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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说我们对书本里的知识有多感兴趣。
就觉得这知识学了也不太符合实际。
对我们好像并没有什么用似的。
只要我们做一个乖乖的公民,这些无关紧要的法律知识也不会过分密切地与我们打交道。
只要有需要的时候请懂得这方面知识的人来处理就可以了。
但自从老师组织了我们去法庭听审后,我对法律基础和行政诉讼法这两门课程开始慢慢地感兴趣了。
也让我懂得了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并不是随便地为了在应付考试。
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必要时它能够帮助我们摆脱困境,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如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形,我们去逛超市,被店员怀疑偷了商品,其要求搜身,对于一些法律知识淡薄的人,就随便让他们搜,认为反正我又没做,你怎样搜也没有的啦。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这时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已被侵犯了。
若我们对这些日常的法律知识一窍不通,我们的合法权利被人家侵犯了也不知道还逆来顺受。
法庭里的一切程序都是那么的严格,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审判,一切都必须讲依据,并不能凭空捏造,否则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社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局面,人民也不会有安稳的生活。
进庭时的每一个听审人员都必须经过红外线的检测其是否带有影响法庭审判的危害物品进场。
那是我第一次进法庭听审,进到里面旁听的座位坐下,那里给我的感觉与平时在电视里看到的好像有点不同。
在原告和被告都到庭了其他有关的人员也就座了,审判长和审判员也就分别到庭上就座了。
开庭由审判长宣布。
那天,我们听审的是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那时我并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我就带着这个疑问听这宗案件,在听的过程中才渐渐地解开我的疑问,但还是有点含糊。
回到学校拿起书本我看了一遍,才真正地了解有关这一切的答案。
这就印证了我平时没有认真看书。
旁听庭审增加我们对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兴趣,并且能够把书本的知识具体,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能让我们真实地感受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能催使我们学好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一个良好的懂法、识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学习法律基础的感想
05行政管理陈丽艳
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在校的大学生特别是我们受益匪浅,吸取教训和经验。
经常见报纸报道当今的大学生由于一时的冲动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酿成悲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使我们深思:
当今的大学生怎么了?
这样子如何适应社会?
“一失足,成千古恨”。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们知道什么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从而使我们树立守法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更重要的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法的公正之光围绕在我们的生活中
我们知道法的定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系、体系。
它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一般都是政府管理我们,但是行政诉讼却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和途径。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分为两类:
1.共同原则,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包括:
1).选择复议原则:
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诉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合法但不合理,都会侵害到我们的合法权益。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与其他诉讼的区别之一。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法院的司法变更权,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
此外,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原则,也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原则。
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对法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更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
全社会形成有一种风气——依法办事、依法治国,那么,法制社会的征途就屈指可待了。
观《法律基础》中“诉讼法”有感
05行政管理莫泽璇
通过这学期《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
特别是对诉讼法,这是一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学。
在课余时间,我也经常关注一些有关此法的相关案件,也得到了一些启发,更加让我认识了诉讼法这门学科。
诉讼法是调整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认识了诉讼法的概念,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诉讼法的两个方面的问题知识。
(-)请当事人珍重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在诉讼中,我们应该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公民在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反诉和申诉权利。
所谓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的目的。
申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2)诉讼中,请坚持诚信观念
有些当事人为达到官司胜诉的目的,在法庭内外造假。
比如,第一,重复起诉构成恶意诉讼。
若输了官司再换个法院再打,从而形成恶意诉讼。
第二,追加假被告,在法院不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为选择管辖区内有得的法院,不惜造假一个被告,这样不仅影响到司法资源,也浪费了当事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伪造法律文书。
这样使或许只是民事案件的被告就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了。
因此,通过上面两方面的了解后,希望在法治时代里,老百姓能正确地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打官司时,也应讲求方式方法,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这样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还应该坚持诚实信用,这样不仅不会危害司法,也不会助长社会的不诚信风气,败坏社会公德。
学习法律,就要懂得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日常生活跌合法权益,因此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启发我更多关注有关法的信息案例,培养我良好的价值观与习惯,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还要多关注法,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大学生与法律
——法制观念淡薄
05行政管理梁焕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
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
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
“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
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
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
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
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
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
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
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
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
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
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
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
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对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的感想
05行政管理陈清容
本学期《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任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先后组织了旁听法庭和模拟法庭两项活动。
两次活动我都参加了。
对此,我想说……
所谓“学以致用”,掌握课本上所学的东西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
所以,对我来说,组织旁听法庭是个难得的机会。
记得科代表一说这件事时,同样备感新鲜的同学们个个都把手举得高高,这足以表明我们每个人都渴望了解更多关于法律的事项。
可当科代表提出要以参加下次的模拟法庭为前提条件时,泄气的人多起来,怕的是不懂法庭的有关事项却要做模拟法庭。
但即使这样,也不能阻止我去旁听的渴望,再说,参加模拟法庭不也是一种锻炼吗?
