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179957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六)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七)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的循环工作方法;

(八)质量控制应从人工、材料、机械、方法、环境五大因素进行控制。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三)工程勘察及设计文件;

(四)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

(五)集团公司及XXX有关质量管理的各种规定。

第四条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部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责任落实到人;

(三)项目部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等;

(四)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工序交接;

(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要先做好自检工作,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如: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八)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九)项目部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负责返修;

(十)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及公司质量部门的监督管理;

必须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部建立质量检查小组,班组建立自检小组,专职质检员可由项目部技术员兼任;

2.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种质量规章制度:

(1)材料进场检验及复验制度;

(2)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

工程预检制度、工程检测制度、工程分阶段验收制度;

(3)分项工程立样板制度;

(4)“三检”制度:

自检、互检、专职检;

(5)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制度;

(6)工程例会制度;

(7)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8)技术交底制度;

(9)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制度;

(10)成品保护制度。

3.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包括:

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的岗位责任。

(二)项目部实施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加强学习,掌握其操作要领;

(3)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把好材料质量关。

2.施工阶段

(1)技术交底

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操作方法、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技术交底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工程测量

在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测量控制方案,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控制点、线要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

a)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b)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必须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形成记录;

c)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4)工序质量控制

a)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b)施工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c)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项目部应进行严格检查,首先进行“三检”,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d)工序间交接检查:

就是前道工序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要通知监理工程师参与检查;

f)对查出的质量缺陷按YTJZ-G2/18-20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特殊过程控制

a)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b)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不合格控制程序》(YTJZ-G2/18-2009)处理。

3.竣工验收阶段

(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2)项目部应按《XX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质量持续改进

各项目部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工作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1)项目部对不合格项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YTJZ-G2/18-2009)进行;

(2)对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项),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纠正措施

(1)项目部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公司质量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

(2)项目部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应分析并记录;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不合格程度,并制定纠正措施,公司质量部门(必要时总工参与)负责监督、检查;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按公司《质量事故评定及处罚办法》执行;

(5)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对所有验收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都要认真执行直至合格。

6.预防措施

(1)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具体详见《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TJZ-G2/22-2009。

第六条公司质量部门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准确地将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传达给各项目部及相关人员;

(二)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程管理部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及有关质量文件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以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四)工程管理部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形成有关记录;

(五)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或处理有关质量问题或事故,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部分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总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应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例会,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建设性或指导性建议。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管理者及所有员工行使质量管理权。

(二)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1.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直接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指令项目部进行整改、罚款直至停工。

(1)质量体系不健全或管理不力者;

(2)严重违反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或者令其整改无效者;

(3)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末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施工者;

(4)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

(5)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6)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的;

(7)无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

(8)其它违反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情形。

第八条质量事故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

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工程回访

(一)根据工程回访工作管理体系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6个月内组织一次回访;

(二)在回访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应责成相关项目部认真处理解决,同时应认真分析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第十条附则

(一)本制度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