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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20 

4.2.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0 

4.2.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0 

第五章、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及措施…………………………………………………………..21

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内容……………………………………………………………………21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21

5.1.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22

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23

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3

5.2.1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3

5.2.2幕墙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6

5.2.3门窗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8

5.2.4出入口顶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9

5.2.5地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0

5.2.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1

5.2.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6

5.2.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8

5.2.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0

第一章编制依据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2.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

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5.《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3)

7.《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以及市有关法规

8.《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9.《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J275-2003)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1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1994)

15《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1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7.《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

21.本项目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批文

22.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资料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深圳地铁2号线(蛇口线)东延段工程安装、装修4标段

二.建设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

三.建设单位: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施工单位:

中铁四局-中深建联合体

五.监理单位: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工程规模:

正线(Z)YDK28+048.8~(Z)YDK36+160,包括岗厦站~华强北站区间B段、华强北站、华强北站~燕南站区间、燕南站、燕南站~大剧院站区间、大剧院站、大剧院站~湖贝站区间、湖贝站、湖贝站~黄贝岭站区间、黄贝岭站~新秀站区间、新秀站及站后折返线的下列工程项目:

(1)车站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动力与照明配电安装工程;

(2)车站建筑装修工程;

(3)车站导向标识系统安装工程;

(4)区间动力与照明配电、排水安装工程;

(5)业主要求中描述的或图纸中出现的其它临时或永久工程。

七.建筑工程节能的简述:

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筑节能包括一系列明确的活动。

较原则地说,建筑节能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包括布局、形状和朝向等)、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物(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等活动。

建筑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顶、地面等。

其中直接与外界外界空气环境接触的围护结构称为外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等;

内围护结构不与外界环境接触,如内墙、楼地面等。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建筑节能工程的专业术语:

1.围护结构: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

按其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

2.外墙外保温系统:

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是由保温层、护面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

3.基层:

节能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结构层。

4.界面剂:

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含聚合物浆料。

5.保温层:

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

6.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

用于护面层抹灰的聚合物砂(胶)浆。

7.增强网:

铺设在抹面砂(胶)浆内用以提高护面层强度以及抗裂和抗冲击性能的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

8.护面层:

在保温层上,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9.饰面层:

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流程

一、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本工程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5)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正式施工前,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检验批划分.

二、抓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家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回场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见证取样送检:

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施工单位从施工现场随即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主要内容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件等)见证取样送检和工程实体见证取样送检。

主要对象包括重要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等。

进场材料(半成品、构件等)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7.工程现场检验

建筑节能工程见证现场检验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如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外窗气密性与传热系数检测)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如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明与照明功率密度等)。

8.巡视和旁站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测,并对巡视监理情况进行专项记录。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已施工部位施工存在质量缺陷。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部位的重要性采用现场检验或监理委托检验方式进行。

监理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检验基础之上按项目重要性抽取一定比例进行。

比如对工程施工测量进行平行检验;

对保温材料、粘结材料、门窗、隔热型材和绝热材料等进行平行检验。

三、节能工程工作流程

1.进场的节能设备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2进场的节能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3节能分项工程报验工作流程

承包商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承包商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承包商纠正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

承包商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承包商填写《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节能工程工序交接检验工作流程

5节能隐蔽工程检验工作流程

6节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四、节能工程的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由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4.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

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

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在作竣工技术档案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何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该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7)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8)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1)其他对工程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节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与复验,自检、复验合格后填报(GB50411—2007,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和《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报告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节能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3)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4)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b)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c)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d)节能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节能分项项目验收记录。

e)施工单位的节能项目完工报告。

f)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

g)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5)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为:

满足《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分类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

1.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等

2.幕墙节能工程:

隔热材料;

隔汽层;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通风换气系统;

遮阳设施;

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门窗节能工程:

门;

窗;

玻璃;

遮阳设施等

4.出入口顶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层;

保护层;

防水层;

面层等

5.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

保温层;

6.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

通风与空调设备;

阀门与仪表;

绝热材料;

调试等

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

管网;

绝热;

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监测与计量装置;

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综合控制系统等

4.2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2.1 

墙体节能工程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c.锚固件;

d.增强网铺设;

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2 

幕墙节能工程

(1)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性性能试验报告。

(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b.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c.构造缝、结构缝;

d.隔汽层;

e.热桥部位、断热接点;

f.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g.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h.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4.2.3 

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b.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c.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b.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4.2.4 

出入口顶面节能工程

(1)顶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出入口顶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顶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基层;

b.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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