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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管理作用,四个方面。

四、正确理解法的作用的消极方面的根源

1、立法和执法者的偏私;

2、立法和执法者的认识能力上的局限

3、法律本身的缺陷。

补充讲授法律的弊端与法的作用的消极性的根源的不同点。

五、※重点讲授法律作用的限度

1、法律只能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能调整人的思想。

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一部分重要的行为,而不是人的全部行为。

3、法律具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会出现立法的真空。

4、法律不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总是要权衡利益的大小,牺牲部分利益。

5、法律只注重形式平等,可能要牺牲实质正义。

6、法律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不是万能。

六、重点讲授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意义

1、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的价值。

凡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就是有价值的。

2、理解研究法的价值的意义

(1)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必须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

(2)法的价值表明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是人们理想中的法律,应该被人们所珍惜、重视的。

(3)法的价值的内容包括对实际法和理想法两方面的追求,使实际法逐渐符合和接近理想法,实现两者的统一。

3、※注意法的价值不等于法的作用、法的效力,法的效果,它们只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七、自由的概念

1、法的价值上的“自由”是意味着法确认、保障人的行为能力,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达到和谐的状态。

2、※重点讲授法律上自由的三层含义

(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最本质的、最高的价值是“自由”。

(2)自由是评价“真正法律”的标准:

任何不符合自由意义的法律都是徒具形式的“恶法”。

(3)自由是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上确认、尊重、维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价值。

八、正确理解正义的概念

1、正义是指一种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合理的生活需要和利益的理论、学说、行为和制度。

2、※重点讲授理解正义的三层含义

(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只有符合全人类正义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法律要弘扬、实现正义;

正义是法律是否良善的标准。

(3)正义推动法的进化:

正义是法的精神的进化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使依法治国的正义制度存在于民主政体之中;

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使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到控制。

九、正确理解法律秩序的含义

1、任何法律总是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根本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只存在法律服务于什么秩序、哪些社会秩序的问题。

2、※重点讲授秩序能够成为法的基本价值的主要原因

(1)任何社会统治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法律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社会统治秩序的建立。

(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范畴,一定意义上,法律、规范、规则、准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同义词。

(3)秩序是其他法的价值(自由、平等、效率)的基础。

秩序是法的价值的基础,秩序本身必须符合正义、人性和常理。

第三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重点讲授法的形成的原因

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律形成的经济根源。

2、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法律形成的政治根源。

3、文明的进步是法律形成的社会根源。

二、正确理解法的形成的标志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最终形成。

2、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也是法的形成的标志。

3、审判和诉讼方式的确立,也是法的形成的标志。

三、※重点讲授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的表现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从习惯法调整到成文法调整。

3、从法律、道德与宗教融合到相对独立。

四、正确理解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体现的意志不同;

2、产生的方式不同;

3、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5、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五、一般了解法的发展的动力、形式、规律。

六、※重点讲授资本主义法的四大特征:

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所有权社会化”的原则

(1)该原则的地位——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本质特征和核心。

(2)该原则的提出和内容——严格保护和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3)该原则的法律规定——资本主义的宪法和法律。

(4)该原则的进步意义——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

(5)该原则的发展变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有权社会化。

2、维护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

(1)议会制度——公民选举产生议会,组成立法机关。

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

(2)选举制度——按照人民主权和普选制原则选举出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制度。

(3)政党制度——一个国家中有多个政党或两个政党进行竞选,由得票最多的政党或者几个政党联合上台执政的制度。

(4)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互相监督制的制度。

3、主张天赋人权原则,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

(1)人权原则的内容和历史根源——自由、平等、民主、财产;

政治、经济、思想根源。

(2)人权原则的法律规定——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人权宣言、独立宣言。

(3)人权原则进步意义——表现为三方面。

(4)人权原则的局限性——表现为二方面。

4、法律至上原则,政府应依法治理国家

(1)法治原则的提出和意义——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反对封建专制特权。

(2)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法律之下的自由;

法不禁止即可为;

公民不受非法拘留和逮捕;

法律不溯及既往;

无罪推定等。

(3)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重视法制,制定宪法和法律。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破坏法制,行政权力扩大,司法专横。