于是我报名了,参加了。
到了法院,法庭还没开庭,我们就在法院内看了一些有关法院的机制。
时间一到,我们便在老师的带领下进入第一审法庭。
开庭前,法官对所有在场的人声明不能讲话,喧哗,不准拍照、录像、录音,要关手机。
后来听老师说,这些话本应由书记员说的,这次是例外。
我们坐在陪审团席,两边分别站着一个穿警服的法警。
他们的任务是维持法庭秩序和传递文件。
当天审的是一起民事案件,虽然法官和原被告双方说的都是不完全听得懂的恩平本地话,但我终于能感受到那种严肃的氛围,我终于亲眼目睹了法官判案了!
行管班和电子商务班联合打造的模拟法庭,虽算不上很成功,但也让我过了一次当辩护律师的瘾。
这次模拟法庭是模仿上次旁听的一桩民事案例,不过案例不是同一个。
在“开庭”之前我们作了大量准备,特别是前一晚上的彩排,真是不做不知道,做了才知道并不容易,还好我们彩排了,否则第二天当着两个班的同学说错了可就丑大了!
可毕竟对法律不够熟悉,所运用的一些法律条文有点牵强。
不过,我相信每位参加的同学都能在下一次做的更好!
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以达到用法的目的。
这两次活动让我对法庭有了进一步了解。
但愿在以后的学习中会有更多诸如此类的活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浅谈
05行政管理姚春婷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
《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
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
无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前段日子学校团委组织同学去参加法庭听审活动,我没有参加,但也从听庭的同学口中了解不少。
就拿第二次听审的案件来说,这是一则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都属于刚成年且涉世未深的男青年。
在法庭上,他们的表现都不是很好,知识水平有限更是使他们难以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最后只能由代表律师发言。
这一案件使我想到学历与法律的关系,高学历就一定可以代表法律意识强吗?
低学历又是否意味着自己的法律意识比知识分子差吗?
这些显然是不成比例的。
就拿我们中国的某些政治官员来说吧,他们的学历普遍都属于本科以上,但他们还不是一样去贪污受贿吗?
贪污腐化的不良风气依然有增无减。
难道他们的法律意识就比被人差吗?
不是,我想在这方面他们比我们这些平民更清楚,只是贪念令他们冲昏了头脑,但同时他们也得到了惩罚: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监禁,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捍卫了群众的正当利益,它的强制性实施制止了不良分子的非法行为。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
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
”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05行政管理刁宇文
在当今社会形势复杂的情况下,或许你在生活上,工作中会感到迷茫,那我们就应该要有一个路标指引我们前进,那就是法律,它是指引我们走出迷茫的路标。
大一第二学期我学习了《法律基础》这一门课后,感受尤为深刻。
通过《法律基础》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和法律意识,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提高了守法意识,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或法制观念淡薄。
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法律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等权利。
当这些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就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基础》的任课老师在受课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积极组织我们参加法律实践,这激发我们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掌握更好的学习方法,并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如“人权与主权”的辩论会,法庭旁听,举行模拟法庭等,让我们亲身体验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大作用。
2006.6.5
学习心得及感悟
05行政管理周小玲
上了一个学期的《法律基础》,当了一学期的科代表,对这一科我确实感悟良多。
在这一学期中,我负责组织了班内多次有关该科的活动。
编写起诉状、律师的发言稿、审判长的言辞稿及判决书等,这过程虽然有点乏味有点苦,但可能因为是第一次接触,所以我的热诚很高,从一开始找案件到选人参与,到找资料,准备模拟法庭的各项事项等。
我都很用心地去做,务求使每个参与者都可以有足够的准备资料,能尽快地熟悉法庭上每个环节及各自角色的演绎。
虽然有时会比别人付出得多,但每当想到这是一个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同时也是作为班干的责任,我觉得再烦再忙也是值得的。
记得当我第一次组织这方面活动是上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关于“人生价值实现问题”的辩论赛。
那时的情况至今我还记忆犹新,沥沥在目。
那时我刚做学习委员,对班上的同学仍不太认识,所以在人选方面就特别有困难。
那时我为了更快认识到同学有空就到别的宿舍去聊天,认识了解她们,不久就从她们口中得知了班内其它有这方面才能的同学,于是我就主动地与他们接触(这跟我以往的性格是差异很大的)并积极要求他们参与这项活动。
我们从定观点,找论据,论证,还特意为此开了几次会商量,就在这样团结协助的氛围下,我们顺利完成了那次辩论赛。
那时我见到大家都高兴满意地向我微笑时,我内心顿时就充满了阳光,这代表我们的努力付出没有白费,代表我们得到了班的肯定。
