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0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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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强
详细地址
XXXXX
邮政编码
XXX
电话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企业成立时间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间
XXXX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资质等级
暂定
批准部门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开户银行
帐号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1
XXX置业有限公司
16000万元
开发经营情况
时间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备注
开发
建设
情况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7469
9000
60000
80000
100000
施工房屋面积
(万m2)
4.0
4
14
9
竣工房屋面积
5
工程
质量
合格品率(%)
100
优良品率(%)
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无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完成投资(万元)
开工
竣工
工程质量
销售情况
合格
品率
(%)
优良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
(万元)
备 注
总规模
在建规模
总投资
完成投资
XXXX项目
15.35
140000
120000
主体完工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18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8人
有职称专业人员
职称
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
建 筑
2
结 构
财 务
经 济
统 计
其他相关专业
小 计
3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职 务
学历
工程部经理
大学
工民建
工程师
财务经理
大专
财会
会计
经理
管理
高级工程师
大本
建筑
出纳
会计员
6
统计员
中专
统计
7
本科
助理经济师
8
经济师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
国籍
中国
(照片)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专业
职称
职务
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任职时间
2011年X月
工作简历:
2015年X月XX日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职务
6
统计员
中专
企
业
简
历
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在XX县工商局注册成立,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旅游产品批发销售,土地运营、酒店投资经营等。
公司目前在XX项目,项目占地面积XX亩,进行商业、酒店的开发建设.
奖励和处罚
企业受过何种
申
报
意
见
同意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章)
2015年4月28日
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企业所在县(市、区)房地产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批)意见
企业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
审查(批)意见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建
设
部
审
批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