(5)二次大战后,资本主义法制有了新发展——表现在七个方面。

七、※重点讲授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最基本的特征。

2、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社会性有两个含义:

一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二是法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科学性是指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法越能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性就越强。

第四章法系的一般理论

一、简要介绍文明与法律文明的含义及联系

二、一般理解法系的含义和分类标准:

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三、※重点讲授西方两大法系形成过程以及区别

1、民法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的总称。

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采用成文法典为主要形式,属于立法性体系。

2、普通法法系——以英国法律为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保留了封建法的传统,采用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属于司法性体系。

3、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

(2)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

(3)法典化方面的差异;

(4)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

(5)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

(6)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

(7)诉讼程序的差异。

四、※重点讲授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沉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

法律文化的两个要素为“法统”和“法体”。

五、了解法律文化的分类

1、以法律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标准——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利本位模式。

2、以东西方法律文化在法律价值观的差别为标准——东方型法律文化和西方性法律文化。

3、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宗教主义型、伦理主义型和现实主义型法律文化。

4、以产生、实现法律规范的基本程序和方式为标准——成文法型、判例法型和混合法型法律文化。

六、一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第五章法律移植与法制现代化

一、讲授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1、※重点讲授法律移植的含义

(1)法律移植概念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2)法律移植的实质是植体的本土化过程,其成功需要三方面条件。

2、正确理解法律移植的类型

(1)相同类型国家之间法律的融合和趋同。

(2)落后或后发展的国家移植先进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法律移植。

(4)区域性或世界性的法律趋同。

3、正确理解法律移植的内容和效果

(1)法律移植的内容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2)※重点理解影响法律移植效果的要素:

植体先进性,社会条件和传统文化相似性,对外来文化的认知和评价。

二、※重点讲授当代中国的法律移植

1、正确理解当代中国法律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依据:

(1)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而文明具有共同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特征。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重点讲授法律移植应当注意的问题

(1)要对被移植法律制度的文化背景有深入细致了解,也要对本国法律文化兼容性作科学和真实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选择。

(2)注意移植对象的先进性,其必须代表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趋势。

(3)必须对本国法律运行的过程和运行状况,尤其对组织法律运行的机构进行必要的机理调整。

三、讲授法制现代化

1、※重点讲授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后进的传统性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连续性发展过程。

2、※重点讲授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包括同法律有关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法律意识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

3、正确理解法制现代化的分类:

以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分为内发型与外发型两种模式,政府在两种模式中所起的作用大相径庭。

四、正确理解法制现代化的有关问题

1、正确理解法制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关系

(1)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征:

伦理法、等级法以及家族主义观念。

(2)传统法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冲突与协调:

中国传统法文化强调法律与道德具有必然性联系的理念,在当代应内化为相应的规范与制度。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须立足于本土资源,创建其独立品格。

2、※重点讲授法制现代化与法的西化的关系

(1)西方法律文化在非西方国家的传播,常常伴随着暴力与战争,使非西方国家法律发展处于依附西方法律文化的过程。

(2)西方法律文化影响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非西方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最终要通过本国人民结合法律遗产和现实情况进行改造融合后才能实现。

(3)西方法律文化中并非所有东西都是现代化的、有效率的,一国法制现代化应结合自身的现实情况,吸收借鉴西方法律文明的积极因素,形成自己有特色的法律文化。

3、正确理解法的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关系:

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特征是法律的“非国家化”,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评价。

法的全球化会促进法的现代化,但各国应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以谋求法律文化的共同现代化。

第六章依法治国理论

一、正确理解法治的含义

1、正确理解法治的两个层面含义:

治国方略和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对立的治国的根本性原则。

2、※重点讲授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法治和人治相对立;

而法制和人治可以相容。

(2)法治要求依法办事、法律至上;

而法制强调法律和制度。

(3)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专制相对立;

法制可以是采取专制、暴政的政体。

(4)法治只有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

法制有四种类型。

3、※重点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和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正确理解法治国家的基石

1、正确理解民主的含义及其发展阶段

民主是国家制度、国家形式、国家形态,其核心是社会的政治统治方式,也是世界观、社会的价值理念乃至政治理想。

民主制度的大致发展阶段或形态为:

