问题上,我们应认为在对日和平条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只能以对日和平条约签订当时的状态来解释,这当然也是国际法上所确立的原则。

[9](P611)对日和平条约签订当时,根据联合军最高司令部指令第677号文件,独岛是从日本分离出来的地域。

所以,即使对日和平条约中没有关于独岛从日本分离出来的明示规定,但‘独岛从日本分离’仍然是一个客观事实。

  四、战后美国远东政策的改变

  战后美国对于独岛领土主权前后这种暧昧的转变,无不与美国在远东政策自身改变有关,这种政策的改变最直接的表现美国对于日本关系的转变。

  美国在二战结束后的前两年对日本奉行了趋向严惩的政策。

当时的国务院官员拉摩尔提出日本是美国“危险的竞争者”,主张剥夺日本“从事侵略的力量”,解除其军需工业,打击财阀,使日从属美[10](P120~124、162~163)。

这些论点便成为战后前两年美国对日本的政策思想。

1945年9月和11月,美国先后发布了有关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对日政策》和《基本指令》两个文件,提出占领目标是“确保日本今后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建立一个“支持美国目标的政府”[11](P743)。

美国还提出了实现目标的办法:

彻底的非军事化和消除军国主义影响;

鼓励基本的人权民主和代议民主及代议组织;

改变经济结构,消灭军事工业基础[12](P258~259)。

美国在1945-1947年间对日推行了如下的严格政策:

1.剥夺日本侵略所得的领土,使其主要仅限于本土四岛及周围小岛。

2.解除武装和非军国主义化。

3.严惩战犯。

4.政治整肃。

5.非军国主义化。

6.拆迁赔偿。

7.修改宪法。

总之,对日本实施的各种政策精神就在于体现不允许日本侵略势力的再次抬头。

[13](P90~91)

  但是,到了1947年美苏之间在欧洲展开了冷战,而此时远东局势也发生突变,马歇尔在中国调停失败,标志着美国扶植蒋介石政府为其远东政策支柱的设想基本失败。

可是在太平洋战争时期,当时的罗斯福总统还曾设想着战后远东蓝图,就是扶植中国国民党成为美在远东的“警察”,驾驭远东民族解放运动,清除日英法荷势力,与苏联抗衡,建立美国霸权。

[14](P95~96)然而,随着国民党在中国实力的丧失,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查其远东政策。

杜鲁门政府在远东找到了一个新的远东政策的战略支点——日本。

在美国看来,日本不仅具有遏制苏联的作用,还有抗衡中国的力量。

很快美国占领当局转而对日本实施控制和利用的新政策,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日本经济,目的就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可替代中国的美国在远东的盟友。

1947年4月美国联合战略调查委员会提出:

“日本是能够在远东遏制我们的意识形态敌人的大规模武装力量的唯一国家。

”[15](P8)美国实行新的对日政策,将经济复兴列为重点。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美国在远东的主要盟友。

在这一阶段,占领当局的对日政策发生了变化,如改变赔偿计划,大规模削减了日本赔款总额;

整肃的内容很快转为清除共产主义及其支持者,排除经济复兴的政治障碍。

从1947年起开始搞单独对日谈和活动,以便把日美特殊关系尽快用条约形式肯定下来。

  1949~1950年上半年间,远东发生了三件大事:

新中国成立,中苏结盟,朝鲜战争爆发。

苏联在欧洲地区发起了攻势,外加苏联掌握了原子弹。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又一次调整了其远东政策。

1949年3月,路易斯•约翰逊接替詹姆斯•福莱斯特任美国国防部长。

他就职后,很快断定美国缺乏一项总的远东政策。

6月10日,他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备忘录,批评政府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对付远东日益严重的局势。

