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导则Word下载.docx
《全过程跟踪导则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过程跟踪导则Word下载.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6、表16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意见表52
27、表17费用索赔申请表53
28、表18费用索赔审批表54
29、表19对费用索赔的审查意见表55
30、表20费用反索赔申请表56
31、表21费用反索赔审批表57
32、表22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审查意见表58
33、表23对变更/增加综合单价的审查意见表59
34、表24工程造价偏差分析表60
35、表25工程造价纠偏建议书61
36、规范用词用语说明62
前言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49、75号令以及建市[2004]200号文件编制本导则。
我国自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以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取得了很大发展,同时得到逐步规范,随着市场经济需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开始发展起来,形成了新的业务形式。
编制本导则的目的是总结我省乃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经验,促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业务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通过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来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导则的内容有九章,包括:
总则、术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责任模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活动的范围、阶段、程序和内容、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偏差管理、实施效果的总结与评价。
本导则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导则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1总则
1.0.1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
1.0.3本导则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过程中,选择委托模式并依照委托对受托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的管理,是规范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受托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
1.0.4受托人应建立涵盖合同委托范围内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管理体系,以利实现合同约定的委托目标。
1.0.5实行代建制责任模式或委托合同约定建立造价项目部的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应实行总造价工程师负责制。
1.0.6受托人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建设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0.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项目engineeringproject
建设项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设计、施工等)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独特性活动。
2.0.2全过程造价管理wholeprocesscostmanagement-WPCM
使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全过程地对受托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规划、预测、确定与控制,使项目周期中造价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管理活动,它具有受托人对项目实施全面、全生命周期、全资源要素、全风险因素、全团队管理的涵义,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包括传统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索赔、反索赔等,形成有目标的系统性管理工作。
2.0.3造价工程师costengineer
取得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造价工作人员。
2.0.4总造价工程师chiefcostengineer
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受托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
2.0.5造价员costtechnician
取得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造价工作人员。
2.0.6造价项目部projectcostteam
受托人派驻建设项目,负责履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7受托项目commissionedproject
在合同协议书中,委托人约定由受托人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建设项目。
2.0.8委托人client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合同中由项目业主或授权建设单位代表的委托方。
2.0.9受托人trustee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合同中,接受委托对指定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投资估算investmentestimate
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投资数额进行的估计。
2.0.11设计概算designbudgetaryestimate
在投资估算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2.0.12施工图预算workingdrawingbudget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
它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编制并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2.0.13标底价baseprice
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依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编制的标底价或拦标价。
2.0.14投标价bidprice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计算出预算价,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投标策略,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
2.0.15中标价successfulbidprice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标价为中标价: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不低于成本。
2.0.16合同价contractprice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价,在项目承发包合同中以固定价、可调价或成本加酬金方式明确的合同价格。
2.0.17赢得值earnedvalue
已完工程的预算费用(budgetedcostforworkperformed),用以度量项目进展完成状态的尺度。
赢得值具有反映进度和费用的双重特性。
2.0.18竣工结算completionsettlementprice
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其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及其受托人进行审查,形成一致同意的价款亦称为竣工结算价。
2.0.19竣工决算completionfinalsettlementofaccount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有资质的受托人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
责任模式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由于委托人委托的责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造价管理工作模式,选择何种责任模式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合同约定。
3.1.2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责任模式应与受托人的预期收益、潜在风险形成对应关系。
3.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责任模式分类
3.2.1代建制责任模式
代建制责任模式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进行代建或仅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也可包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时,全部建设资金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受托人要向委托人提交一定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除特殊原因外,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同意的造价计划(或授权范围)内完成委托建设任务,否则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的责任模式。
3.2.2项目管理制或节点授权制责任模式
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是指委托人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时,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并在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被授有一定权力的责任模式。
节点授权制责任模式是指委托人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时,委托人的建设资金不交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也不必向委托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受托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约定阶段或环节提出决策性咨询意见、实施管理或实施作业,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部分阶段或环节授权,但其它阶段或环节决策权在委托人的责任模式。
3.2.3投资顾问制责任模式
投资顾问制责任模式是指委托人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时,委托人的建设资金不交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也不必向委托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受托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约定的全过程及其各个阶段或各个环节提出咨询意见,但决策权在委托人的责任模式。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监督、服务咨询是投资顾问制责任模式中的几种委托形式,是指建设单位中的建设监督部门直接委托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监督、服务咨询或评价的责任模式。
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活动的范围、阶段、程序和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工程范围、管理阶段、工作内容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合同约定。
4.1.2受托人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活动,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程序。
4.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阶段
4.2.1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一般可划分为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招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
上述阶段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小阶段。
4.2.2由于委托人委托咨询单位管理的阶段不同,一般可形成:
1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策划)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2自设计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3自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4自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对各种形式的管理阶段之外,委托合同还应约定受托人是否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
4.3业务工作程序
4.3.1造价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的约定、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工作程序。
4.3.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应体现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发展的规律。
其基本程序如下:
1为获得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了解委托人拟委托工程的项目概况、管理范围、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要求、责任模式、管理工期、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等;
接受并搜集管理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调查情况;
