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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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钻以上酒店酒家、4叶以上绿色饭店、市级绿色商场、市级平安商场、中华老字号连锁店、安徽老字号连锁店、高星级酒店发展。

新评定为白金五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定为五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定为四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定为4叶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定为5叶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定为市级绿色商场荣誉称号的企业;

新评为市级平安商场荣誉称号的企业;

本年度新开设中华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

本年度新开设安徽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

本年度新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的。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政策第50条:

鼓励特色商业街市、特色园区发展。

本年度凡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以服务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或以文化产业为特征的特色园区。

④需提供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以服务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五)政策第51条:

鼓励创建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试点示范、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样板店。

本年度被认定为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试点示范、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样板店的。

申报材料:

④提供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52条:

支持扶贫结对帮扶项目。

经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推荐的本土扶贫项目企业,入驻包河区商超。

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证明;

③进店费和条形费用相关单据证明。

(七)政策第53条: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1)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注册地在包河区),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

平台上线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当年平台年服务费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入驻平台的协议、服务费发票、银行进账单等);

当年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投资额明细相关证明材料(含新增设备、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2)新引进年网络销售额当年或次年达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②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网络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3)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②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网络销售额及增幅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4)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八)政策第54条:

鼓励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

对年内纳入国家或省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年内由省重点转为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政策第57条: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鼓励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

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或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

②区商务局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席位,该企业提交营运平面施工图,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签字;

(2)培育引进重点服务外包企业。

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注册资本金等内容。

(3)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设备投入、设备租赁等方面产生实际费用。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就业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证明、详细工资单、设备购买采购合同和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4)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

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并正常填报相关数据。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相关数据财务报告、合同(复印件)、银行账目流水证明。

(5)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产生实际投资费用。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投资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建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协议合同(复印件)。

(6)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

(十)政策第59条: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

“互联网+家政服务业”企业;

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一)政策第60条:

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

对当年经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达5个以上,对超出门店数量按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①“放心粮油”网点认定文件;

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

③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申请主体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⑥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

⑦“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

⑧“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

⑨各认定网点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及统计期限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⑩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承诺书。

所需表格从附件12下载填写。

(十二)政策第61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

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亭)达到6个以上的,对承建单位给予每个站点(亭)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①企业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

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

②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社区回收站点(亭)清单,清单主要内容为回收站点(亭)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站点面积等,并附回收点照片;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所需表格从附件13下载填写。

(十三)政策第62条:

鼓励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发展。

由省商务厅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集聚区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投资费用发票(复印件)。

(十四)政策第63条:

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发展。

由省商务厅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产生实际建设费用。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

③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

(十五)政策第66条:

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建成交付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年度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和1000万元。

②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验收许可证(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及注册情况;

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入驻企业缴纳税收发票(复印件)。

(十六)政策第67条:

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挖潜增效。

对当年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且不低于上年进出口总额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补。

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对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1美元1分钱的标准给予奖补。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①申请表(附件1)、正式申请文件。

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出口额、员工等情况),2017年—2018年进出口实绩和纳税情况、主要出口产品、出口报关地和主要国别等;

②《平稳增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承诺函(附件3)。

企业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上报。

(十七)政策第68条:

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①申请表(附件1)、境外展会参展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

②参展单位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含展位价格的展位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

③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④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⑤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复印件;

⑥参展人员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十八)政策第69条:

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

对企业在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对企业当年发生认证、注册、专利申请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1)申请表(附件1)、产品认证:

①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

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

③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要有最新年检章);

④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⑥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2)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

①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表(附件6)、专利申请申请表(附件7);

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③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④商标、专利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注:

以上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所有资料每页加盖公章,涉及发票及付款凭证的还需加盖财务章;

涉及到外文的,应翻译(主要部分翻译);

航班的起落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

(十九)政策第70条:

鼓励4A、5A级旅游景区发展。

当年首次被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点),其运营管理单位可申请本条政策。

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③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的景区级别认定材料。

(二十)政策第71条:

鼓励研学旅行基地发展。

当年首次被文化旅游部门或教育部门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

③国家、省、市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教育部门公示的研学旅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材料。

(二十一)政策第72条:

鼓励全国百强旅行社发展。

当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

③文化和旅游部公示的全国百强旅行社认定材料。

(二十二)政策第73条:

鼓励高星级农家乐发展。

本年度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企业。

③农家乐星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政策第74条:

鼓励开发民宿、房车营地、空中观览旅游等项目。

新开发民宿、房车营地、空中观览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③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十四)政策第75条: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

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旅游企业。

③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二十五)政策第76条:

大力支持各类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商品展示会的开办。

成功承办国家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行业综合性博览会、赛会等相关会展活动,其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承办企业;

对成功承办省级相关部门或省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综合性会展活动的承办企业。

②举办展会企业、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③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展会批复、宣传广告材料、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许可决定书、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④展会结束一周内提交展会总结(须加盖公章)、会刊和展会图片;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三、申报咨询

政策执行单位:

包河区商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陈善国63357487。

附件:

1.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2.平稳增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4.企业资质信息(境外展会)

5.企业资质信息(产品认证)

6.企业资质信息(商标注册)

7.企业资质信息(专利申请)

8.外贸促进政策资金申请表

9.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10.会展补助申请表

1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12.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13.鼓励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政策第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账号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申报项目、奖励总额(万元)

申报单位

我单位承诺:

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与政策相符,否则退回所有领取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所在街镇、包河经济开发区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平稳增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海关代码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进出口、纳税及拨付金额情况

主要出

口产品

进出口

报关地

主要进

出口国

进出口实绩

(万美元)

2017年

2018年

申请拨付金额

纳税情况

年度

纳税总额

 

附件3:

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法人代表承诺:

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企业资质信息(境外展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户名: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境外展览会)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项目所在国别(地区):

展会展期:

实际展位面积(㎡):

实际展位数量(个):

项目资金拨付内容(单位:

元)

支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展位费(布展费):

大型展样品海外运杂费:

申请拨付金额合计:

备注:

1、企业仅需填写实际发生金额,申请拨付金额及两个总金额合计会自动生成,不需要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提供一式两份。

附件5:

企业资质信息(产品认证)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产品认证)

认证类别:

认证机构:

认证产品:

证书编号:

证书颁发时间:

产品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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