他认为,有必要以在亚洲遏制共产主义为宗旨,特定“深思熟虑的、全面的计划”。

[16](P36)根据1950年4月的NSC-68号文件,提出重整军备,奉行积极的遏制政策,标志着美国的远东政策正式纳入了冷战轨道。

美国远东政策的基本目标为遏制和削弱苏联在远东的力量,与亚洲“友好国家”一起,同苏联影响比个高低。

对日本除了在经济上不断扶植以外,在政治上也尽快恢复其主权地位,战略上视日本为盟友。

美国国务院顾问负责对日谈和的杜勒斯说:

“对日和约要确保日本附属世界自由国家,确保它在抵御共产党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张中充分发挥作用。

”大冷战开始后的相当时间里,杜鲁门政府实行一种被称为“现实主义”的遏制战略。

这种战略的出发点之一就是,美国力量有限,必须集中使用;

西欧、德国、日本最为重要,美国必须尽力阻止敌对力量控制这些地区。

[17]然而对于亚洲大陆,杜鲁门政府则认为“必须集中努力,把可用力量——投入美国武装部队除外——用于将使美国所作努力得到最大成果的地区。

”具体地说,美国将向那里“经过选择的”非共产党国家提供政治、军事、经济援助,并且鼓励区域合作,以补充它们对共产主义“侵略和颠覆”的抵抗。

[18](P46)美国将通过外援和外交加强当地的非共力量,由盟友进行遏制,不投入美国部队。

[18](P46)

  美国在战后由于冷战的需要,对远东政策作出了调整,这种调整直接导致了美国对日本态度发生了质的改变,由战后初期的敌对仇视直接转变为“亲密”的盟友。

随着美国对日关系的这种转变,也必然会带来美韩、韩日关系的一些微妙变化。

韩国和日本领土纷争之焦点—独岛(竹岛)领土拥有权问题也必将随着美日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改变着美国人对独岛拥有权的看法。

  五、美国对独岛主权态度的转变

  1951年8月美国正式向韩国政府通报独岛为日本领土。

也就是在1951年8月10日美国对日本进行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的一个月前,美国国防部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迪安•腊斯克向当时的驻美韩国大使梁裕灿发来了如下的公函:

  独岛又名竹岛或利扬库尔岩,据我们了解这块岩礁石通常没有人居住,历史上也不曾被看作是韩国领土的一部分。

1905年以来一直是隶属于日本隐岐岛司的管辖之下,韩国以前也绝对没有对此岛的管理进行过主张。

我们也对韩国政府在《对日政策》条约中,要求将波浪岛作为被日本割据的岛屿之一归还给韩国的要求被驳回表示理解。

[19]

  在这之前韩国政府也曾多次主张马岛、波浪岛、独岛是韩国领土,但均遭到美国的拒绝。

据公开文献记载,韩国政府至今都没有正式对腊斯克公函进行过抗议。

  美国国防部虽然以这种正式的方式通报给了韩国政府,但对日本政府并没有告知。

表面上看来韩日间围绕独岛的纷争爆发于1952年日本激烈地反对韩国“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宣布,并主张独岛是日本领土。

作为深陷朝鲜战争中的美国,对于作为自己远东重要的同盟国韩国和日本间的纷争,又不惜立即摆出仲裁者的身份。

  上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国防部远东事务局的管理者们公开了腊斯克的备忘录想要对韩日间的纷争进行调解,即提出申明独岛是日本领土的意见。

1953年4月初,驻日美国大使馆2等秘书R•B•芬(R.B.Finn)根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认为,日本对独岛具有所有权是不争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通报给了韩国。

还积极主张公开腊斯克1951年8月发给韩国驻美大使的公函,称这有利于解决韩国和日本对独岛(竹岛)所有权间的纠葛。

[20]以上的行动表明美国将独岛(竹岛)解释并确定为日本领土。

并且为了防止像“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类似的不愉快事件再次发生,美国积极参与到独岛纷争的事件中来,并主张申明独岛是日本领土。

R•B•芬的上司一等秘书L•D•雷欧哈特(L.D.Leonhart)也申明美国应公开腊斯克的备忘录或应将其转告日本政府。

  根据1953年7月美国国防部所编写的独岛问题对策,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美国是站在为了调解、化解、仲裁或是司法调解纷争的立场上,并认为可以公开腊斯克备忘录。