而且我经过这次活动,在短时间内熟悉了不少同学,交到了不少朋友,甚至还交到了一位知心的好友,这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意外收获,顿时觉得大学生原来可以那么充实,那么多姿多彩的。
这个学期,学习部先后组织了两次去旁听恩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
作为学习委员兼科代表的我,有责任也蛮有兴趣前往听审的。
其中给我最深印象和感触的是第二次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
出我意料之外的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竟是与我同龄的,这次案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因为感情纠纷问题而引起的。
幸好原告并没有因此而丧失性命,否则他们将会因此而受到刑事极端的判决。
他们的文化程度并不高,自然懂得的法律知识就很少。
在我看来,像我们这样的年龄,根本就没有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做事很容易冲动,不成熟,不理智。
面对不如意,不称心的事,第一的念头就是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样是极度不理智的,同时有可能会因此断送自己的前途。
我为他们的冲动不理智而惋惜,更为无知而感到无奈。
所以,我觉得我们能继续读书,继续学习知识非常难能可贵的,我们是幸福的。
因此我们更应该为此而努力学习知识,特别是法律方面的。
因为这对于我们将来出到社会很有用的,它能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也应该积极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集体以及国家的权益,也应当以此来规范我们日常行为规范。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
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
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
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
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像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懂得学习方法,便可轻松掌握。
我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际,针对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思考和运用,集中解决对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权与义务等问题的认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分析和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冠盖如云法律问题。
除此以外,还要阅读必要的参考书和资料;
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利用报刊,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延伸法律基础课;
举办有关法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的知识咨询活动,以深化法律的学习;
还可以利用节假期间到司法机关实习,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活动,亲身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也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人员来校开法制讲座;
同时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猎取很多经验及知识,同时也做到了真正的学以致用。
通过这一科的学习及活动,我不仅收获了知识,而且它贯穿了我整个学习生活,我同时也收获了友谊,丰富了大学生活。
这些都将会是我人生最重要的宝藏,我会十分地珍惜。
希望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仍有如此精彩充实,令人难忘的经历。
评《思想道德修养》试题
05行政管理李芝
上学期我们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期末时对这门课进行的测验让我们更了解了它的意义。
这份试题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不存在名词解释、填空题和选择题等题型。
可是,它仍旧是一份相当好的考察学生学习能力的试题。
试题内涵有四种类型:
简答题,辨别分析题,论述题和材料分析题。
初看之下,题量颇多,但当你把题目看清楚时,会知道选题较自由,二选一的情况下让学生能够自由发挥,选择较合适自己的题,答起来更游刃有余,这是试题特点一。
第二,试题覆盖面广,针对性强,试题对课文知识点进行联系,面面俱到但却突出了重点,针对大学生生理和心理需求,人际交往和爱情,为人处世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三,联系实际,贴近生活,试题结合学生会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处和情况,考察学生的解决问题和看待问题的能力。
总之,这份试题摒弃了以往的出题结构,采用新的方法,避免考生生搬硬套,一味从书本上寻求解题答案。
此份试题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考察了学生的理解、分析、归纳和总结能力。
例如享乐主义和迷茫虚无型人生目的的事例,注重理解方面,假若对这些词不熟悉又怎能区别两者呢。
如自己的心理方面问题注重分析,爱情、学业和事业的关系注重归纳,其余各个大小问题都一一体现了这些能力。
不仅仅这样,试题中的题目让学生触动,或多或少地与自己的情况息息相关,进而促使考生自我剖析,以自己特有的方法来对付这些问题,也避免造成考生盲目答题,因循守旧。
而老师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