直接民主制,近代议会民主制,半直接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

2、※重点讲授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与法治相统一。

三、讲授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要素

1、※重点讲授法治的基本要素

(1)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成为评判人的一切外部行为的最终标准

(2)所依之法均是以人权为核心和前提原则构建的良善之法

(3)国家机关的权力要互相平衡互相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专断。

2、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所在。

3、正确理解法治的基本原则:

民主性,合法性,平等性,统一性。

四、正确理解法治的生成与发展

1、正确理解法治的生成条件:

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自然法”观念的建立;

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2、※重点讲授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

东方国家外生型模式存在“国家悖论”。

我国法治化进程初期应以“政府主导型”为主,而后逐步转向“社会演进型”。

第七章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重点讲授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1、讲授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讲授法律与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力直接或间接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法律直接或间接地反作用于生产力。

3、讲授法律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需要建立市场主体资格、主体财产权、市场秩序、市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等五个方面基本法律制度。

二、正确理解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

1、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丰富和完善法律内容;

影响法律运行机制;

向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新挑战;

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根本性突破。

2、正确理解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对其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

对其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对其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对其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

三、正确理解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1、正确理解政治对法律的主导作用:

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

在实施上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

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2、正确理解法律对政治的制约作用:

原则上国家的政治斗争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国家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政党和政治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四、讲授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1、讲授法律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执政党的政策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占据极其重要地位,它与法律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2、※重点讲授法律与政策的异同

(1)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具有根本一致性的表现:

经济基础相同;

阶级本质相同;

指导思想相同;

历史使命相同。

(2)区别表现在:

意志属性不同;

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

调整范围不同;

稳定程度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3、※重点讲授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共产党的政策对法律起指导作用,它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对法律的贯彻执行有指导作用。

法律对政策具有制约作用:

政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活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五、※重点讲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讲授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具有根本一致性,它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而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根本对立。

2、※重点讲授法律与道德的异同

相同点:

(1)建立于相同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现象。

(2)总体精神和主要内容大体相同。

(3)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区别: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道德的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

(2)形成方式不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

(3)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道德存在于人的意识中,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

(4)调整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范围涉及到社会关系各个领域和所有方面;

法律只调整重要的社会关系。

(5)作用侧重点不同:

法律主要作用于人的外部行为;

道德主要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

(6)实施方式不同: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道德以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实施。

3、讲授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1)道德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

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律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

(2)法律对道德的作用体现在:

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力,通过法律实施活动可以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

第八章法的创制

一、※重点讲授法的创制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创制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二)法的创制的特征:

1、法的创制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

2、创制法律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法的创制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的创制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法得创指是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

二、了解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总结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

4、稳定性、变动性和连续性相结合

三、※重点讲授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立法权主要有:

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权;

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性立法权。

3、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等有权制定军事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自治区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四、了解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

指依法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构或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动议。

2、审议法律草案:

是指立法对列入议程的立法议案所涉及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

是立法机关对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最终的态度。

4、公布法律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获得通过的法律以一定方式予以正式的公布。

公布法律是立法程序的终结,也是法律生效和实施的前提。

第九章法的要素

一、简要介绍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

二、※重点讲授法的要素中的基本概念

1、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它是法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2、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3、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它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具备认知功能、表达功能和构成功能。

4、重点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两者的适用范围的不同;

两者的内容上的不同;

两者的具体适用上的不同;

两者的表现形式的不同。

三、※重点讲授法律规则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1、假设条件——是正确适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条件。

2、行为模式——是行为规则本身。

3、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后果。

4、举例说明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规则结构要素的不同表现。

四、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形式。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也可以有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者其要素。

4、法律条文也可以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者若干要素。

五、正确理解法律规则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的行为角度分类:

授权性法律规则——可为,命令性法律规范——应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勿为,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义务性法律规则。

2、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类:

确定性法律规则,委托性法律规则,准用性法律规则。

3、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分类:

强行性法律规则,任意性法律规则。

4、从法律规则内容的是否单一地表达权利或义务分类:

权义独立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5、从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执行职能分类:

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

6、从法律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之前分类:

确认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第十章法的渊源

一、正确理解法的渊源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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