[21]当时美国预测日本对独岛问题的态度将是①邀请美国仲裁,②向国际法院申述,③提交到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

扮演仲裁角色的美国也观测到韩国和日本都不想把独岛问题扩大“要尽可能最大的脱离纷争”,韩国拒绝国际法院的介入,日本不让其问题扩大到联合国大会。

所以美国国防部和位于东北亚的日本官员不应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日本请求美国发表意见时,将予以拒绝进行仲裁,不希望其将问题提交到联合国大会,并劝告国际法院作出“适当”的通报。

如果日本请求美国以法律上的见解的话,就将腊斯克备忘录的见解给予日本作为回答。

  当时,驻日美国大使约翰•艾莉森主张(JohnAllison)即通过《波茨坦宣言》、《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和腊斯克备忘录等美国已经和独岛纷争有着“不可避免的关联”,美国有责任解决此问题。

[22]艾莉森认为在美国已经通过腊斯克备忘录认定了独岛是日本领土的情况下,还通过国际法院来执行的政策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对美国国防部施加压力。

还有驻日美国大使馆参赞威廉•泰纳(WilliamT.Turner)也威胁要公开腊斯克备忘录以此给韩国政府施压。

他主张如果韩国政府不接纳腊斯克备忘录,即独岛是日本领土,那么较好的对策就是把此事交由国际法院来处理,如果连这一点韩国政府也不能接受的话,就应该公开腊斯克备忘录。

[23]

  表面上,韩日间因独岛问题而在激烈地纷争着,但是在激烈纷争的背后却是美国国防部在不断地对韩国政府威胁,说要公开腊斯克备忘录,也在不断地对国际法院进行着“劝告”。

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日本政府对腊斯克备忘录是否明确表明独岛是日本领土的事实表示出满腹疑团;

而另一方面亲口派的国防部官员们以“合理的理由”为名义主张公开腊斯克备忘录对美国防部施加压力。

直到现在韩国政府也不知道美国在独岛问题上到底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六、结论

  对于今天韩国和日本因独岛(竹岛)的主权问题不断纷争的现实,这不仅仅和韩日间的历史民族问题息息相关,同时也无不与战后美国在处理独岛(竹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所采取的暧昧态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种暧昧的态度直接确定了韩日国家关系在几十年来的基本走向,即不断地纷争,并也将不断地继续下去。

美国在独岛(竹岛)问题上采取的这种态度无不是出自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思考,针对冷战反共战略的需要而作出调整自己在远东地区的政策,这种调整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日本关系的改变,由战后初期的敌视到后来的“亲密盟友”关系的转变。

这种转变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美韩、韩日之间的关系,导致了韩日几十年来因独岛主权问题的不断纷争。

所以说,独岛问题不仅仅是韩国和日本两国间单纯的领土主权问题,而是与美国曾经在远东地区的国家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注释:

  ①KanaeTaijudo,"

TheDisputebetweenJapanandKoreaRespectingSovereigntyoverTakeshima,"

J.A.I.L.,1968,p.14:

"

WemustfindasubstantialmeaninginthefactthatthenameofTakeshimawhichwasspecifiedinSCAPINNo.677,disapperedinthepeaceTreaty.…Therefore,ifthepartiestothePeaceTreatyintendedtorecognizeTakeshima,whichissituatedfurtheroutthanUlneungdo,asKoreanterritory,theyoughttohavespecifiedtothiseffectintheTreaty."

  ②日本的全部岛屿包括本岛等5岛共6,852岛,其中有人岛为437岛,无人岛为6,415岛;

网址,http:

//www.nla.go.jp/islander/gaiyou6.htm,1997-2-19.

  参考文献:

  [1]郑秉埈.韩日独岛拥有权论争和美国的作用[J].历史和现实,2006,(60).

  [2]张锦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