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专项保护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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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三章

4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1年01月25日下午2:

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0

地点: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北大门东侧

联系人:

熊女士

联系电话:

5

开标时间:

30

地  点: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履约保证金:

/

8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

9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截止时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0

成交服务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精神,成交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0万(含100万)以下部份按1.5%收取,100万以上按0.8%收取。

投标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第四章投标报价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六章格式附表

第七章采购需求

第八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公告

古树名木专项保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古树名木专项保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东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115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对天目湖镇、龙潭林场、昆仑街办等范围内的29棵古树进行保护复壮。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接古树救(保)护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林业研究与开发或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等相关内容);

(4)供应商应至少具有2名农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森林保护等农林业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北大门东侧。

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北大门东侧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表》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及法人身份证。

4、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由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截止日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溧阳盛世华城支行 

开户账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溧阳市罗湾路88号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北大门东侧;

电话:

投标报名申请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现委托 

 

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注:

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报名时间:

被授权人签字:

一、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更正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更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招标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公告通知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为准。

3、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七章、第八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五、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简介(含投标人规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1)投标函(原件,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年度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网页打印材料;

9)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项目技术方案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

3)拟达到的标准,人员、设备配置等

4)其他。

5、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投标人依据评分办法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要求“核查原件”的应当将原件(或公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未提供的评审中将不予计分)

2)典型项目合同;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提供姓名、学历、年龄、资质证书情况、以往参加类似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的责任等),明确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投标人相关荣誉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七、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4套,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4、投标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投标人评分的严重错误。

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密封完好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须以自己名义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0元整(以到账为准,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或执原件备查)。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约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

十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所提交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密封、盖章、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补充”字样,并注明修改或补充的时间)和提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五、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分项标报价表。

3、培训服务费用报价:

由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单列。

如投标人单列培训费用,则自行将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扩展。

4、售后服务费用报价:

同上。

5、投标人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6、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

1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六、答疑,开标评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

开标地点:

十七、评审、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得供应商为中标人。

十八、开标评标会

开标评标会议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十九、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招标人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

二十一、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投标人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4、投标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9、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4、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投标人(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十二、评标、定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由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认。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四、评标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五、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六、授予合同,合同条款

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5、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的30%,剩余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十七、投标人(供应商)质疑的提出和答复:

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

3、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七章、第八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

对该部分内容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并负责答复。

其他内容的质疑,由采购中心接收并负责答复。

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溧阳市罗湾路88号

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山路135号,幸福城南苑北大门东侧二楼

项目负责人:

采购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本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溧阳市财政局

(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由政府中心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予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响应文件中故意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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