3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合同,明确管理范围、管理阶段、管理内容、控制目标、责任模式及相关事项;
4根据受托人规定程序确定组织形式,任命总造价工程师,组建造价项目部;
5根据合同,制订项目造价管理实施规划。
6根据项目造价管理实施规划,实施项目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7按时、分阶段形成咨询成果;
8必要时召开咨询成果的征询意见会、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9咨询成果的交付与资料交接;
10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1对造价项目部进行评价、考核与奖惩,解散造价项目部;
12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3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4.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
4.4.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工程范围、管理阶段和责任模式应由合同约定。
当项目管理的范围和阶段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加以变更,同时将经过约定的变更范围和阶段纳入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范围。
当责任模式发生改变时,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变更的时间、范围、起始状态和管理目标。
4.4.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实施应包括造价项目部的项目造价管理活动和受托人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造价管理活动。
4.4.3当委托人同时聘请了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机构时,造价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4.4.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每一阶段,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按照建设项目动态计价、多次计价的特点,控制造价逐步形成结算和决算造价。
4.4.5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各阶段一般可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或仅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等。
2设计阶段:
参与设计招标,对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也可依约直接全面代理设计招标,还可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比选、价值工程分析、编制或审查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计划等;
3施工招标阶段:
策划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可代理招标或编审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及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审拦标价或标底、提供评标用表格和其它资料、起草评标报告、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参与合同谈判等。
4施工阶段:
编审工程款使用计划、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分包工程(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价格信息等。
5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
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可行性后评价分析报告等。
4.4.6本导则4.4.5中列出的各阶段工作内容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实际需要协商后以合同约定。
4.4.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进行偏差分析的内容、次数、时间和形式以及纠偏的方案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实际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协商约定。
5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组织机构
5.1.1代建制责任模式的受托人履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合同时,应在项目现场建立常驻的造价项目部。
造价项目部在完成委托合同约定的造价管理工作后可撤离项目现场。
其他责任模式的受托人履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合同时,应与委托人协商建立造价项目部。
5.1.2造价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工作阶段、工作内容、责任模式、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决定。
5.1.3凡建立了造价项目部的,其人员应包括总造价工程师、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必要时可配备总造价工程师代表。
总造价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总造价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造价项目部的造价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5.1.4代建制和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的受托人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造价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造价工程师的任命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当总造价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受托人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5.2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职责
5.2.1一名总造价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代建制或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全过程造价管理委托合同的项目总造价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代建制或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全过程造价管理委托合同的项目总造价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委托人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5.2.2总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造价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规划,并负责造价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3实行代建制或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时,委托合同明确的受托人总造价工程师职责;
4实行其它责任模式时,委托合同明确的受托人总造价工程师职责;
5审阅重要的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6负责项目造价组内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
7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形成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8根据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规划,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工作原则,确定阶段或节点控制目标、风险预测办法、偏差分析、纠偏办法;
9组织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
5.2.3总造价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造价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造价管理工作;
2按总造价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造价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5.2.4专业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造价员的工作;
2在总造价工程师或总造价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5.2.5造价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规划要求,展开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
4完成的成果文件应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5.2.6受托人应对造价项目部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考核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项目部的主要依据。
5.2.7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制订。
6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规划
6.1一般规定
6.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造价项目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6.1.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应在签定委托合同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送委托人;
2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应由总造价工程师主持、专业造价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文件、资料;
——委托合同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6.1.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造价控制目标;
3项目全面管理时的工程质量、进度等其他目标;
4工程建设阶段的造价控制;
5工程建设节点的造价控制;
6造价控制信息管理;
7工程价款付款的管理办法;
8造价控制的组织措施;
9造价风险预测及控制措施;
10偏差分析、偏差责任与造价目标调整程序;
11对委托人的要求和建议。
6.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的内容
6.2.1工程概况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
3投资额;
4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
5项目特点;
6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6.2.2造价控制总目标应表述的内容:
1工程起始状况;
2通过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要达到的最终造价目标。
6.2.3项目全面管理时的工程质量、进度等其他目标应表述的内容:
在造价控制总目标的条件下,同时应达到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目标。
6.2.4工程建设阶段的造价控制应表述的内容:
周报、月报、季报、年报中选定的报表品种、控制目标及报表内容。
6.2.5工程建设节点的造价控制应表述的内容:
选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的方法、目标及完成各阶段性工作后的时间节点及其报表内容。
6.2.6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1拟建立的信息流通系统;
2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6.2.7工程价款付款管理办法应包括的内容:
1付款申请办法;
2付款审核办法;
3付款报批办法;
4付款审批办法;
5付款统计办法。
6.2.8造价项目部的组织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造价项目部组织结构及其责任制。
6.2.9造价风险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1风险的预测;
2风险的控制措施。
6.2.10偏差分析、偏差责任与造价目标调整程序应包括的内容:
1偏差分析;
2偏差责任;
3总造价范围内的偏差调整办法;
4总造价目标调整的条件;
5总造价目标调整的计算方法;
6总造价目标调整的申请;
7总造价目标调整的审批。
6.2.11对委托人的要求和建议应包括的内容:
1对委托人的要求;
2对委托人的建议。
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7.1一般规定
7.1.1受托人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应针对建设工程多次计价、逐步形成结(决)算造价的特点,在不同的工程造价控制阶段,根据项目特点,选用不同的造价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以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造价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应以文件约定。
7.1.2受托人在不同的工程造价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特点,选用的造价管理内容和方法应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形成不同控制阶段的咨询成果文件。
7.1.3受托人在不同的工程造价管理阶段形成的阶段性咨询成果文件,应分别按照有关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报审、报批或报备。
7.1.4受托人为了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建议举行造价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建议书和会议纪要可参照本导则附表1、2的格式。
7.1.5当受托人与有关各方联系有关造价管理的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致函时,工程造价工作联系单可参照本导则附表3的格式。
7.1.6受托人的每一项成果文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