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监理交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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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11/695-2009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513-2008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北京市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准文件
(11)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
(12)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13)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
(14)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本工程所用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图册
(16)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要求
2、监理工作所需的报审报验用表:
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11/695-200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中的表格和建设部编制的施工质量验收系统规范标准表格,绿色施工报审报验文件亦采用上述两个资料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表格。
3、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的确定: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11~17页)关于分部、子分部的划分及分项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页第3.4条执行。
4、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1)检验批是分项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将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2)检验批也可理解为承包单位为满足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和设备工具的投入而划分的施工流水段,检验批的具体划分由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商定;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采用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统建筑标准表格,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采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42-44页表格;
(4)检验批划分参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6~37页。
5、每月承包单位需向监理单位报送的资料:
(1)月进度计划(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
(2)工程进度款申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月工料机动态表(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4)周进度计划(本周监理例会至下周监理例会)。
6、监理例会的要求:
(1)原则上每周开一次;
(2)参加人员:
a、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
b、监理单位:
项目全体监理人员;
c、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检查员、项目安全环境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专业工长、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d、因事不能到会的,应提前一天向项目监理部请假并将有关事项委托他人代办;
e、开会过程中严禁随意进出,手机应调到静音状态。
(3)会议内容:
a、承包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劳动力方面的问题、下周生产安排、需建设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
b、上次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c、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和要求;
d、本次会议决议事项;
e、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记录整理,三方签字后,发至与会各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代发);
f、某一方对会议纪要有异议,可在会议纪要后简要注明。
7、工程变更的要求:
(注:
工程变更的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第8.3条)
(1)不论是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必须由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方能生效(分包单位须通过总包办理),对工程变更发生的增加和减少的费用,承包单位要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2)经济变更可不经设计人员签字(如地下障碍物清除、装饰材料提高档次等),但工程洽商记录则须四方签字;
8、工程进度款的审批:
(1)每月26日承包单位根据实际进度部位完成的工程量(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计算出工作量填报C1-9表,一式三份(或依项目具体情况),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合同造价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上报的资料(承包单位预算人员参加)并签审核意见,由总监签发审批表B7表并转发建设单位;
(3)由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9、见证试验室、商品砼搅拌站和试验室的考察:
(1)见证试验室的资质要符合市建委的要求并经认可:
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见证人员并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每次选样三方共同确认后填写见证记录,可委托试验人员送样,见证试验室资质原件存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存复印件(建设单位是否参加见证取样可事前约定);
(2)三方考察确定商砼搅拌站后,企业资质原件存承包单位,其余各方存复印件;
(3)承包单位企业自身试验室的考察,由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试验室进行考察,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红章)存项目监理部。
10、施工单位需向监理报审的施工方案:
(1)土建和装修工程
·
结构施工阶段重要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部,如:
土方开挖、降水、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和回填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下结构钢筋砼、模板工程,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消防水池、钢结构工程等;
装饰装修阶段,幕墙工程、室内、外精装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厕浴间防水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外檐涂刷工程应报施工方案。
普通室内抹灰、油漆涂料,承包单位应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抽检但不存档);
(2)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详见本手册第十四部分附录二))的规定,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但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必须进行专家组论证审查: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d.起重机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工程;
e.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超过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个分部分项工程不但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具体要求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召开专家组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46页表AQ-C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并报项目监理部,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5名以上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也可以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组或专家。
项目参建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论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编制及报审的施工方案
吊顶内的管道和设备安装;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锅炉的水压试验及试运行;
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与绝热;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设备专业与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4)建筑电气、弱电和电梯安装工程
工地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建筑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智能建筑部分: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安装调试方案;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调试方案;
建筑设备控制自动化系统施工方案;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调试方案;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调试方案;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调试方案;
电梯施工方案。
(6)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重要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如: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7)按建设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须报专项和单项的施工方案。
11、工程物资报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
(1)工程物资报验(材料)
a、报验的工程物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有复试要求的还应有复试报告(如水泥、钢材、防水材料、承重结构砌体用砖、室内装饰石材、饰面砖、人造木板等);
b、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砼质量证明及材料的材质证明,用于地下结构的混凝土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根据市建委规定,还应提供砂石产地,碱活性等级和混凝土碱含量检测报告;
c、允许现场搅拌的地区,自拌混凝土由试验室提供上述检测报告;
d、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工产品应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识;
e、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根据北京市[2009]289号文(详见本手册第十四部分附录四)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下列试块材料和试件需做100%的见证取样: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防水材料;
建筑外窗;
建筑节能工程用的保温材料、绝缘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依据GB50204-2002第10.1.1);
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网架节点(承载力)(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项目(GB50210-2001第3.2.6条);
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
GB50210-2001第3.2.6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
(2)进场物资(构配件)报验
a、报验构配件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
b、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除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外,还应提供型材的材质证明,玻璃产品证明;
c、承重的钢构件应提供钢材材质证明、复试报告,焊接人员上岗证及规定的探伤检测报告;
工厂加工的大、中型钢构件(网架、桁架、钢梁等)监理应到加工厂见证取样和送检,必要时应驻场见证取样,小型构件应在现场见证取样,施工单位制作数量应考虑见证取样(有损检验)而适当增加,禁止原材料在现场见证取样后外出加工,再成品进场。
否则进场后应再见证取样复试;
d、生产防火门、人防密闭门的厂家必须是消防部门或人防部门认定的生产企业;
e、消防产品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
f、低压开关柜应出具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高压开关柜应出具国家高压电气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变压器应出具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检验批报验: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报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土地规证、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招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概算书、施工合同。
承包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施工合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