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中心校及附属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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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保康中心校及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

10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一)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在以往的投标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

00—11:

30时,下午2:

30—5:

30时到科左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科左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1日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学校分两年付款。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17日上午9:

00

投标地点:

科左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科左中旗保康镇

邮政编码

029399

联系人

郑黑龙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2.

采购单位名称:

科左中旗保康中心校

地  址

吴红兵

2016年01月14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包号

4

采购人

名称: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吴红兵

电话:

5

采购代理机构

科左中旗保康镇建设大街

郑黑龙

6

投标文件的数量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

样品及图纸提供

否。

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2月17日9:

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科左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2月17日9:

00时

11

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05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作为无效投标。

12

交工期及地点

交工期:

30天。

交工地点:

科左中旗保康中心校。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

14

是否踏勘现场

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价法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五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一,专家四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投标保证金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18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全款的50%,第二年余款付清前,中标人向科左中旗保康中心校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返还中标人。

19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应采用胶装等不能随意增加或抽取页的装订方式。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

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密封袋内;

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密封条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分包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名称,并标明“于年月日:

时前不得启封”字样。

2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22

其他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商务须知;

(4)招标内容与要求;

(5)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标原则及方法;

(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截止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推迟投标截止期将以公告形式一并告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通过发布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视为无效。

8.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8.5投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投标文件应当分别装订和包装。

8.6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7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服务承诺及方案;

(8)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9)投标保证金材料。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备选方案: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截至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汇款出现延时到账等情况的时间误差风险。

13.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投标人应以网银转账、电汇、银行柜面转账(不接受现金)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全称,否则无效。

13.3开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3.4未成交的竞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如有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退还。

13.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出现废标情形的,自废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竞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

1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的数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需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粘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20.3如需变更采购方式,须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1.3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6)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4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6)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1.5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1.7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8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详见第六章评标原则和方法。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4.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4.3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投标企业财务状况等;

(3)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质量等指标;

(4)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等)、质保期、服务体系,业绩等;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25.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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