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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工安全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

(2)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技术规程,认真贯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衣等)。

(4)电工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品,应采用绳子上下传递物品。

(5)对现场施工工人进行用电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电气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并派有经验的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触电急救培训,让他们掌握人工呼吸和急救的技能。

(6)工地24小时有值班电工,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值班电工立即赶到现场,顺利展开救治,防止连环触电。

(7)施工现场配备性能良好的高、低压绝缘用具(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及医用急救箱。

(8)提前采购好雨季施工用电物资,如水泵﹑防雨蓬布等。

(9)电工加强对线路及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做好电气设备的防潮﹑防雨工作,对地面集水处进行疏通,将未使用的电气设备入库封存。

(11)电工时常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对达不到绝缘要求的设备坚决不让使用。

(12)遇到大风﹑大雨时,严禁进行带电作业。

(13)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延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由专业人员负责。

(14)使用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线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

电焊机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安装可靠保护罩。

电焊机线双线到位,不得借用一般的金属构件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采取防埋、防侵、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3电焊工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箱、二次侧空载保护器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3)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7)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8)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2)生活、生产用火均须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每个施工作业段设置满足消防需要的干粉灭火器,并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备有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必须先申请动火许可证。

(13)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应随身携带灭火器具),电焊应有人监护和检查下部防火情况。

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并遵守“吊物下严禁站人”制度。

各种起重机械起吊前,进行试吊。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外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仲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统一信号发出信号以警示人员及时避让。

挂钩工必须掌握统一规定信号、手势的表达,做到正确、洪亮和清楚,作业时必须鸣口哨。

(11)吊运散件必须用索具及箱体,吊运检查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运工作。

(12)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牢固,以防滑脱。

(13)在起吊时,司机认真操作,严禁吊斗撞击工作井内设施,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全制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4)起吊所用之钢丝,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5)起吊过程不允许长时间悬吊、停滞。

(16)夜间施工有充足的照明,遇到暴雨、大风、地面下沉等情况时停止吊运。

5架子工安全技术措施

(1)脚手架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具有产品合格证。

构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2)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雨天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雨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4)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上边缘不得小于lm,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休止角(安息角),否则,应作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

脚手架立杆之下必须设置垫座和垫板。

(5)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6)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自连墙点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7)吊挂架子的防护。

当吊、挂脚手架在移动至作业位置后,应采取撑、拉措施将其固定或减少其晃动。

(8)对地表变形和围护结构变形实施监测反馈。

(9)搭设作业,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1)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

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

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2)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

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4)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5)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6)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进行机械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

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9)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作机器,不得违规操作。

(15)机械操作司机对机械的各个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马上报告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维修,严禁行车带病工作。

(16)爱护机械设备,做好机械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17)在机械运作范围内严禁非机械操作人员滞留。

(1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专人看管。

(19)做好机械运作记录,根据记录和操作经验,有预见性的对机械运作提出保养和故障排除预案。

(2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1)特种大型设备使用编写专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中小型机具实行自检制度,机械进场后组织机电部及安全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否则严禁使用。

(22)切断机操作: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拌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使用切断机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刀向后退时送料刀口。

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

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

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3)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4)切长料时应设置送料工作台,并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时动作应一致。

手握端的钢筋长度不得短于40cm,手与切口间距不得小于15cm。

切断小于40cm长的钢筋时,应用钢导管或钳子夹牢钢筋。

严禁直接用手送料;

5)作业中严禁用手清除铁屑、断头等杂物。

机械运转中严禁进行检修、加油、更换部件;

6)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23)弯曲机操作:

1)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2)操作时应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一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一反转或从反转一正转;

3)使用弯曲机作业当弯曲折点较多或钢筋较长时,应设置工作架,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与辅助人员协同配合,互相呼应。

弯曲未经拎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

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6)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中加油或清扫。

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24)钢筋冷拉机操作:

根据钢筋的直径选择卷扬机。

卷扬机出绳应封闭式导向精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看见全部冷拉场地,距冷拉中线不得少于5m。

(25)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加强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

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等,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使用25mm以上冲击钻时,作业场所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安全线速度80m/min。

作磨削时砂轮与工作面应保持15-30度得倾斜位置,做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26)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和下方并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4)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接地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无松动或损坏。

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5)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

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6)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7)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

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8)作业后,应清洁焊机及场地,并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27)吊装作业操作规程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

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

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

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2)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3)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4)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5)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②信号不清不吊;

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④吊物上站人不吊;

⑤埋在地下物不吊;

⑥斜拉斜牵物不吊;

⑦散物捆绑不牢不吊;

⑧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

⑨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⑩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16)、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措施

(1)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现象,传动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设备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

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6)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7)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8)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

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

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9)顶升时,应把载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机旋转。

(10)操作时发现塔机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在高处修理必须挂好安全带。

(11)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转动。

(12)下班前各操作控制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并锁好门。

8司索工安全技术措施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5)指挥人员寻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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